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出現電動車躲閃不及把人撞了,第一時間送去醫院然後回到現場,這樣算不算逃逸,保險賠不賠?責任劃分

2021-04-24 01:44:22 字數 5906 閱讀 8992

1樓:最愛只是當時

不算逃逸,可能算破壞現場,希望你不是用自己的車送去醫院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逃逸,保險憑什麼不賠?兩方都有責任

轎車撞電瓶車當時轎車離開後,又來回到現場算是逃逸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來說是不算逃逸,轎車撞電瓶車當時轎車離開後,又來回到現場不算逃逸。

4樓:匿名使用者

轎車撞電瓶車的話,如果轎車當時離開了現場,後來又回到現場的話,這個是屬於肇事逃逸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您當時撥打了報警**。而且保留了現場**就不算逃逸,如果您當時就走了沒有撥打報警**也沒有拍照,那就是逃逸。

6樓:匿名使用者

轎車撞電瓶車當時轎車離開後,又來回到現場的前提是電瓶車人沒有多大問題及有人報警後警察還沒有來的話,可以跟對方協商的,如不然還是肇事逃逸的,不過比不回來的要好一半以上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如果你在撞了以後再次回到現場那就不算是逃逸的,最起碼你的責任會更小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個看當時走是去幹嘛了 ,如果是送緊急情況的傷者不算逃逸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撞完車直接走了就算是肇事逃逸的,不過需要看跟對方怎麼協商解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說只要你發生交通事故,當時離開現場,而且又沒有報警,也沒有打保險公司的**,那當然這個就屬於肇事逃逸。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如果最開始的時候報警處理的話,那麼不算是肇事逃逸,否則的話。那麼還是按照肇事逃逸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個如果當時你報警啦,就不算是肇事逃逸的,如果傷者報警你才回來的話就是肇事逃逸的。

13樓:

理論上講肇事方逃跑算是肇事逃逸...受害者逃逸的說法好像不存在...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撞在什麼部位,傷不?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肇事車撞人後離開現場20分鐘後又回到現場,算是逃逸嗎?

15樓:四川萬通汽車學院

1、事故現場

(1)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定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

(2)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2、馬上停車

在汽車執行安全的情況下馬上停車,關掉引擎(以免汽車**)並開啟緊急燈讓其閃亮;立即記下對方車的牌號(車上應隨時備有筆和紙,甚至照相機),以防對方在出交通事故後開車跑掉。

3、發出警示

保護好現場;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亮起危險警告燈;在路上擺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4、護理傷者

切勿移動受傷者,除非傷者面臨危險(如著火、有毒物體滲漏),因為您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傷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則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確實懂得怎樣護理傷者;不可給傷者喂任何食物或飲料。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肇事逃逸。算是自首。

認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後增設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

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刑法第四節:

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機關主動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單位或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歸案的;只要歸案後能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經過,並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的,都應以投案自首論。

道路交通法中規定了在事故發生後,司機的義務應當是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如果事故屬於是重大事故,其後果達到了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就構成了犯罪。我國刑法對自首的規定,並沒有對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

所以,行為人在實施過失犯罪後,即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後,積極搶救**者,到交通管理部門投案,並如實陳述事實經過的行為,其行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條件,應依法認定為自首情節。

17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8樓:

開車撞了人,如果當時的主觀心態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則構成逃逸。是否構成逃逸主要看肇事者主觀有沒有要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當然,這些是法官說了算。

如果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加致人重傷加逃逸,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是有可能拘留的。為了減輕刑罰可以與受害人進行刑事和解,拿到諒解書檢察院可能不起訴,法院可能會從寬處理。

參考以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後一段時間又回到現場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19樓:白羊她的貓

不算肇事逃逸。算是自首。

認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後增設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

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20樓:南巷如也

不算交通

肇事後逃逸,「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司機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又在知道後返回現場,沒有想逃避法律責任。

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沒有逃逸,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賠付錢財問題需要與死者家屬協商。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擴充套件資料:

1、案例分析

原公訴機關懷遠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河南省鄢陵縣交通局汽車隊。

法定代表人程順禮,系該車隊隊長。

訴訟**人王永立,男,2023年10月3日出生,漢族,河南省鄢陵縣人,系該車隊副隊長,住河南省鄢陵縣東大街。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付鈺,女,2023年元月30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住長葛市大周鎮長安路,系死者付軍傑之女。

法定**人張豔畫,女,2023年11月5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大專文化,教師,住址同上,系付鈺的母親。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豔畫,基本情況同上。系死者付軍傑妻子。

原審被告人常友良,男,2023年2月26日出生,漢族,河南省鄢陵縣人,初中文化,駕駛員,住河南省鄢陵縣大馬鄉後郢村。2023年10月 31日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被懷遠縣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同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當月14日被批准逮捕,當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懷遠縣看守所。

2、交通肇事罪的自首問題

中國刑法規定,犯罪分子自己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犯罪分子向單位或其他有關責任人員投降;犯罪分子被送到案件中;只要他們回到案件中,他們就可以如實地報告犯罪事實,並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而裁判應該投降投降。

「道路交通法」規定,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果事故是重大事故,後果已達到刑事責任的程度,則構成犯罪。我國刑法關於投降的規定並未對投降罪實施任何限制。

因此,在行為人犯下過失罪後,事故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後積極救出傷員,前往交通管理部門交出案件,並如實告知事實行為的行為,行為屬於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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