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車位管理費小區內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1-05-04 18:12:56 字數 6603 閱讀 8960

1樓:fly蝶戀花

小區內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也是根據小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關鍵看你小區的地理位置以及小區停車位的大小來看。

2樓:

自己買的車位,收車位管理費,還是車輛管理費

3樓:戢蔭

業主自車仃放小區是否收費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中無明確規定。

如果小區業委會沒有成立,收費是按前期物業合同中約定的**;如果小區業委會成立,則收費按物業合同中約定的支付。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就目前的《物權法》來看,車位管理分幾個部分:

1、如果地下車庫的權屬歸開發商所有,那麼停車費必須要交;如果權屬歸業主所有,停車費也要交,但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2、地上公共的道路用作停車用的,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但停車還牽扯到管理成本,而且有些小區的地上車位可以買賣,需要具體分析。

3、車庫和車位按照合同確定其權屬,如果**和贈與,那麼業主取得所有權,如果是租賃,業主只有使用權。

關於車位管理費,各地的操作細則不盡相同,建議您還是到有關部門瞭解具體的操作情況。

6樓:哈哈哈哈

1小區地面停車,是業主共有的場地產權,收服務費要有服務合約,收費就要擔責,只收費不擔責是違法行為。

2物權法沒有規定車位管理費,車位管理費屬於商業行為,基於雙方的合同約定。

3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

,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4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

5費用,由小區檔次,等一系列原因,由物價局規定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小區車位管理費收取是否合法

7樓:低調boy傳奇

1、小區車位管理費收取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合法的。物業收取小區停車費是有前提條件的。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2、對於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共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少數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害了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3、實踐中,如小區物業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車費,屬於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因為,物業收取停車費用,應當是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業主委員會再委託物業代為收取停車費,物業同時可獲取相關服務、維護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第2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可以收取管理小區停車位服務費用。

8樓:古龍心宜

不合法,物業法73.74條之規定公共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屬於公共設施,物業費己經包含公共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再收費屬於重複收費。

9樓:

小區土地歸屬業主,收取的物業費包括業主公攤面積,那麼地上車位還要收取管理費是不是雙重收費了呢?

10樓:翻滾吧雲盤

1 停車位收停車費是合理的,不過收費標準當地物價部門會有個限價,只要不超過物價部門的限價,物業公司是可以收費的

2如果車位買賣,必須有合理的產權,有產權的車位可以**,無產權的車位不能**,一班地下車位如果不是人防車位是有產權的。人防車位和地面車位一般是無產權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的。車位屬於公共空間,劃作車位就被私人使用,應收取費用然後花在公共事務上。

12樓:秀慧出眾

個人覺得適當的收取還是合法的

13樓:包包肥仔

是合法的,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這樣也就是說現在公共的停車位已經成為了業主的公共所有,也就是公共面積。

物業費收取規定中說明了物業費包括了對公共區域秩序的維護和公共區域設施裝置的維修與養護。

所以物業收取停車位的管理費時合法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物權法>>對小區車位是怎樣規定的?

14樓:機智的煎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小區的車位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小區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迅猛增長,造成小區車位、車庫的數量捉襟見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權屬不明晰導致越來越多的業主因為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糾紛,停車位難成為普遍的現象。當前,關於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面積分攤說和當事人約定說。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

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

15樓:just享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於小區車位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停車位很缺乏,繼而在2023年除了炒房地產、看世界盃之外,還有一樣就是炒停車位。在南京最**的已經達到35萬一個停車位,這既有力的彰顯了停車位緊缺的現狀及程度。又以廣州為例,廣州汽車增長率為22%,這不難想到,停車位要怎麼開發才能跟上這個步伐。

在停車位很缺乏的這個大的走勢的基礎上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搶車位,亂佔車位等層出不窮,上班找不到車位、回家車無處可停、有急事更是急得團團轉,這些在我們的生活中隨處可見。這方面問題也在困擾著大家。

據公安部交管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達1.54億輛,其中,私家車高達1.05億輛;全國有35個城市汽車保有量超百萬輛,北京、成都、深圳、天津、上海、蘇州、重慶、廣州、杭州、鄭州10個城市已超200萬輛。

國家***公佈的資料同時顯示,目前我國大城市小汽車與停車位的平均比例約為1比0.8,中小城市約為1比0.5,而發達國家約為1比1.

3。保守估計,我國停車位缺口超過5000萬個。其中,到2023年底,北京市停車位缺口達250萬個;深圳、上海、廣州、南京等城市的停車位缺口均超過150萬個。

停車難還在向三四線城市蔓延,海口市停車位的缺口也高達45萬個。

16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7樓:匿名使用者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法律進一步明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70年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是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作出的明確規定。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越來越多的城鎮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區內。物權法的這一規定,回答了廣大群眾關於「70年大限到期後,我們的住房怎麼辦」的疑問。

土地承包期屆滿可按國家規定繼續承包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在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我國將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制度。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期屆滿可繼續承包,賦予了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

禁止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國有財產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小區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崔清新)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現代化社群大量出現。因小區內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以及停放在小區內道路上車位收費問題而引發的糾紛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

對此,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均可抵押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楊維漢) 19日公佈的物權法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可以抵押。

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曾經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不得抵押的財產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城鄉居民的房屋,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徵收補償不到位和侵佔補償費用的行為,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物權法明確保護「陽光權」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孫聞)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對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作出明確規定,為公民維護「陽光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物權法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須業主共同決定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田雨)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

短短十幾年間,物業服務機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成為覆蓋面廣,對群眾生活產生重要影響的行業,而業主和物業服務機構之間的糾紛也逐漸多了起來。

以集體名義作決定侵害成員合法權益可請法院撤銷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楊維漢)為了加強對集體財產的保護,19日公佈的物權法明確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物權法草案曾經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該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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