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權不讓業主的貨車停進小區嗎

2021-06-01 08:31:33 字數 3347 閱讀 1568

1樓:金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看什麼貨車,一般物業小區都是停靠私家車輛較小的車,如果你的貨車夠大影響居民,肯定是不讓停的,但如果你買個100--200萬的大型房車,物業也不敢管。一句話你給的錢多,物業也把你當爺爺供著。

3樓:

不好說,看你們物業協議和物業管理規定上面怎麼說,而且你貨車也沒車位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我馬上也面臨這種情況,小區限高2.3米一般車都能過唯獨箱貨過不去。鄰居家拖拉機拉13米的托盤都可以進,我一個限重4.

5噸的箱貨進不的,跟誰說理去!小區裡的小超市,**可以電動車帶。我天天回家讓我停小區門口不安全,有重要的貨丟了找誰也不好挽回,不合理不合理,絕對不合理,有我停車的地方為什麼你不讓俺回家停,讓俺停大馬路貼條挨罰,讓俺丟電瓶和油加輪胎,拿物業沒辦法嗎?

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利不讓業主的車輛進出小區嗎 25

5樓:知識青年

沒有權利。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6樓:華仔愛嗯哼

對於有車位的業主來說,他們會認為物業禁止那些沒有車位的業主車輛進出小區做法是對的!對於沒有車的業主來說這種做法是錯的。對於那些園區車位已滿,想買車位而買不到車位的業主,物業的這種做法是相當錯誤的!

希望有車位的業主體諒那些沒有車位的業主,和物業一同制定一些對所有業主都有利的車輛管理制度,別無他法

7樓:土豆地瓜被搶了

你的問題沒講清楚,所以我只是提一下應該注意的幾個細節:

1、車位的所有權

2、物業收的什麼費用,如果收停車費的話手續是否齊全3、正常的車位管理費是有必要交的,這是最基礎的費用

物業是否有權不讓業主車輛進入小區

8樓:富察盈盈學縱

1.停車費可交業主委員會後統一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以直接交給物業管理企業.

2.繳費後物業無停車位而讓業主停在與小區無相關聯絡的停車場是不合法的,既

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則應該由該停車場收費,而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當然如果物業管理企業能提供與合同書相同的看守質量的話則可協商.

3.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的,但是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業委會協商投訴.

小區物業不讓業主車輛進小區,有無相關法律?

9樓:闕長征沃君

國家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安防監控行業只有各地的安防技防條例來指導,而且各個地區規定還不一樣,但沒有明確規定錄影儲存時間的規定,只是規定了那些地方應該安裝

10樓:邶弘夙朝

開玩笑,為什麼不可以。小區設計就那麼多車位,別人先進來了,後面的車輛再進就會擁堵,誰都出不去,你說物業可以不可以不讓業主車輛進。

11樓:類傅香歧璧

如果小區內停車空間受限制,物業為保障小區內的業主人身安全是可以採取此項手段的。

如果小區內空間充足,那就不知道他們在搞什麼飛機了,可以到當地房管部門物業管理辦去投訴。╮(╯▽╰)╭

物業有權不要業主的車子進入小區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面打個**給老丈人家,叫保安放行,這小區只要經過業主大會的決議,不準任何外來車輛進入,就列入小區生活動約,如物業單方做出規定,這明顯不合法的。

業主車位不夠原本就不夠用,而且是要收費的,你可以門口出個提示「因業主車位有限,外來走訪車輛請小區外另覓車位,需要進入小區的外來車輛停放20分鐘起開始收費,收費按國家規定收費價及時間性收費,謝謝合作!」.如果特殊情況的請告之同意後再進入。

小區物業有權利不讓養狗嗎,小區的物業有權利不讓養狗嗎?

沒有,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把你看死盯牢。沒有,但是你不栓繩有權利督促你。小區的物業有權利不讓養狗嗎?我們小區剛換的物業來整頓小區內部狀況,物業經理跟我說不讓養狗,說買房的時候業主公約上寫了,還把這個搬出來了,當初我買房的時候沒個鳥人跟我說有這個規定,那個什麼公約是買完房之後給的,之前沒有說明,他們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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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不讓業主停車,請問有沒有法律可以起訴它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是小區業主就一定有權利在小區內停車!你作為業主,只是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居住權 收益權等,並不一定在小區內享有車位。應當按照小區物業的規定,支付相應的金額購買車位或者是租用車位,並遵守小區關於停車的各項規定,按時繳納車位費 管理費之類相關費用,才可以正常在小區內停車。當然目前有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