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城市居住區內,是不允許飼養家禽的。
如果經物業勸阻,該業主拒不改正,物業可以向當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由他們作出行政處罰。
如果業主還不移走,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清涼一夏
《物權法》來中有規定:「自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bai應當du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zhi團結dao
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雖沒有強制性措施,但據此規定的相鄰關係,類似擾民糾紛已進入到法律調整的範疇,相鄰業主可以運用法律手段維權,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鄰居權益的行為。 這是正常途徑,有德之人相處就不會養雞了,真遇到無德的,確實也影響了正常生活,只好採取措施了,這個就不用我教了吧,難不成讓雞逼瘋了嗎?
下藥啊,該出手時就出手啊,
3樓:匿名使用者
養幾隻黃鼠狼就行了(說笑)
像這種情況你還真沒什麼好的辦法,物業都搞不定,你個人就更難處理了,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小區沒監控的話有空就偷幾隻燉一下也不錯,綠色食品,不容易啊
有沒有什麼法律或者法規規定小區內養雞的處理或者限制什麼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中來華人民共和國治源安管理處罰法》
其中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規定,現對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關於治安案件的調解問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的規定,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
公安機關應當本著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依法儘量予以調解處理。特別是對因家庭、鄰里、同事之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情節較輕,雙方當事人願意和解的,如製造噪聲、傳送資訊、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公安機關都可以調解處理。同時,為確保調解取得良好效果,調解前應當及時依法做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工作,以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分清責任。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交雙方當事人簽字。
5樓:陽光的時間菇娘
我家小區有一個人在我家樓上私自動用其他人的房屋餵養家禽,弄得我們樓下的睡不著,該怎樣處理,她算違法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各個城市建成區內基本上都有禁止在居民區內飼養畜禽的地方性法規。如果違反規定飼養的,可以由市政或者社群予以制止,或者採取強制清除措施。這個沒有什麼例外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鄰居養殖雞、鴨、鵝、鴿總數超過百隻,地點僅距我家二米臭氣很大,周圍居民也很是反感,請問有何解決辦法?這樣在居民生活區養殖合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小區內的規章制度。
鄰居養雞擾民向什麼部門投訴處理
9樓:15175587003微
我有辦法,無聲無息的讓那些雞不進食。然後不下蛋,還日漸消瘦
10樓:賣窩筍尖尖
我家鄰居也是養了雞,而且是公雞,每天叫的睡覺都無法睡好,居委會說了幾回,媽的臉皮厚,說不聽,我該怎麼辦
11樓:擾民餓鄰居
我家樓對面的鄰居,在樓頂上養雞,還養了公雞,天天晚上叫,吵的都睡不著,每隔兩小時就叫一次,,這要找哪個部門投訴她
12樓:牛展
我們家樓下也養了一隻公雞真煩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綿陽三臺桃花園養雞嚴重隱響了市民的生活和休丶特別是學生高考生
物業公司職員因公事與業主在小區內發生打架,致業主輕傷。業主起
作為一個企業應該為自己的員工負責 畢竟員工是為了公司才去與業主發生衝突 但是如果只是輕傷的話 也不至於負刑事責任 應該是民事糾紛吧 物業公司職員因公事與業主在小區內發生打架,致業主輕傷一級。業主起訴職員負刑事責任和個人民事訴訟15 是公司與業主關係,林大了什麼鳥都有,才輕傷呀!太輕了 你好,由於物業...
夢見我有一匹棕色的駿馬,在小區裡面走丟了
容易成功,達到目的,境遇安固,身心健全,名利雙收,威權顯達,運勢昌隆。大吉昌 你工作範圍之內有一位女性,漂亮健康野性。你很喜歡她,她業務能力強,工作上對你幫助很大。你想和她發展關係,做情人也行。還有一位男性喜歡她,但各方面條件都比不上你,她也沒看上他。只是現在你不知道她是怎麼想的,追她,又害怕不成功...
在小區裡有一間門面房請問做什麼生意好
什麼樣的小區?中檔還是高檔的?如果是中檔的話,針對小區上班族可以賣早點吧,這樣應該蠻賺錢的。如果夠大的話,其實開間超市也不錯。1 現在很多人家都 bai有大量的du大件衣物 名貴衣zhi物以及被褥dao,洗滌很不方內便,因而,清洗市容場很廣。可以在人口密集的生活區開乾洗店。注意避開競爭,選擇合適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