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清新不必賣萌
你覺得呢?你們交往的期間是你要給她買的,這沒辦法!而且女生青春有限,幾萬塊你就認了吧!我哥分手的時候還給了分手費得,你這算好的了
2樓:匿名使用者
能要回來來,在男方父母給女方的
源錢屬於「有條件贈bai與」。
在司法解釋中
du,有條件贈與是指zhi贈與時有附加條件的,dao當受益方不能履行附加條件,贈與者有權追還贈與行為;
在婚前的如見面禮金方面在法律上有可能追還的,但在倫理和道德層面有點。。。。。
至於官司勝算就要看當地相關案例,這類案件最常見的是參考其他法院的判決結果。
3樓:塵緣
沒有必要去抄打官司的。 樓主是相親bai認識的嗎?
這是雙du方家庭的事情, 大家zhi把話說開,我相信女方不會不給的。 這都dao是面子問題。
注意說話方式,最好請當時介紹你們認識的紅人從中調解。
4樓:快樂的小羊
那男的也沒什麼紳士風度啊!過去就過去了!別跟女人一般計較!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屬於贈予,不好要~只能雙方家長見面話說開了,憑良心說把戒指手錶要回來就不錯了~~
6樓:隨緣走天下
哥哥,咱別這麼給力行不??
7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要回,但是看男生的態度有多強硬
男女交往一年多發現不合適,如果女方提出分手,期間男方為女方買的東西需要換算成錢返還嗎?(急)
8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不想分手的無聊和不理智做法。
因為車行駛證是男方的名字,所有權必是男方的。他只是無償讓你使用,談不上贈予。更談不上讓你返還現金。
如果男方改口說是向你收費借用的話,那麼依照《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存在重大誤解。其訴求得不到支援。
首飾、衣服一類,按照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是有效的贈予行為。而贈予行為不存在公平問題,所以依據第五十九條是不可撤銷和變更的。你可以不歸還。
至於男方要返還現金之說,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也就說不出來。
你可以在法庭上說,如果男方認為送了你東西用,你不和他結婚就要返還東西甚至是現金的話,那麼套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存在重大誤解。當然這句話是開玩笑的。首飾類貴重物品還是應該還的,的確存在重大誤解的可能,其他的消費品就沒必要了。
因為男方的不理智可能造成的民事糾紛,你可以先寄**函給他,在信上寫明歸還物品及物品品牌和數量。以免男方到法庭上說你不肯還,而要你支付訴訟費。並主動打**要男方取,並去電信或移動將每月通話打單。
即便男方來取,你至少要他將車和車鑰匙簽收,當然最好是全簽收,你可以先打份目錄。
9樓:
婚前,男方送你的那些東西在法律上講屬於贈予行為,凡被贈矛方享有財產的處置權,法律上是不能要回的。同時汽車行駛證所屬產權為男方名字,那麼汽車是屬於男方所有的,你應當返還或者折現。
10樓:匿名使用者
qsit說得比較專業,而且比較實際.
現在的問題是男方不要東西,只要現金.所以要留下證據,就是女方已經同意歸還物品了,這樣對方再告,就很難勝訴了.
11樓:田潤
關鍵看買車的票據以及駕駛證是誰的,如果是男方的,則打官司男方勝訴機率比較大!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對此可以首先進行協商。
衣服和首飾應當屬於贈與性質,女方可不必歸還。
車輛應當返還給男方。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金只能按現在的市面**計算,因為物品的折舊費也要算進去,男的自願讓女方使用,所以這期間物品的折舊費也應該由男方來出可以直接把東西都賣了,或者拿到銀行做個鑑定,看看**,雙方再協商不行就打官司,反正不會讓你陪原來**的,找個好律師一定贏
14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男方自願買的有什麼好說。私下協商吧。車應該是屬於男方的
15樓:廣州何律師
東西還在就還東西,個人用品除外,東西不在可以折現償還。
16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可不還,彩禮要還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7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8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9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0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2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男女朋友分手時,需要退回男方所花費的錢物嗎
23樓:初八
看個人情況和個人性格…交往時都是自願給你買的花的!所以沒必要退…不過也要根據個人性格…我和前男友交往三年…我花的錢比較多!可是分手後…我把他唯一送我的金戒指還回去了…把他送的其他不值錢的都扔了…既然斷就乾乾淨淨…也別讓人家說給花錢了!
又散了!白花了之類的話!
24樓:壞狐細嗅薔薇
你好。不需要。因為這是戀愛,不是交易,這是雙方自願的事,不需要歸還。採納一下吧,謝謝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他送你的貴重東西是要還的,要不要那是他的事。其他的請你吃吃喝喝的就不用了。
26樓:啟發成功
如果戀愛期間是你跟男方借的那一定要還。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你直接消失就可以了
28樓:熱心網友
要看男方對女方付出多不多了。很少的話不必。太多的話還是退回比較好吧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看誰先提出分手的
30樓:倪曉鵬
作為一個爺們,不需要
31樓:我要回火星
這不用喇,問這太可愛了吧
32樓:/傲世紅顔
不需要,如果對方願意的話可以退
33樓:老婆不許老
看多不多了。不多就算了,要是金額過大是要退的好
34樓:光陰有續
自覺點兒沒壞處 他要不要是他的問題你給不給是你的態度
35樓:浪子回頭
一般情況下是不用退的,除非男方要求退,也要看看金額大不大
36樓:火箭裝配工
分清性質。彩禮與日常消費。彩禮應退回。
37樓:呵呵
不用 那也太小氣了吧
38樓:用心挽救愛
不需要 你們要是訂婚就不一樣了 訂婚後看誰提出分手 男的提出分手就什麼也沒有 女的提出分手就退
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要男方賠錢(分手費),不給就報警。有法律依據嗎?男方應該怎麼做
如果只是要求就不算犯法,如果通過不正當的方式來強行取得就是犯法。1.敲詐是指通過非正當方式逼迫對方給予物質或者某種行動從而滿足自己的心理,生理,物質需要的行為,這個行為是不合理的,會傷害對方的。2.戀人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賠錢這個是要分條件的,比如在戀愛期間,女方有像男方借錢,或者男方有為女方提供大金...
男女朋友鬧分手,本來男方很關心女方,在吵架的時候男方說不愛女
頂 不過,注意點,說多了,說不定還真弄假成真了.你沒聽過一句很經典的話 一個人喜歡你的時候是真的喜歡你,但是他不喜歡你的時候就是真不喜歡你了 愛不敢說哦 bai du 很關心,關心在那方面呢?zhi為什麼 dao會專關心?他為什麼只關心你?只要屬有關心說明他還在乎 吵架時每個人都在氣頭上 說些氣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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