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故意傷害案被告在一審 二審判決期內對傷殘鑑定未能舉證反

2021-04-21 18:09:55 字數 2028 閱讀 7168

1樓:古道今來

1法官的行為和決bai定要要有法du律依據.

2傷殘鑑定zhi受dao舉證期限制約.

3是的回

4不是的

你可以去答

www.soso.com查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的行為和決定要要有法律依據.

一審**後,被告對原告傷殘鑑定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法院同意了。可被告一直不交鑑定費,使這事

3樓:獨愛悔亭

重新鑑定的時間不確定,而且重新鑑定期間依法停止計算審理期限,所以再次**的時間,由法官來安排,但如果被告一直不交鑑定費,那麼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終止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擴充套件資料:

司法鑑定相關法條: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第二十九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鑑定:

(一)發現有本通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

(二)鑑定材料發生耗損,委託人不能補充提供的;

(三)委託人拒不履行司法鑑定委託書規定的義務、被鑑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鑑定活動受到嚴重干擾,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四)委託人主動撤銷鑑定委託,或者委託人、訴訟當事人拒絕支付鑑定費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六)其他需要終止鑑定的情形。

終止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說明理由並退還鑑定材料。

4樓:七臺河李陽平

重新鑑定的費用,法律規定是敗訴方承擔,誰先墊付都是合理的。如果在庭審的一方舉證另一方提出異議則通過法庭質證來推定證據的有效性或採信與否。如果相對方沒有充分的事實與理由來推翻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而要求重新鑑時,則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從法理上應由提出主張方墊付費用,最後根據鑑定結果確定承擔人。

法庭可以指定提出主張方先行支付費用,如果提出主張方拒絕提共費用可以推定其為惡意主張干擾審理,其主張不成立不予支援。同時對鑑定的結論明視訊記憶體在瑕庇時,法庭也可以指定原提供證據方重新鑑定,並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

5樓:匿名使用者

老兄,上午不是給你解答過嗎?你怎麼還問同樣的問題呢。所有的費用都由敗訴方來出,你現在需要的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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