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了彩禮錢但是女方家人遲遲不給戶口本登記這該怎麼辦

2021-05-13 08:20:16 字數 1749 閱讀 9017

1樓:匿名使用者

上門拜訪,否則也沒辦法。如果悔婚,定金需要退還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與女方協商,如女方拒不同意辦理結婚登記,可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是個人的自由,不是說給付彩禮,女方就一定要和男方登記結婚。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分手依法是要退還彩禮的。

4樓:

如果雙方確實自願,女方家人就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找村委,派出所,司法所,婦聯調解,至於彩禮是可以退還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生了孩子辦了酒席,丈母孃曾經答應給戶口本登記,現在她卻說彩禮錢沒給夠。不給戶口本登記,我該怎麼辦? 5

5樓:一開得脞

不登記就不登記,你叫你女兒帶上身份證,親自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出自己個人的戶籍證明,國家規定,任何的人需要自己的戶籍證明是一定要給出的,不能阻攔。

而且國家規定,戶籍證明是與戶口本有相同一樣的效果,完全是可以去打結婚證的。

再說,把戶口本不拿出來是犯法的,屬於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你去派出所,婦聯反映情況,他們會支援你的。

當然最好是悄悄地去辦理戶籍證明最好,不要讓丈母孃知道!

6樓:人生無常

那你應該和你妻子商量一下,畢竟你們現在連孩子都有了,還說什麼彩禮錢呢。

7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會這樣,還有這樣的丈母孃,孩子都生了,她還在管你要彩禮錢,你們當初是怎麼說的呢,你和你老婆沒有正式結婚,也沒有領證,那麼孩子怎麼上戶口呢,難道你丈母孃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還管你要彩禮錢的嗎,你老婆是什麼想法啊,好好的協商一下吧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做不通你丈母孃的思想工作,那麼你最好了解清楚你女朋友的想法,如果她也是這個意思,那麼要不要登記,你可能就要考慮清楚了,畢竟有一就有二,如果你們的思想沒有辦法保持一致的話,以後的日子只會雞飛狗跳。如果你女朋友沒有這個意思的話,就讓她做通父母的思想工作吧。

9樓:詴逎螑

孩子都生了你還怕啥,丈母孃這樣做對她女兒和外孫一點好處也沒有。

10樓:77號殺手

呵呵,好弱智的丈母孃,這個時候急著結婚登記的應該是女方吧?如果她不給,那麼就一直耗著吧!

請問男方給了女方彩禮錢,女方拿著彩禮錢用來給女方家的房子買傢俱和電器這樣做合適嗎

合不合適能怎樣?那也買了。農村這種情況很多。我朋友和她妹妹的彩禮,她哥哥嫂子拿來買車了,我自己的彩禮,我媽拿著給我弟買房了,農村這種情況見怪不怪 合不合適都是商量來的,本來自古嫁閨女不都是有陪嫁的麼,就是人家的了,只是現在家裡都要樓房多數是走形式主義,彩禮的意思還是兩人用,但是也可以自己用啊,買點東...

請問,男方給女方家的彩禮錢應該在什麼時候給?是男方自己給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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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結婚了,男方家給了8萬彩禮,女方父母想給這對新人買輛五萬左右的車,可是男方不要,他說這幾年不想買

彩禮不要不就完了 彩禮要18888不就解決了。你這樣等於拿男方的錢,那車給他們,自己還要面子 男方肯定覺得沒什麼意義 再說了女兒嫁到男方家了要再多也是小兩口累啊。面子到底多重要?男方也許覺得自己給了八萬,你女方再用這錢買車,男方是心疼錢,回不捨得。男方想答法也對,不能說結了婚一點錢都沒了。這錢存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