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車都是右行,我的小客車已經過了右車道

2021-04-24 03:12:58 字數 5460 閱讀 7029

1樓:無法乎視

不合理,責任在大貨車但是沒用的,你投訴不了說你錯你就錯沒錯也錯

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開車應該遵循什麼原則? 5

2樓:陽光點的燦爛點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3樓:小黑歐巴歐巴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4樓:大仙林

是的。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應該讓右方來車先行的原則。

對方來車在你的車頭右方向,你應該讓對方先行。所以是你的主責。

交通法有沒有規定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兩輛車都是直行時要讓右邊的車先行?

5樓:匿名使用者

1)讓右邊的車輛先行應該是有先決條件的,那就是無交通指揮和訊號燈時,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就應該讓右邊路口來車先行。

2)但是從一些實踐上看,唐山豐南區個別交警由於不認真學習和領會《道交法》,執法素質較低,不按照事發前雙方的車速和位置等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生搬硬套《道交法實施條例》52條規定,將所有右邊來車與本車相撞,都把責任強加給本車,致使無過錯的承擔重責,責任者逍遙法外。

3)沒有讓右邊來車先行只能是一種違規行為,但不能作為判定事故責任的依據。

4)判定事故責任是有專門的法規條款的。那就是《道交法》第76條「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和《道交法實施條例》第91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5)因此,應該通過分析不同情況來判定雙方責任。兩車相撞的情況有很多種,現舉出四個典型情況:

1、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見右邊路口來車沒有讓行,發生相撞事故,且對方車沒有違規行為,那麼本車就應該是全部責任;

2、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見右邊來車沒有讓行,發生相撞事故,且對方車有違規行為,那麼就應該根據雙方違規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可能是同等責任,也可能是主次責任;

3、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沒有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那麼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正常直行,行駛到過中線時突然發現右邊路口有高速行駛的車輛過來,本車此時已經來不及躲讓而相撞,如果本車也有違規行為,就應該根據違規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雙方可能是同等責任,也可能是主次責任;

4、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沒有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那麼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正常直行,行駛到過中線時突然發現右邊路口有高速行駛的車輛過來,本車此時已經來不及躲讓而相撞,如果本車沒有違規行為,對方就應該是全部責任。

在交通事故的中,撞車地點大多在本車已駛過中線的右邊來車的正常行駛路線上,從本車路口到撞車地點的距離比右邊來車的路口到撞車地點的距離明顯長,從這點看,當本車行駛到路口時發現右邊路口有來車不避讓,雙方車速相同時也不會發生撞車,這就是說,雙方之所以能相撞,大多數情況都是因為右邊來車有超速行為所大致,正如眾所周知的「十次車禍九次快」。

沒有紅綠燈十字路口,都是直行。被右行直行撞了我的右後門,責任怎麼分?

6樓:月上的雲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應禮讓右側直行的車輛。

在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讓行線時,右側一輛小車直接撞上我的車整中間,請問我要負全責嗎?對方司機連

7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讓行線在你方,你要讓他行先,反過來他要讓行,你應該責任在那一方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抄交規第五十二條(二)有道理bai,但不完善,只適du用於單行車道交叉路口。zhi應參考第五十一條(dao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在實際四車道或者更多車道的情況下,左側車輛進入路口後很容易被右側車輛撞到。根據人的習慣和駕駛位的視野,左側情況容易判斷,處於右側行駛的駕駛員按道理可以更容易做到避讓和制動。

如果左側車輛撞到了右側車輛,那就是左側車的問題,因為從看到右側的車到撞上,至少隔了兩個車道的距離,而且右側車已經在正前方,只可能是左側車超速通行。反之,如果左側車被右側車撞了,要左側車全責,是否太冤!法律也不是天生就有的,要維護公平正義保護弱小,如果一判責就依據法律而不考慮當時當地的情況,是否合理!

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兩車碰撞,a正常行駛快要過十字路口了b車左大燈前方橦a車右側前門怎麼樣劃分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這樣的事故責任劃分很好辦,明顯是b的主要責任啊!在沒有訊號燈的十字路口,依照路口大小,如果有一方車輛已經過了路口中間實線過多一半,中實線就是路口的正中間,另一方沒有到中實線或者比另一方要少發生交通事故,另一方就要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劃分,你的交通事故就是這樣的,你已經幾乎過路口了他還出來,對你沒有避讓,所以b車輛要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劃分,清楚了吧!希望採納我的回答!

10樓:匿名使用者

a主要責任b次要責任

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都是直行我被右邊行駛的車撞了誰的責任?

11樓:金劍走偏鋒

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需要執行讓右原則,即讓右側車輛先行,因為發生交通事故時,左側車輛大概率會撞擊右側車輛的司機位置,危害到司機安全。所以你被右側車輛撞擊聲也要承擔全部責任,以交警根據現場情況定責為準。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概念不清。如果你與汽車是都是朝一個方向行走時,說明你違章了,你走到汽車道上去了。如果你和汽車不是朝同一個方向行走的話,應該是汽車違章。

現在的交通法規規定,當汽車在十字路口,遇到行人,汽車要讓人先通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按照交通法規定應該讓右側先行,所以這是你的全責。我啊太清楚了,因為我曾經就是在這樣的十字路口被一個三輪車撞了,對方肋條骨裂了三根,我給人家賠償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法規定左側行駛,他的責任大,瞭望不夠

為什麼交通法中規定在沒有訊號燈的十字路口,應當讓右側來車先行?

15樓:低調額低調額

1、因為自己的車頭對著的是人家司機的位置,對方的車過來對著自己的副駕駛位置!從安全形度理解的話,自己處於比對方安全地帶;如果發生事情,自己的車一定是撞上了對方車了司機位置,所以人家有優先權,保證對方司機安全快速通過!

2、我國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室左側,對車輛左側的車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讓右側來車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車輛不與我車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風險,保證雙方的安全。

3、《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在無訊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駛車輛要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訊號燈表示:

1、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2、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訊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訊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條規則有不合理的地方,應該改改了:

如果兩直行車在路**叉相遇並有可能相撞,說明是左側車先入路口,如果停下來讓行右側車,自己就處在了阻擋本車左側直行車的情況,如果路口繁忙,大家都這樣讓行,非常容易引發路口擁堵。

相反,如果右側車讓行左側車,其停車的位置應該在未進入路口的位置,不會加重路口的擁堵。

當然,如果左側車撞擊了右側車,說明右車已經進入路口,則應該左側全責。

總結一下,無訊號燈路口的責任判定,應該首先看誰撞的誰,明顯一方撞擊另一方的,應該判撞擊方全責;對於不能判斷撞擊方的,應該改為右讓左更合理。

盲區的說法不合理,路口要充分瞭望這是起碼的要求,是每個駕駛員的基本責任和義務。

17樓:人在孤獨

因為你的車頭對著

的是人家司機的位置,對方的車過來對著你的副駕駛位置!!!從安全形度理解的話,你處於比對方安全地帶;如果發生事情,你的車一定是撞上了對方車了司機位置,所以人家有優先權,保證對方司機安全快速通過!

《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在無訊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駛車輛要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無訊號燈及交警指揮的路口「會」車,應禮讓右側來車,原因有以下幾點:

1、我國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室左側,對車輛左側的車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讓右側來車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車輛不與我車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風險,保證雙方的安全。

2、如果我車不動,你右側車還撞我,那你的眼睛長那去了,伸伸頭都能看清楚車距,不是你的全責還是誰的?等右側車走了以後,我車也從容行駛,雙方都安全了。

這是我的理解,希望是正確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我方車輛速度慢,且車輛先越過停止線,對方右側車輛速度快撞上我方車輛的左邊,交警該怎麼出決定書?

20樓:雙子嘻嘻

在沒有紅路燈的十字路口應該如何行駛?一定要讓右側的車輛直行!

21樓:匿名使用者

出於安全考慮,穿過十字路的直行車輛與右面來車較近。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輛車,A車由北向南 B車由西向東。當A車

兩車都有責任,在過路口時應當相互避讓,減速慢行。具體責任由交警出具,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核。在紅綠燈兩車都是直行出事故,a由東向西。b由北向南,b車裝a車的副駕駛後方,b車超速,是超速。這種情況屬於沒有訊號燈的路口,適用於讓右原則,即禮讓在相對右側的機動車。如圖之中是b在a右側,所以a應該是禮讓b,所...

兩車直行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相撞,對方車撞在我方車的駕駛位處,責任應該怎樣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建議立即報警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式合法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法律正確 責任劃分公正。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我騎電動車在路口由東向西走,對方開車由北向南行駛相撞,誰的主要責任

根據讓右原則,你的主要責任。根據碰撞的具體位置劃分責任,如果是對方的車頭碰到了你的電動車就是對方的主要責任,如果是你的電動車撞到了對方車輛的側面就是你的只要責任。另外還要考慮對方是否超速是否存在酒駕,你方電動車是否符合上路標準是否掛牌等等多方面因素。在沒有紅綠燈十字路口,我是由東向西行駛,對方由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