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一歲老人家本身就有病,騎電動車屬於找事的不是?撞了摩托車難道不負任何責任嗎

2021-04-24 02:28:56 字數 5818 閱讀 1761

1樓:紅色獵人

沒有辦法,這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都以當地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依據,而且老人家八十一歲交警很可能會在情理上偏向他的。

2樓:嘉_航

對啊,這就是中國,法律不全,只能以德治國。

電動車法律法規

3樓:醉夢中死

闡述的電動車

是指電動力二輪車,不包括電動汽車等。

一、電動車屬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此,電動車要麼是機動車,要麼就是非機動車。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們平常說的電動車,如果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就屬非機動車;除此以外的,都屬機動車。

二、哪些電動車屬非機動車

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屬非機動車。

根據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即《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空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於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電動車,即可認定為非機動車。其他的電動車,均屬機動車。

三、為什麼要弄清楚電動車的屬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都不一樣。主要區別有:(一)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要投保交強險、登記上牌、駕駛人需要持有駕駛證;非機動車無此要求。

(二)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地方,應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三)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賠償比例有所照顧,即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時,機動車一方分別承擔80%、60%、40%、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在正常責任比例上多10%)。

四、電動車是否需要登記上牌

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即電動自行車,目前尚無規定需要登記上牌。

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且稱之為超標電動車,依法應當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即需要投交強險,取得行駛證、號牌後才能上路。但由於我國特殊國情,超標電動車市場的龐大需求,大量的超標電動車被生產、銷售,已成氾濫之勢,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以及工商部門在源頭上未能制止,公安機關對已經投入的超標電動車難以實施有效管理。這些非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車因不符合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條件,無法上牌。

目前廈門對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現象,一般不按無牌機動車處罰,即只警告,不罰款。但如果駕駛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則要按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去判斷事故責任。

五、騎電動車是否需要考駕駛證

騎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

騎超標電動車,需要持有準駕車型為摩托車(e)或輕便摩托車(f)的駕駛證。其中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電動車,必須持有準駕為e的駕駛證。

4樓:英文請設定

電動車有哪些法律法規,請你說清酒

5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空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於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電動車,即可認定為非機動車。其他的電動車,均屬機動車。

這條在標準裡就更本沒有。其標準規定,且設計時速,制動效能,車架強度為強制性標準外,其他標準屬於推薦性條款。雖然標準是有些老了,但是法律總該要有依據吧?

空車不大於40公斤,是否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來就沒有寫入成為強制性標準執行。不過這也是我國一個國情現狀,購車人大部分屬於低收入階級的,從法律和安全上考慮意識比較淡薄,維護權益的成本極高,所以不良廠商為了增加銷量故意超標生產。不過話又說回來了,現行哪個行業不存在違規生產?

但是作為國家的執法者而言如何能依法執法不能簡單粗暴的把問題推向消費者,應該聯合工商質檢部門對銷售車輛進行不定期查驗,避免該違法生產車輛流向社會,從源頭查起,建立健全規範的上牌制度,使基層民警有執法依據。從而能保障廣大群眾的利益。

電動車帶人,違反交通法律規定麼? 5

6樓:頂花帶刺小黃瓜

江蘇允許帶十二歲以下兒童一名.

7樓:軍械師

是的,交通法規定不許帶人。

8樓:diana葉

規定上學是不可以帶人的。

9樓:曉楓果兒

是的 因為它不是染油車 只能獨自起行

2023年新的電動車法規具體是什麼?

10樓:撅嘴耍任性

僅僅是聽說而已,事實上各大廠商不僅沒有停止生產,反而積極響應政策,研發生產符合國標的電動車。是的,2023年4月起,將實施電動車新國標,屆時將限制大部分的電動車上路,部分超標車設定了3年的過渡期。題主所說大街上沒有合格的國標車明顯是以偏概全了,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國標車至少佔市場的3分之1,只不過之前由於國標落實不到位,購買國標車的人不多而已罷了,並不是沒有人買。

現在可以看到,街道上符合國標的電動車已經越來越多了。

電動車違反交通法規,要不要處罰

11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城市交通最嚴重的問題,其實是機動車擁堵問題。

國家已經有比較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其中規定非機動車應該走非機動車道,同時規定非機動車道限速15公里,一旦給電動車制定了較低的技術標準,等於把本來在慢車道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大部分都趕上了本已不堪負重的機動車道,其中還絕大部分屬於不合格車輛,只會給城市交通亂上添亂,造成更大交通隱患。原本時速22公里左右的電動車,撥開限速器後,時速可迅速提高至30公里以上;而一些帶有速度調節的大功率電動車,往往在最低擋時,時速約26公里,但調至最高擋時,可達到40公里以上。電動車行車速度過快容易引發事故,因此建議不要拔掉限速器。

電動車交通事故法律賠償責任

12樓:行者無非

依據《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如干問題的解釋》你可以主張如下費用:

1、醫療費,已實際發生的發票為準;

2、交通費,計算方式同上;

3、護理費,如果涉及到有護理人的話;

4、營養費,一般40-60一天,按住院期算;

5、誤工費,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多少天算多少天;

6、如果被認定傷殘的,還有一次性傷殘賠償金,這個算起來比較麻煩。

13樓:匿名使用者

誤工費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於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注:「相通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於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還有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

電動車能帶人嗎,有法律規定嗎?

求一些關於電瓶車的交通法律

1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15樓:匿名使用者

1.你得會騎 2.你不能撞人 3.你也不能被人撞

關於電瓶車有哪些法律法規

16樓:蘇蘇的夏

騎電動車的注意!交通法規修改了,不再有「免死金牌」,還會罰款

1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掛車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執行的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通常將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畜力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範圍,並對其種類登記、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使。

此外,已經有不少業內專家呼籲,低速電動車技術正在逐漸成熟,應當正視市場需求,可以借鑑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儘快制定完善的准入標準、法律體系,加以規範和引導低速電動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山東省作為全國最大的低速電動車產銷地,省汽車行業協會已向國家遞交《關於支援低速電動車產業發展的報告》,建議出臺對低速電動車分類管理的法規和行業准入及產品標準。對此,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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