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夜夜笙歌
民族文化是一個比較寬泛和相對性的概念,在不同的系統中有不同的概括形式。一般地,就普遍意義來說,相對於主流文化、強勢文化或者精英文化而言,是指具有歷史傳統的、地域性的、非主流的文化。在我國,民族文化通常有二種表達意思:
其一是具有歷史傳統的、民族民間的、非主流的文化。這是普遍意義上的民族文化,其中主流與非主流也是相對的,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其二是指我國境內55個少數民族特有的文化。
本文在沒有特別指出的情況下,民族文化均指後一種意思。隨著改革開放程序的不斷推進,在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下,區域社會經濟發展中,文化的重要作用日益顯現,越來越引起各方面的關注和重視。因此,新形勢下民族文化新的內涵、新的特徵,就成了重要的研究課題。
一、 民族文化的內涵
1、 文化的界定
「文」的本義是「錯畫」,也就是花紋。一般地說,古漢語中其意義引申有三:一是因花紋總是畫在載體上的,「文」則引申為後天形成的品德、修養,與表示先天素質的「質」相對。
如《論語•雍也》曾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二是政治領域裡,「文」引申為「文治教化」,文治也就是禮治,即利用禮樂教化提高人們的修養而使國家安定,與訴諸軍事征服他國的「武功」相對。
三是古代對「文」的認識反映在對天文和人文的區分上。如《易•賁卦》說:「聖人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化」的本義是改易。這種改易亦有三層意思:其一,許慎《說文解字》的第一個字是「一」,解釋說:
「唯初太極,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其中「造分」和「化成」就是造化,指宇宙之發生。其二,《易•系詞》說: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是指宇宙發生之後的自然演化。其三,《荀子•不苟》說:「誠心守仁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註釋說:
「化謂遷善也」,又說:「馴至天善謂之化」,這些都是指人文的教化,這一意義在古籍中情況最多。
在中國典籍中,「文化」很早就已合成,《說苑•指武》說:「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把「文」和「化」意義的內涵合成後,其意義為人的後天修養與精神、物質的創造。
修養屬改造主觀世界的範疇,創造屬改造客觀世界的範疇。這是「文化」概念的傳統解釋。
關於「文化」的概念,據有人統計,在不同的學科領域,出於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角度,約有一百多種。目前,學術界公認的意見認為,被稱為人類學之父的英國人類學家e.b.
泰勒,是第一個在文化定義上具有重大影響的人。泰勒對文化所下的定義是經典性的,他在《原始文化》「關於文化的科學」一章中說:「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講,是一複合整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習慣。
」顯然,這個定義將文化解釋為社會發展過程中人類創造物的總稱,包括物質技術、社會規範和觀念精神。從人類社會學和民族學的角度出發,筆者比較贊同王寧主編的《中國文化概論》一書關於「文化」的定義。該書以人類與非人類為分野來作為文化定義的立論依據,認為文化是人類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共同創造並賴以生存的物質與精神存在的總和,是以人和人的精神活動為中心的概念,注重不同民族經歷史傳承累積凝聚的、共有的、成體系的人文精神。
2、 文化和民族的相互關係
民族作為一個歷史範疇,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有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客觀規律。馬克思主義認為,民族是人類在原始社會末期伴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在原始社會後期,隨著生產力發展,剩餘產品的日益增多,掠奪財富和奴隸的戰爭不斷擴大。
為了加強實力,親屬部落或鄰近部落結成地域聯盟,對立的階級與國家逐步形成。在這一長期過程中,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部落,逐步發展成以地緣關係結合的人們共同體,民族就產生了。同樣地,文化作為一個歷史範疇,是人類社會在適應和改造自然環境的過程中,思想意識外化為物質、精神和行為方式的結果。
兩者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共同發展。其中人類社會和民族是決定性因素,一切事物只有加上人類的自覺意識,才能塗上文化的色彩;文化則為人類社會和民族的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援。
從文化的外在表現和內在本質來看,其外在表現即人類社會和民族實踐活動中創造的全部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一個民族最基本的社會實踐活動就是物質生產活動和精神生產活動,這是民族為了生存和發展所進行的必不可少的活動方式。正是這一基本活動,創造了民族自已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
文化的內在本質,正如許多學者指出的:「文化就是人化」。世界上的凡經過人加工改造,經過人化的非自然物,都涵括在文化領域之內。
客觀世界只有滲入了人的意識,才能稱之為文化,離開了人,就無所謂文化。因此,是人、人類社會和民族創造和發展了文化。
從民族的兩個屬性來看,其自然屬性即民族的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其中,共同語言和共同心理素質與文化有直接的關係,是文化的重要內容,共同地域和共同經濟生活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文化發展的決定性物質條件。民族的社會屬性即民族在歷史發展程序中所處的一定的生產方式和社會形態。
生產方式中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是人類社會和民族發展的文明成果,具有深刻的文化內涵;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居第一位的科學技術和生產工具等更是典型意義上的文化。從馬克思主義關於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相互關係原理中可推匯出民族與文化的相互關係:人類社會和民族在歷史發展中創造了文明,形成了自已的文化;與此同時,文化在人類社會和民族的發展中又發揮著重要作用,當文化與人類社會和民族的發展相適應時,文化就推動其發展,反之,則阻礙其發展;這時,人類社會和民族又會創造新的文明、新的文化。
3、 民族文化的定義
與文化的定義多種多樣一樣,民族文化的定義也有許多不同的表述形式。但是,從總的方面來看,不外乎廣義和狹義兩類。
(1)廣義的民族文化定義
廣義的民族文化定義即普遍意義上的民族文化定義,是指一個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共同創造並賴以生存的一切文明成果的總和。這一成果包括物質方面的、精神方面的和介於兩者之間的制度方面的成果。其中,物質方面的成果實質上就是民族在物質生產活動中創造的全部物質產品,以及創造這些物品的手段、工藝、方法等,包括人的衣、食、住、行、用所屬的多種物品,以及製造這些物品的物品。
如食物、服裝、日用器物、交通工具、建築物、道路、橋樑、通訊裝置、勞動工具等等。精神方面的成果是觀念性的東西,通常以心理、觀念、理論的形態存在,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存在於人們心中的心態、心理、觀念、思想等。如倫理道德、價值標準、宗教信仰等。
二是已經理論化物件化的思想理論體系,即客觀化了的思想。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制度方面的成果是精神成果的外顯,是人們反映和確定一定的社會關係並對這些關係進行整合和調控而建立的一整套規範體系,包括政權體系、法律法規等。
如歷史上少數民族的土司制、寨老頭人制、合款制、各種規約等。又如黨和國家按照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結合少數民族的實際,建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2)狹義的民族文化定義
狹義的民族文化專指民族的精神創造,它著重人的心態部分。其實,人類文化很難將物質創造和精神創造截然分開。所有以物質形態存在的創造物,都凝聚著創造者的觀念、智慧、意志,這些都屬於精神的因素。
之所以提出狹義民族文化概念,就是要排除純粹的物化自然世界,集中研究人類自身的心理狀態。因此,狹義的民族文化也可以說是民族人文文化,是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經傳承積累而自然凝聚的共有的人文精神及其物質體現的總和, 包括科學技術、文學、藝術、思想道德、價值觀念、宗教信仰、語言文字、風俗習慣、民間工藝等等。
(3)民族事務工作意義上的民族文化
在我國,為了幫助少數民族加快發展,黨和國家不僅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規,還專門成立了管理民族事務的工作部門。為了管理好民族事務特別是民族文化事務,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民族事務工作意義上對民族文化的內涵和範圍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管理民族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省、市、自治區也有相應的省級民族事務委員會,在其中都設定了專門管理民族文化事務的文化宣傳司(處),其主要工作任務和職責就是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和新聞宣傳事業的發展。由此可知,民族事務工作意義上的民族文化是指少數民族的歷史、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和地理環境的特點在意識形態上的反映,主要表現形式是流行於少數民族地區的歌舞戲劇、文學藝術、民族醫藥、傳統體育等。
4、 民族文化與其他相關文化的關係
在日常生活和學術研究中,「文化」一詞使用相當頻繁,其中有許多是與民族文化相關的,或者內涵相近,或者內容交叉,或者關係密切。在此,就幾個主要的與民族文化相關的概念及其與民族文化的關係進行**。
(1)國別文化:國別文化是以國家為劃分文化的社會依據,以國家特有的歷史與國情為基礎,有著鮮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化。我國的國別文化就是中國文化,也稱中華文化。
由於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所以,中華文化具有多維性的特點,是由境內56個各自特色鮮明的民族文化構成的共同體文化,即多元一體的文化。這種多元一體的文化有二個重要的內涵,這其中也體現了中華文化與民族文化的關係:其一,多元的各民族文化,在歷史發展過程中,互相交流,互相吸納,互相浸透,互相促進,多角度地交融,全方位地契合,形成了多元一體的格局;其二,漢民族文化作為主流文化在中華文化的歷史發展中,起到了引導、團結和凝聚各民族文化的主導作用。
(2)傳統文化:傳統文化在我國是指以中華文化為源頭的、中國境內各民族共同創造的、長期歷史發展所積澱的文化,它強調的是文化的本源和沿著這個本源傳承下來的全部文化遺產,是迄今為止中華民族經過篩選、淘汰,不斷豐富又不斷髮展的人文精神的總和。民族文化是一個不以時代劃分的、動態的和發展的歷史範疇。
民族文化與傳統文化兩者之間的關係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每個民族都因區域和發展程度的差異而形成了自已的傳統文化;第二,任何一種民族傳統文化,在各個歷史時期,都要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響,引進和吸納其他民族文化的成分,這些被引進和吸納的外來文化一旦與自身的文化相結合,它便也就成為這個民族的傳統文化的一部分;第三,民族文化的豐富和發展是在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實現的,如果離開了傳統文化,民族文化的發展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民族文化就不成其為民族文化,就會失去民族特色,就失去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3)主流文化(強勢文化):在同一文化系統中,處於主導地位、決定共同體文化發展方向、起著團結和凝聚其他文化作用的文化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主流文化或者說是強勢文化。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認為,在事物由多種矛盾所構成的矛盾體系裡,各種矛盾力量發展是不平衡的。
處於支配地位的、對事物的發展過程起決定作用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它的存在和發展,規定或影響著複雜矛盾體系中的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其他處於從屬地位的非主要矛盾,與主要矛盾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並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在中華文化這個多元一體的共同體文化中,漢族文化毫無疑義地處於主導地位,是主流文化,其他55個少數民族文化處於從屬地位,是非主流文化。
漢族文化和民族文化就是主流與非主流關係,就是主要矛盾與非主要矛盾的關係,這種關係是辯證的。第一,由於歷史發展條件和文化本身的結構、功能等方面的特點,不同民族的文化在發展中,在這一或那一歷史時期,相對而言,有比較昌盛、發達、普及的;也有昌盛、發達、普及的程度稍差一些的。但是每一個民族的文化都不會因此而失去其鮮明的民族特色。
由於每一種民族文化都是獨特的,所以作為一種價值而言,它們均處於平等的地位,對於這一或那一民族本身說來,都是同樣重要的,對於中華文化的形成和發展都是不可缺少的。第二,在中國歷史上,漢族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以及與這種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生產方式始終處於領先地位,這就決定了其文化的發展也處於領先,在中華文化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中起主導作用,影響、團結和凝聚著各民族的文化。第三,多元的各民族文化,在歷史發展過程中與漢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影響、相互浸透、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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