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本是醉生
如有好感,應當與其正常來往一段時日,觀其行,察其語,若仍舊有著一定的好感,或是更欲與其交往,那便應當主動追求
2樓:草帽籽
如果有好感,先了解一下這個人,如果覺得可以就去主動追求,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要因為一些小的因素而放棄你的幸福。
男生請答,我認識一個男生他現在在外地工作,我和他認識經常聊天打**的他也說對我有好感的,可是從他們
3樓:田升輝
我只問你一句話 你喜歡他嗎? 如果是肯定的 那還有什麼要問的呢?
我對一個男生有好感,想和他交朋友(不是男女朋友)只是想了解一下他。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他成績好,你們又加了**,那你可以問他題,然後你可以表示你沒聽懂,邀請他見面,重新講述一遍,一來二去,再買點小禮物送給他表示感激,哎,反正就是往你們多見面那方面進行,畢竟見面三分熟,異地沒結果嘛
5樓:雲曉寒
我覺得還是要好好珍惜!
年紀小的根本不喜歡單純的妹子,喜歡會和男生互動的開朗妹子。
年紀大的想的很現實,再也不會對妹子付出多少真心。
但這些人都覺得單純的妹子很好騙!沒有一個人是想好好呵護單純妹子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遇帥哥的都是這樣的反應,估計不只你這樣,其它的女性也一樣,基本誰先表白的誰就搶到。也只是滿足於當時慾望的。主動就行
7樓:匿名使用者
碰見直接大方的打招呼就對啦
8樓:娟諾依
不想表白就找你的朋友幫你透透話,讓人撮合你
9樓:愛你的
哎呀 小妹妹 你陷入愛情漩渦啦 自拔吧 他不可能愛你的 別人就是這麼打擊我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打扮漂亮點在他面前晃悠
11樓:匿名使用者
聊學習聊遊戲聊女人以兄弟相稱就差不多了
12樓:愛逗比中的一個
我現在遇到了和你一樣的問題,我加上他的**了,也說過話,平時見過面無數次了,但是現在碰到我還是沒法主動打招呼,嗚嗚嗚嗚嗚嗚嗚嗚,你最近咋樣了,有進展嗎?指點一二
我對一個男生有好感,所以決定和他認識一下。可是才認識三天,他就給我說我愛你。我問他為什麼是我愛你,
13樓:1800km的思念
除非他是觀察了你很
久,暗戀你很久,才可以認識三天就說愛你,因為加上他暗戀的時間,他可能愛你幾個月了才說愛你。
如果一個人認識三天就這麼大方:
那我可不可以假設說,認識一個月就敢叫你開房?你敢接受這種進度嗎?
那我可不可以說,他分手忘了你也只需要三天?他去找其他女孩也只需要三天?
說愛是需要負責人的,想著照顧對方一生,而不是想著**。
如果對方是個幼稚的,或者說話不經過大腦的,或者油嘴滑舌的,建議你早點放棄。這樣的人吃定你很容易,到時候走不出來的只有你。
剛認識一個男生,本以為他對我有好感,可是跟他聊天都愛理不理的
14樓:流浪漢
看你自己,有些人外邊冷內心熱,需要時間,有些人不喜歡你,只是把你對他的好做備胎用,有些人無聊了找你,有事了就不甩你,這不算錯,只能說你不是第一位。看你自己吧,一見鍾情的畢竟是少數,不是所有人都懂得談戀愛的規則,也不是所有人都會遵守規則
15樓:牛淑榮
剛任是有時候就這樣。這種事情是看緣分。不要太極。看看在說。謝謝。
單位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的區別,單位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怎麼區別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 人或者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 經理 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 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 等 二是按照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
貨主跟車在我車上死了我要負責人嗎
要看死因。死在你車上,你肯定要負一定的責任。要看交警認定責任書內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式合法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法律正確 責任劃分公正。第...
公司負責人聯絡不上了,我是代銷售業務員,錢是經我賬代轉給負責人,我和負責人有簽訂代銷合同
確定公司負責人聯絡不上了嗎?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拿著相關證據,去檢察院檢舉,舉報公司負責人涉嫌經濟犯罪。把自己的問題說清楚就行了。你是職務行為,下游顧客起訴你,你去應訴就說是職務行為,並提供證據。他要起訴你,當然你要先起訴公司啊,你要起訴公司把這些錢拿回來,然後再應付他的起訴,人家跟你對接的,所以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