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親後男方主動提出退婚,彩禮錢可以要回嗎

2021-05-03 21:14:42 字數 5368 閱讀 4219

1樓:可靠的小陳醫生

如果只是定親的話,你們兩個沒有結婚的話,那麼就不會造成對你的什麼損失,那麼你可能還是要退一部分,或者全部退給他,如果你覺得在這個過程中,你遭受到了什麼精神上的損傷的話,你可以找他賠償的,但是這個彩禮可能還是要退回去的,並且你們沒有結婚,如果你們已經結婚的話,那麼這個彩禮就是你的了,所以說,還是把這個錢退給他們吧!

2樓:五月的春風

訂婚後覺得不合適,想要退婚,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3樓:愛喝粥

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4樓:昝哲

定親後男方主動提出退婚彩禮錢可以要回來嗎?男方主動提出離婚的話,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你們那事怎麼定的?我覺得按你們那的規矩來,如果是男方主動退婚的,會說你這個東西,彩禮錢應該給是要回來,為什麼?

因為你都沒舉行任何的婚禮,或者說怎麼可能不會猜以前呢?

訂婚之後,男方要求退婚。彩禮會全額退還嗎?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②、③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應當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1)只要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管退婚的是男方還是女方,給付彩禮方都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即要求離婚,彩禮也應當返還。

(3)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且共同生活,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如果給付人並沒有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或雖在離婚時生活困難,但並非因婚前給付彩禮所導致,則不應要求返還。

6樓:叭欣屏呂

沒領證,男方提出退婚需要退彩禮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7樓:z李寧

會全部退完,有良知的家庭都會給完的,做人要有良心。

8樓:言午日正嵩

彩禮和定金是誠心與女方結婚的聘禮,既然婚前感情不合,男方沒做對不起女方的事,就必須退回。不退就是耍賴。

訂婚後,如果男方家想退婚,給的彩禮錢還能要回來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保護麼?回答:

如果你們有協議 是會受保護,但是這種情況是沒有的追問:

不是說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麼,不結婚就可以要麼,和贈與不同回答:

每個地方的習俗是不同的,彩禮當然是以結婚為目的的了,但是如果一方犯了錯誤,導致另外一方要求退婚,被要求退婚的一方就必須退還追問:

又不在一起,就是隔幾天就開著拿俺家錢買的車,跑來要錢回答:

女方沒有犯錯 或者忍受不了男方,彩禮錢都拿不回來如果車的行駛證上是你們男方家人的名字,車是可以要回來的追問:

當然不是拉,昏迷…哇卡卡…沒希望了回答:

她家窮 b啊,剛拿到錢就買了車,剩個 jb回答:

啊!那就不知道了

10樓:屈儂御冷

可以,如果訂婚後是你提出退婚,所有的錢對方也不會退給你,但是每個地方的風俗不一樣,估計沒什麼大的差異

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彩禮還要退嗎

1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②、③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應當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1)只要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管退婚的是男方還是女方,給付彩禮方都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即要求離婚,彩禮也應當返還。

(3)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且共同生活,在雙方離婚時,如果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如果給付人並沒有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或雖在離婚時生活困難,但並非因婚前給付彩禮所導致,則不應要求返還。

12樓:夠膽你就下二層

沒有領結婚證,需要退還的。

婚姻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雙方並沒有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只是訂婚,退婚依法是要退還彩禮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是要退彩禮

15樓:李晉寬

男方提出的,女方不用退

男方提出退婚,彩禮錢能全部要回來嗎?

16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7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本案中,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因為婚前給付從而導致了男方生活困難。

離婚彩禮的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003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解釋(二)》)就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了專門規定。

《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理解和適用本條解釋時,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結婚彩禮的性質

彩禮問題可否認定為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對給付結婚彩禮能否作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對待?我們認為答案應是否定的。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設定產生的基礎是私法自治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依私法自治,當事人可以對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加以限制,此即法律行為的附款。附款有條件和期限兩種。

附條件和期限的原因是人們為法律行為時,大多基於對現狀的認識和對其將來發展的預期,為了使當事人能計劃未來,排除不確定的風險,可以預先設定條件和期限。婚姻法律關係本質上是一種身份關係,婚姻雙方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是附隨於人身上的權利義務的。創設這種關係的婚姻行為是一種身份上的行為,行為人須有結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條件和程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當事人意定的。

不能將婚姻行為視為契約。

所以各國民法均規定,身份關係上的行為或與身份密切相關的行為,例如:結婚、離婚、收養,收養關係的解除,繼承的承認與拋棄等此類法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我國婚姻法強調婚姻以雙方自願為原則,婚姻關係的維繫以夫妻感j 晴為基礎,沒有將經濟因素置入其中。

我國給付彩禮的現象大多出現在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及偏遠地區,是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是人們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這種現象不是普遍的,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平等的觀念深人人心,結婚索要、給付彩禮的現象會逐漸消失。

所以《解釋(二)》未採納所謂給付彩禮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這一觀點,並沒有做出凡給付彩禮的目的未達到即未結婚或離婚就應返還彩禮的規定,而是根據雙方的現實確定對彩禮問題的處理,具體明確服三種情況的返還彩禮。我們在具體理解和適用時,要嚴格掌握尺度,避免適用的擴大化。本案被告依照風俗給付原告彩禮禮金20000 元,由此導致了其家庭生活更困難,符合《解釋(二)》 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法院判令原告返還彩禮是正確的。

(二)彩禮的給付、收受主體

實際生活中,給付彩禮問題並不單純的是結婚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所以,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當事人,而應作廣義的理解。就給付人而言,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彩禮的數額都比較大,都是給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有時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債給付,所以彩禮既可以是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所為的給付,也可以是婚姻關係當事人的親屬所為的給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

同樣的道理,就收受該彩禮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關係當事人接受彩禮的情形,也包括其親屬接受給付彩禮的情形。如果對給付人和收受人的主體作限制性解釋的話,是不利於糾紛的解決的。我們將彩禮的給付、收受主體明確後,如果發生糾紛,涉及到返還彩禮的問題,由誰返還,即責任主體是誰呢?

有觀點認為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父母收受的,應當在離婚案件中追加父母為第三人,判決其承擔返還彩禮的責任。

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給彩禮錢,用法律可以要回來嗎

應該可以的,彩禮跟平時買的衣服啥的不一樣,彩禮是以結婚為前提的,沒有這個要約你們之前的協議就不存在了,所以退婚需要還的 但是除了這個平時花的都不應該退,理論上你還要給點補償 視良心而定 在農村一般這樣情況男方提出退婚,基本上要不過來 多少了,再提出結婚的話,之前男方退回婚了答定有原因的既然你不喜歡他...

訂了婚男方提出退婚訂婚的彩禮錢是否退得到

這可要分幾個方面來說了。如果 在無理由的情況下,男方提出退婚,法院可通過專證人的屬證言和證詞可作審判的依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女方無理時,雖有這些證據,但過錯方還是要承擔責任的,或全退或退部份或賠償。這些是要根據事實而定。沒關係,法院是會判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

男房提出退婚女方不給退彩禮男方起訴法院會怎麼判決

1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否要退還彩禮要看是否登記結婚 是否婚後內共同生活以及是否因此負債容 2 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則女方應當退回給男方彩禮 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