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引起侵犯行為發生的原因,簡述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含義及其構成要件

2021-05-05 17:08:56 字數 5436 閱讀 6122

1樓:冰雨夢悠悠

論侵犯行為發生的原因 :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一種經常發生,並且一旦發生就會影響到我們正常社會生活的現象,便是「侵犯行為」。

侵犯行為主要是一種外顯行為,而不是情感、態度或動機的內在狀態;主要是某些內在心理狀態的外部表現。如果僅僅停留在內心活動水平,而未表現在行動上,還不能稱之為侵犯行為。其次,侵犯行為是有意識、有目的的行為,是在某些內在動機意圖驅使下所發生的行為。

最後,侵犯行為是傷害他人身心的行為,或者傷害了他人身體,或者造成他人心理上的傷害。

1、侵犯行為的起因

目前引起社會心理學家普遍研究興趣的,是探索侵犯行為背後的起因。若是探明瞭哪些因素會誘發侵犯和攻擊,那麼人類或許可以對這類行為進行適當的控制和消除。在這一課題的探索中,產生了不同理論和解釋。

1.1侵犯的生物觀 在有關的研究中,人們十分關注侵犯的生物學基礎。於是,一些學者從生物學的角度,提出了種種關於侵犯行為的理論解說。

1.1.1精神分析學派的解釋。

弗洛伊德在其後期的思想發展中。提出了一種新的本能論。他認為有兩種支配人的行為的本能,其一是生的本能,他稱之為「力比多」。

另一種則是死本能,又稱之為「達那多斯」。死的本能有向內和向外之分,當它指向內時,成為自我懲罰、自我譴責乃至自我傷害的動因;而當它指向外時,就會成為對他人傷害、侵犯、攻擊的動因,引發出人的侵犯行為。一般來說,弗洛伊德認為侵犯是人的一種本能行為。

本能衝動在體內不斷地積累著,應當經常予以釋放,以免積累太多引起總爆發。

1.1.2洛倫茲習性學觀點。

洛倫茲(k.ldrenz)提出可以將動物傷害其他個體的行為,分為掠食行為和鬥爭行為兩類。前者常見於異種動物之間的弱肉強食,比如獅子咬死斑馬的行為;後者常見於同種動物之間權力階層的分化衝突。洛倫茲認為這兩種行為都是本能的,這種本能出自動物個體內部。

而這種內部本能可以逐漸積累起來,當達到一定水平時,動物就會攻擊一些目標,以釋放積累太久的本能衝動。2023年洛倫茲觀察了熱帶魚的攻擊行為,論證了侵犯是本能的,並且是不可避免的。

1.1.3威爾遜的社會生物學觀。

威爾遜(e.0.wilson)認為,大自然的自然選擇,使動物通過基因遺傳將有利於種族生存的生物特性一代一代儲存和延續下去,同時將有利於物種生存的行為方式也儲存和遺傳下去。人類之所以有侵犯行為,是因為這種行為有利於人類自身的生存,於是這種行為便被儲存下來。該學派忽視人類生物性與社會性的高度統一,忽視人類社會文化和人類高度發展了的心理機能的相互關係,片面強調了生物學因素的作用,因而受到許多人批駁。

1.1.4侵犯行為的生理基礎研究。

在關於侵犯行為的生理基礎研究中,人們主要研究了激素、遺傳、染色體等對侵犯行為的作用。有學者對此做了許多實驗研究,發現攻擊性強的動物體內含有較多的雄體激素。那麼人的侵犯行為是否也受雄性激素影響呢?

儘管社會心理學家對此也進行了研究,但是尚未有明確的答案。 生物遺傳的研究者們把侵犯性最強的異性動物相互配種,讓攻擊性最弱的異性動物相互配種,再由敵意子代中攻擊性最強的與最強的、最弱的與最弱的交配,如此連續幾代選擇交配,於是後代的攻擊性傾向的強弱趨向愈來愈極端。人們對該假說進行了大量**性的研究驗證。

其中比較著名的實驗有:巴克(r.buck)等人2023年關於兒童挫折與侵犯的實驗,魯爾(b.rule)等人在2023年以大學生為被試,證實了挫折與攻擊行為的高度相關。

然而,早期的挫折一侵犯理論,認為所有挫折都可以引起侵犯行為,所有侵犯行為又都是由同一類挫折引起,不免顯得武斷和片面。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個體是否表現出侵犯行為與許多因素有關,包括所受挫折的強度,受挫折者對情境的認知和理解,以及受挫折者的個性特徵等等。

1.2社會學習理論

許多學者強調個人後天生活經驗的重要作用,認為侵犯行為和其他許多社會行為一樣,主要是個人後天社會學習的結果,對此產生了以下兩種代表性觀點。

1.2.1社會強化說。

強化是指通過個體行為,或者是行為所導致的後果,對其行為本身所施加的影響。一個人通過某種行為所達到的某種目的,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好處,如受到讚揚和獎賞等;也可能給自己招致麻煩,如受到批評和懲罰等。通過強化,可以使某種特定的社會行為增加或減少。

對於侵犯行為來說,強化所產生的作用比較明顯。例如,有實驗表明,給遊戲中講粗話的兒童予以獎勵,就會增加兒童的攻擊性語言;如果及時批評孩子侵犯同伴的舉動,就會抑制兒童的侵犯行為。

1.2.2觀察與模仿。

社會學習理論的奠基者班杜拉(a.banduta)認為,人類許多行為是通過觀察模仿而習得的,侵犯行為主要也是通過這種觀察和模仿而形成。如果兒童經常耳聞目睹各種侵犯現象,那麼就可能學會各種侵犯行為。在有關的研究中表明,兒童對他人的模仿具有一定的選擇性。

有三類人物的行為最易被兒童所模仿:第一類是社會重要人物,如英雄、領袖、學者、明星等;第二類是與兒童關係最密切的人,如父母、教師、親友等;第三類則是與模仿者相同性別的人。班杜拉曾經設計了許多實驗,來檢驗和驗證自己的觀點。

這些實驗大都證明,在一定的條件下,無論是成年人或是兒童(兒童具有更為強烈的模仿他人的傾向),都具有從觀察和模仿中習得侵犯行為的傾向。

2、對侵犯的預防和控制

如果說侵犯行為是一種影響正常社會生活的行為,或者如威爾遜所說,侵犯行為對人毫無幸福可言,那麼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就自然會涉及到對侵犯行為的預防和控制。

2.1宣洩說

一些社會心理學家借宣洩一詞,用來說明作為轉移和消除侵犯情緒的一種方式。假如一個人有了強烈的侵犯性情感,那麼如果讓他以某種方式把這種情感釋放和表達出來,就能達到消除其實際侵犯性行為的目的。宣洩作用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實現:

比如直接對傷害自己的人進行侵犯,可降低今後侵犯他人行為的發生率;瞭解到傷害自己的人受到他人侵犯時,也會使自己侵犯情緒的強度下降;把自己所受傷害發洩到其他人或物方面,也能達到使憤怒情緒得以宣洩的效果;通過參加和**有關的文體活動,例如拳擊和競賽等,也能讓強烈情緒得以釋放。但是,用宣洩方式來降低和消除侵犯行為,有著很大的侷限性。只是在適當的條件和情境中,宣洩才能起到較好的作用。

2.2榜樣說

根據社會學習理論,侵犯行為主要與觀察和模仿等習得性經驗有關。因此,要控制和預防侵犯行為,應當經常給學習者提供非侵犯性榜樣。許多有關電視節目暴力和犯罪鏡頭的研究資料,大多證明**暴力電視節目,確實會增加人們的侵犯行為和犯罪活動。

這一結果從反面提示我們:大眾傳媒應當儘量給觀眾提供非侵犯性榜樣,減少大眾觀察和學習侵犯行為的機會。在有關實驗研究中,給被試提供拒絕侵犯他人的榜樣以後,被試也會仿效而拒絕對無辜者進行攻擊。

2.3懲罰說

對侵犯行為進行懲罰,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侵犯行為。但是,用懲罰來控制和消除侵犯現象,也存在著某種不足。因為懲罰本身也是一種侵犯,對被罰者可能起到一種負強化的作用。

這樣,一方面人們害怕受懲罰,用各種方法躲避受懲罰;另一方面,懲罰又能成為人們模仿的榜樣,可能使人的侵犯行為變得更為複雜化,甚至可能由於懲罰的嚴厲性和制裁性,造成更為強烈和極端的侵犯行為。

2.4置換說

在生活中常常可以見到這種情形,個人由於某種原因受到挫折,但又不能對引起挫折的**施行攻擊,於是便轉移攻擊目標,尋找替罪羊,來發洩自己的憤怒和侵犯情感。心理學中通常稱這種方式為置換或尋找替罪羊。例如自家玻璃窗戶不知被何人用石塊打破了,這時人們一般傾向於尋找一個替罪羊來發洩不滿。

置換雖然可以避免直接侵犯行為,但往往造成對無辜者的傷害。

2.5規範說

在兒童發展的過程中,或者是在兒童社會化的過程中,將會內化社會所規定的社會道德規範,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社會的要求。因而,一個社會化成熟的人,當其產生某種違***道德準則的侵犯動機時,同時內心也會產生一種強烈的焦慮和不安,社會心理學稱之為「侵犯焦慮」。這種侵犯焦慮會抑制侵犯傾向。

侵犯焦慮水平愈高,對侵犯行為的抑制能力也就愈強。因此,兒童期道德品行的培養,在預防和消除人類的侵犯行為中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意義。

實際上,要全面揭示人類侵犯行為和侵犯現象的本質,並對其進行有效的預防或控制,不是社會心理學一門學科所能夠完成的。迄今為止,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如生理心理學、環境心理學、比較心理學、犯罪心理學,以及其他一些相關學科,如文化人類學、社會學、遺傳學、倫理學等等,也都在對該課題進行研究和探索,也都在尋求對於侵犯進行預防和控制的途徑。

2樓:匿名使用者

對侵犯行為的反擊:對他人的攻擊行為的以牙還牙的報復工具**犯行為:基於理性的算計,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去攻擊別人本能**犯行為:

人類為了宗教信仰和自尊可能會攻擊他人挫折引起的情緒**犯:他人若阻礙了你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的時候就會成為挫折。

模仿引起的侵犯行為

望採納!!!!!!!!!!!!!!!!!!謝謝

簡述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含義及其構成要件

3樓:匿名使用者

一、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侵害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利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責任是行為之後的後果,所以在這裡我們就有必要對侵權行為做個說明,所謂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法律直接規定和保護的公民、法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而是一種違法行為。

二、以下是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行為的違法性

從侵權民事責任的定義上可以知道,要承擔民事責任,那就說明你違反了法律,也就是說你的行為超出了法律所規定的範圍。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沒犯法就不用承擔責任,所以行為的違法性是侵權責任的首要條件。

第二,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中將侵權行為中的故意和過失統稱為過錯。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行為的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違法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後果。並希望產生該種後果的發生。如搶劫、盜竊等。

間接故意:是指違法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後果,而放任其後果的發生。

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失自信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違法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後果而未預到指使這種結果終於發生。

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違法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後果,但由於過於輕信憑自己的知識技術和經驗可以避免,最終這一結果還是發生了。

第三,有損害的事實存在

損害事實是指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受到某種損失的客觀現象。損失既包括財產方面的,也包括生命、健康和精神方面的,有些生命健康和精神損失,還會轉化為財產損失。

(一)人身損害事實

1、身體上的損害即生命的終結或人身某種生理組織的損傷。

2、人格上的損害。即榮譽、名譽、肖像、姓名(名稱)受到不良的社會影響,甚至會造成精神上的創傷。

3、身份上的損害。即基於身份的監護權、同居權等所受到的損害。

(二)財產損害事實

1、由於侵害致使財產所有人或經營人不能行使權利。

2、使他的財產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

3、使他人失去了應得的財產利益。

4、使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對財產失去控制等

第四,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兩者之間不是孤立、互不聯絡的。如果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任何聯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違法行為人是不承擔民事責任的。

因果關係的認定:

1、事實求是地進行分析,找出因果之間的客觀聯絡。

2、把握因果之間的時間順序和邏輯順序。

3、把原因和條件區分開。

4、把主要原因和次要區分開來。

簡述長征勝利的原因和意義!簡述!原因!意義

紅軍第五次反圍剿失敗 簡述長征勝利的原因和意義。直接原因 紅軍第五次反圍剿失敗,導致紅軍損失慘重根本原因 博古等人執行王明的左傾教條主義錯誤意義 一 粉碎了國民黨反動派 圍剿 紅軍 扼殺中國革命的企圖,使中國革命轉危為安。二 紅軍衝破國民黨反動派的圍追堵截,克服雪山草地的自然險阻,戰勝黨內 的危機,...

簡述侵犯商業祕密的表現形式,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特徵有哪些

根據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0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以盜竊 利誘 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所謂盜竊商業祕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 外部人員盜竊 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 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祕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祕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

1 簡述皮亞傑的發生認識論的觀點。2 簡述維果茨基的心理髮展理論

皮亞傑的發生認識論 三大支 認識的心理髮生論 認識的生物發生論,認識的建構論,一種多學科的理論 皮發生認識論與資訊加工認知心理學 聯結主義模型 是當代西方認知心理學的主流。此文主要介紹皮亞傑發生認識論體系的背景 基礎 主要原理 最新研究動向 以及它在 各個領域的影響。1 研究物件與方法 生物學的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