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一家公司面試,試用期月,月後轉正,但保險要一年後給交,這樣合理嗎

2021-04-03 04:15:24 字數 626 閱讀 8919

1樓:顧家族

肯定不合理。你可以先上班上幾個月再要求繳保險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從勞動法來說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公司其他待遇都還可以,也不是不能接受

實習期試用期是三個月,三個月後就可以轉正了嗎?

3樓:起名字難吶啊

實習應該不屬於勞動關係範疇,而試用期則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應當屬於勞動關係,應當

在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你要證明你後三個月不是實習期,是試用期,否則,單位仍然說你是實習期,不太好說。

但是你已經是在全日制單位進行單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與正式員工工作量沒有實質性區別的話,

鑑於你已經畢業,我覺得你們也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

個月。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

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本來說好試用期月 月後卻找理由延期轉正這合法嗎 如果不合法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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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你要調整心態,不要因為別人辭職就蠢蠢欲動,別人辭職有辭職的資本專,你有沒屬有想過,你有辭職的資本嗎?開心不開心在於你自己的心態,不要讓外界過多的影響自己的心情。2 關於合同問題,我覺得以你目前的狀況,在沒有找好新工作之前,不要草率辭職,應該要求公司立即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你的合法權益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