1樓:小豬快睡覺
這是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試煉,神並沒有真的要他兒子的命。這也是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的原因之一。他的兒子以撒是在他妻子撒拉絕經的時候耶和華賞賜的,但是亞伯拉罕為了順服上帝卻毅然決然的把自己好不容易得來的兒子獻給上帝,可見他的信心之大。
上帝也因此大大賜福他,並與他立約。創:17:
4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6: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神許諾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創:22:12天使說:
「你不可再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亞伯拉罕舉目**,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
這隻公羊的寓意是耶穌**必作為活祭為我們獻上,這就是後來的耶穌被釘十字架。
2樓:自治區區
我想,亞伯拉罕必知道耶和華一定會讓兒子進入神的國度。
【創廿二9】「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
〔呂振中譯〕「他們到了神所對他說明的地方,亞伯拉罕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擺上了柴,將他的兒子以撒**好了,放在祭壇的柴上。」
﹝原文字義﹞「**」將祭牲的四肢縛起來。
﹝文意註解﹞「**他的兒子以撒,」以撒此時至少已是十來歲的少年人,有力氣擔負燔祭的柴上山(參6節),而亞伯拉罕則已經是一百一十多歲的老人了,由此可見,以撒並未掙扎,自甘被老父**。有謂以撒此時年約三十多歲,和主耶穌釘死十字架時的年歲相仿。
﹝靈意註解﹞以撒沒有掙扎反抗,正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徒八32)。故本節是豫表主耶穌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
本節也告訴我們奉獻的榜樣:
(一)「神所指示的地方,」表示『對』的立場──奉獻的立場不是為某些事工或某個團體組織。
(二)「築壇,」祭壇豫表十字架,奉獻必須有十字架的認識與經歷。
(三)「**,」表明奉獻的人今後不再自由。
(四)「放在壇的柴上,」表明將自己交託給神,甘願為神而死,今後活著也是為神而活。
﹝話中之光﹞(一)有其父必有其子:順服神的父親,造就了順服父親的兒子。
(二)許多信徒雖有奉獻的行為,但他們奉獻的立足點(動機)卻不對。
(三)沒有祭壇,就沒有奉獻;羅馬書第六章是先有十字架的同死、同活(羅六6~11),然後才有奉獻的行為(羅六12~13)。
(四)奉獻的人應當將自己向神作一明確的點交,今後不再反悔。
3樓:艾沙
神考驗亞伯拉罕的信心,並非真要他殺害兒子,神反對人殺人獻祭的惡俗。
4樓:匿名使用者
聖經是用比喻說話的,這是預表上帝要將他的獨生子獻祭,為他揀選的人贖罪。
約3:16a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5樓:angel持風
我要舉報上帝釣魚執法.
6樓:靈巖
在巫術流行的時代,常有用活人祭祀鬼神的習俗。**教是個集原始巫術、古巴比倫神話、古埃及宗教於一身,並由猶太人改編、發展起來的宗教,自然保留了大量的原始的、愚昧的巫術成分。耶和華要吃人,和中國古代的河伯要娶婦一樣,都是那個時代人們意識的客觀反映。
古代神魔一體,聖經裡刻畫的神相當殘暴且反覆無常,唯有如此,才能增強人們的畏懼感與效忠心理。今天**徒信奉上帝也是出於這種心理需求,好比一個社會上的懦弱者,無法令自己不受傷害,於是渴望得到某個***老大的保護。
7樓:匿名使用者
這件事考驗了亞伯拉罕和他兒子的信心。正是因為他們知道上帝以後會給他們更多的福分,所以他們不用懼怕暫時的死亡!
《聖經》中,亞伯拉罕一生當中造了幾個祭壇
祭壇是舊約時代神的子民與神交通的工具。亞伯拉罕的一生是築壇獻祭的一生,他一生共築了四座壇。第一座壇是在摩利築的迴應之壇,第二座壇是在伯特利與艾中間築的見證之壇,第三座壇是在希伯侖築的和好之壇,第四座壇是到摩利亞山時築的順服之壇。這四座壇代表他信心程度的四個層次。築壇獻祭也是今日我們與神交通的重要途徑...
亞伯拉罕是誰
亞伯拉罕是希伯來人的始祖,是該民族一神教的創始人。據 舊約 創世紀 記載,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是挪亞的長子閃的後代。他出生在迦勒底的吾珥,後來隨父親到了哈蘭,並住在那裡。亞伯蘭七十五歲時,耶和華對他說 你要離開本地 本族 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亞伯...
亞伯拉罕 林肯的父親是做什麼的
先是農場工作者後進入肯塔基州民兵隊。1782年,老阿伯拉罕 林肯賣掉農場,舉家遷到弗吉尼亞西部的肯塔基,申請購買了2000多英畝的土地。托馬斯 林肯19歲進入肯塔基州民兵隊,24歲當上坎伯蘭縣警察。1806年他28歲時與22歲的南希 漢克斯結婚,1807生下一個女兒,取名為薩拉。接著他們在自己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