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顧家族
肯定不合理。你可以先上班上幾個月再要求繳保險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從勞動法來說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公司其他待遇都還可以,也不是不能接受
實習期試用期是三個月,三個月後就可以轉正了嗎?
3樓:起名字難吶啊
實習應該不屬於勞動關係範疇,而試用期則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應當屬於勞動關係,應當
在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你要證明你後三個月不是實習期,是試用期,否則,單位仍然說你是實習期,不太好說。
但是你已經是在全日制單位進行單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與正式員工工作量沒有實質性區別的話,
鑑於你已經畢業,我覺得你們也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
個月。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
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本來說好試用期月 月後卻找理由延期轉正這合法嗎 如果不合法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只有一次試用的機會,試用期是不能延遲的。你可以先和領導協商一下,如果不行的話就得用法律的 了。如果一家公司,本來試用期是三個月,可是三個月過後,公司提出要延長試用期,有誰告訴我,該怎麼辦 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你是在一些績效考核比較明確...
您好,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說是試用期七天,已經上了六天的班,沒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無故辭退勞動者,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能證明該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不需要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
現在在一家公司做文員,剛過了試用期,沒簽合同,在猶豫要不要繼
1 首先,你要調整心態,不要因為別人辭職就蠢蠢欲動,別人辭職有辭職的資本專,你有沒屬有想過,你有辭職的資本嗎?開心不開心在於你自己的心態,不要讓外界過多的影響自己的心情。2 關於合同問題,我覺得以你目前的狀況,在沒有找好新工作之前,不要草率辭職,應該要求公司立即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你的合法權益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