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周律師說
按法律規定,女兒遺產繼承權的。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匿名使用者
配偶和子女、死者的父母,都有繼承權,有遺囑按遺囑,沒有就是法定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放棄遺產繼承權後後悔,放棄遺產繼承後,可以反悔嗎?
我國 繼承法 第25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由此可見,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繼承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選擇。放棄繼承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徵得他人的同意。但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
關於遺產繼承權的案列分析
根據案例交代,現先忽略所有人的配偶問題。根據 繼承法 1,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 配偶 子女 父母,則田某沒有配偶,沒有父母,有三子一女,則三子一女均為田某的法定繼承人。2,長子先於被繼承人田某去世,則長子的晚輩直系血親 長子的一子一女,可以代位繼承田某的遺產。3,小兒子在繼承開始...
不贍養有繼承權麼,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1全部根據 繼承法 的規定,女兒有繼承權。象先回答的那位cancanbb先生說得一樣,是有繼承權的.但您可以向法院陳述這一事實,請求法院減少其所佔遺產比例.至於最終如何定奪就要看您能向法院提出多少有價值的 確鑿的 證據了.如果老人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她就有繼承權 沒有 除非他沒其他兒女。外界不知道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