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自訴案件審理程式按《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進行:
第二百六十一條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第二百六十四條 對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百六十五條 自訴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第二百六十七條 被告人實施兩個以上犯罪行為,分別屬於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對自訴部分的審理,適用本章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八條 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二百七十二條 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並非出於自願的,不予准許。
第二百七十三條 裁定準許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百七十四條 自訴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按撤訴處理。
部分自訴人撤訴或者被裁定按撤訴處理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2樓:把你的手給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十、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
(二)屬於本院管轄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自訴案件,還應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因前款規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訴,由其法定**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代為告訴人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係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
第一百八十八條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一)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證據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第一百八十九條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九十條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第一百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第一百九十二條 對於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經說服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 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視為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後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蔘加訴訟。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後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即視為放棄告訴權利。第一審宣判後,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本解釋限制。
第一百九十四條 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於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併審理。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對於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並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第一百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於決定受理的自訴案件,應當**審判。
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審判程式參照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式的規定進行。
第一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
第一百九十八條 對於自訴人要求撤訴的,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確屬自願的,應當准許;經審查認為自訴人系被強迫、威嚇等,不是出於自願的,應當不予准許。
第一百九十九條 對於已經審理的自訴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應當記錄在卷。
第二百條 調解應當在自願、合法,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
第二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自訴人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第二百零二條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第二百零三條 對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二百零四條 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第二百零五條 審理自訴案件,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和本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對於依法宣告無罪的案件,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當依法進行調解或者一併作出判決。
第二百零六條 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物件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二)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三)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
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並應當與自訴案件一併審理。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由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並且承擔舉證的責任。
刑事案件一般的審判流程是什麼?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到審bai判需要的步驟是:du
1、宣佈所審理的案件zhi,dao查明當事人的姓內名、年齡、籍貫、住容址和職業;
2、如果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聽取到庭當事人的意見後,即酌情決定案件是進行審理或者延期審理。決定延期審理的案件,應當酌情確定**日期、時間和地點,並再送達傳票或通知書。決定進行審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證人、鑑定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和職業,及其與當事人的關係,告知作證和鑑定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
3、接著審判員告知當事人應有的訴訟權利,宣佈法庭組**員和擔任法庭記錄的書記員的名單,並訊問當事人要不要聲請回避,當事人聲請審判人員迴避的,由院長裁定;聲請書記員迴避的,由法庭裁定。駁回聲請回避的裁定不準上訴。為了使審理案件工作順利進行,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和書記員如果認為自己對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有迴避必要的時候,應當主動提出自己的意見,分別由院長或法庭裁定。
刑事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的流程是:(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二)**。
**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等等。
5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的法院bai審判du流程為:(一)庭前zhi準備dao。查閱公訴人移版送審查起訴權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五)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至第二百零三條
公訴和自訴的區別,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有何區別
1.定義不同 自訴指被害人 或其法定 人 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 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提起公訴應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檢察院決定起訴的時候,應當...
重婚罪是公訴的還是自訴的,重婚罪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
證人上法庭有什麼程式嗎刑事案件證人出庭的程式
證人上法庭作證,都有程式要求的 一 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 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二 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