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人老施
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讓單位補交社報並報銷醫藥費。
請問,我父親在事業單位幹了20多年被辭退了,就因為是臨時工,他真的不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2樓:法邦網專家
你父親和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合同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應屬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不能無故解除。此外,你們可以向所在地勞動仲裁務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恢復勞動關係,補繳保險費。
我爸爸56歲了,工作單位原來沒有給他買養老保險,我現在能要求他的工作單位補繳嗎?
3樓:黔中游子姚啟倫
你要先問一下學校所在地的社保局,可不可以補交以前的保險,可以就叫學校補交。
城鄉職工養老保險,60歲之前都可以買的。男60歲、女50歲以後,如果滿15年的,正常退休。不滿15年的,目前有這些處理辦法:
1、將所交的個人部分全部退給本人,不辦退休;2、一次性補足滿15年辦理退休;3、再延長交5年退休,交了5年還不夠15年的,一次性補齊退休。退休政策,以前的變化有點大,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情況等都不一樣,所以要諮詢社保局。
至於你爸爸在學校乾的證據很好找的,沒有蓋章的合同、工作證、人證等都可以。
4樓:捌酒不理食
可以要求補繳。
你只需要提出能證明在這個學校上班就可以了,其它由勞動仲裁就能調查了。
有補繳的希望。
但也有的地方勞動仲裁會以超過法律時效為由不予立案。
5樓:小手指上de圈
個人在購買養老保險過程中若出現某種原因的斷交,可以通過補繳來續接保險,一般在當地社保局辦理,若持續時間比較長者,則需繳納一定的滯納金。
6樓:路_屮
晚了,社保根本辦不了,商保也錯過了投保年齡。即使可以有買的,也出現倒掛了。
建議你爸做投保人,你做被保險人,然後用你的錢給父親養老。
瞭解一下新華保險的尊享人生。將金賬戶的錢多多的。
希望採納哦...
在單位工作十一年沒有交養老保險,非因公受傷致殘與單位解除合同,非工傷的傷殘等級可以作為賠償的依據嗎
7樓:彩雲飛明月
參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
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8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可以要求其補交保險!同時還可以要求其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丙類藥是自費藥,不在社保醫療保銷的範圍,但你可以走工傷,上班途中事故屬工傷範圍。希望能幫到你!祝好運!
我在單位工作20年了,但是沒有手續,單位不給我買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
只要能證明實際勞動關係單位就必須給你繳納養老保險,如果不交按程式先找勞動監察大隊,調解後不行在去勞動仲裁院,仲裁院下仲裁書後單位還不執行的話拿仲裁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到人力資源社保部門舉報他們。你工作20年了,當時簽了合同嗎?合同上有條款,有的合同答應交養老保險,有的合同沒寫,意思是不交養老保險。...
在單位工作20年屬於國企,合同期滿,單位終止合同,應得到什么合同法保護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
我是2023年上班。在單位交了5年養老保險。2023年就辭了。一直自己小買賣。到現在
1 續交,累計繳納滿15年,退休後即可享受養老金 2 補交,在單位是由公司和個人各承擔一部分,個體戶補交需要自己承擔所有部分,且需要繳納斷交期繳的滯納金。你可以個人身份參保,以前繳的養老保險還在,你只要到當地社保經辦部門辦理養老保險續保手續的可以了,中間未繳的可以不用補。請問我以前在單位交過5年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