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款第十一項
2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四條:(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該項屬於兜底條款。
兜底條款」作為一項立法技術,它將所有其他條款沒有包括的、或者難以包括的、或者目前**不到的,都包括在這個條款中。兜底條款是法律文字中常見的法律表述,主要是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嚴性,以及社會情勢的變遷性。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五十四條列舉了裁定的適用範圍,其中第十一項為「(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這是典型的兜底性條款,「其他」的範圍可以涵蓋司法實務中的任何例外情形。這是我國法律中常見的立法技術,多用於列舉性條文,因為現實中的情況不可能窮盡,所以用第十一項來彌補潛在的漏洞。
民事訴訟法154條第一款
4樓:jl滿譽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權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50條第64條第1款規定
5樓:
您好!有關
條款內bai容附後。謝du謝!
《中華人民
zhi共和國民事訴dao訟法》
第四十九條內 當事人有權委託**人容,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條bai款內容附後。謝謝,du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zhi事訴訟法》
第四dao十九條 當事人有回權委託**答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
民事訴訟法140條第1款11項
8樓:wewffd闖天涯
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是法律規定的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這個規定是法律的一個泛性規定,適用與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154條司法解釋
9樓:胡貓貓怎麼被
你好,這個涉及到專業的法律問題,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個法律諮詢平臺問一下比較好,我個人用過的**覺得律伴還可以,你也可以去試下
民事訴訟 法140條第一款第11項有哪些情形
10樓:浪客情心
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是法律規定的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這個規定是法律的一個泛性規定,適用與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11樓:博愛傑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沒有第一款第11項的那些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是法律規定的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這個規定是法律的一個泛性規定,適用與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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