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聯絡與區別提綱

2021-03-09 05:36:35 字數 1410 閱讀 8172

1樓:晉州老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保衛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聯絡

1 都侵犯了憲法所保護的客體--是違法行為;

2 違法的主體都是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3 都要受到司法機關的處罰.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

1 治安案件未構成犯罪,情節輕;刑事案件構成犯罪,情節重.

2 治安案件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它不涉及****,領土完整,社會制度;刑事案件觸犯的是刑法;外延更大些;

3 治安案件處罰分(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刑事案件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種類:(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

4 治安案件處罰機關是公安機關;刑事案件處罰機關是法院.

2樓:蒲柳裔

治安案件:範圍是僅僅為民事案件,即沒有破壞公共財產,且不危害國家的利益。對他人的人身沒有傷害。

刑事案件:是危害國家的利益或是破壞公共財產且情節嚴重。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嚴重。

治安案件與其他案件的聯絡和區別

3樓:黎江月

治安案件大多是類似但輕於刑事案件的案件,打架之類,關鍵是程度輕於刑事案件。

治安版案件常常伴隨民事案權件,如損害賠償,其實刑事案件也常常附帶民事。

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就沒什麼關係了,但有個情況是,治安案件當事人不滿公安部門的處理結果,上法院把公安部門給好了,就引起了一個行政案件

4樓:我是旅行螞蟻

根據《治安

抄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二者所針對的違法行為的型別是基本一樣的,所不同的是治安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構不成刑事處罰。一般在違法行為發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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