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惠佳
(202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試行)。88,對於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94,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115,抵押物如抵押人自己佔有並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定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為無效。債務人以抵押物清償債務時,如果一項抵押物有數個抵押人的,應當按照設定抵押權的先後順序受償。
117,債權人因合同關係佔有債務人財物的,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將相應的財務留置。經催告,債務人在合同期限內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依法將留置的財物以合理的**變賣,並以變賣財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應予保護。118,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已廢止的條款一般都有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釋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3樓:匯法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78、
凡民事關係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
民事關係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
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係。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關係的案件時,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的規定來確定應適用的實體法。
4樓:博愛傑傑
2023年4月2日
(2023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http://www.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只有頒佈《民法典》的時候才能廢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已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關於顯失公平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現在還有效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第89條現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釋出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發文字號】法(辦)發[1988]6號
【批准部門】 【批准日期】
【釋出日期】1988.04.02 【實施日期】1988.04.02
【時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法規類別】民法通則
注:本篇法規中第88條、第9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77條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23年底以前釋出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釋出日期:2023年12月18日 實施日期:
2023年12月24日)廢止(原因:與物權法有關規定衝突)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是判決的重要依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9樓:匿名使用者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是2023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具體內容詳見法律圖書館網
10樓:過節烏龜
沒見到失效的說明
有效是不需要說明的啊,放心,是有效的,只是其中與物權法衝突的部分無效了,具體的可以去查查,下面的**是失效的具體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是否廢止?還是其中部分廢止?
11樓:蓋辜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兩個版本,分別是(2023年12月24日修正版)和(2023年4月2日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2023年4月2日試行)於2023年12月24日廢止。因其第88條、第9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77條於物權法有關規定衝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23年底以前釋出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已於2023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修訂2023年4月12日
民法通則制定於2023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2023年8月27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民法通則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修改為:「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刪去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廢止,但關於撤銷權或變更權的時效應當適用《合同法》五十五條的規定: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或變更事項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現在是否繼續生效
該意見的內容絕大部都被後來頒佈的法律法規所代替,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該意見雖然未明文宣佈失效,但事實上,因絕大多數內容與現行的法律相沖突,所以都已不能再適用。該意見於1984年8月3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其後我國陸續頒佈實施了民法通則 婚姻法 繼承法 土地管理法 合同法等新法,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師若干問題意見現在適用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現行依然有效,仍然可以依法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是最高人民法院為了準確地適用民事政策法律,正確 合法 及時地處理民事案件,保護國家 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政策法律規定的精神,以及各地的審判實踐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多個債權人蔘與分配問題的若干規定
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