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起訴離婚案件應當現行調解,如雙方對於財產分割並無爭議的,女方可以考慮取回自己結婚前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法工劉中原
法院都沒解除婚姻關係,離婚了該你的如果男方不給,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3樓:來自碧雲湖杏眼明仁的紅太狼
只要是你出錢或孃家賠的都可以拉走,多去幾個打手沒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還要東西幹嗎、從頭再來、
女方起訴離婚可以把結婚時孃家給買的傢俱家電都帶走麼
5樓:
可以!你孃家給買的傢俱、家電屬於婚前財產、按有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各人歸各人!
6樓:盤芷奇若雁
搜一下:女方起訴離婚可以把結婚時孃家給買的傢俱家電都帶走麼
離婚起訴的一方需要賠償另一方嗎 10
7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婚內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8樓:深圳遊濤律師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什麼概念啊!!
就是法律實務來看離婚案件的起訴一方往往是被傷害方,一般來說如果證據比較充分的話,或者可按法律要求對方賠償或者要求補償。
沒有任何規定要求起訴方額外做啥!!!
1、我朋友想當初他們結婚時孃家也陪嫁了不少東西,現在不想把**首飾還回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
頒佈日期:20031226 實施日期:20040401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還有他們結婚時間不長,沒有什麼共同財產,有的就是當時結婚時買的家用電器和傢俱,請問這些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嗎?
一般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3、家電和傢俱是辦結婚儀式前幾天女方孃家人買的,但結婚證是婚後三個多月才領的,這樣能作為共同財產嗎?
個人財產
10樓:京城李律師
1.法律上沒有先起訴的一方必須賠償另一方的規定。“由於她不存在過錯”,男方是不能要求賠償的。
2.**首飾是誰的就歸誰,屬於個人財產,不在分割範圍,除非兩人都能用,無法確定歸屬。
3.結婚以領結婚證為準。結婚證是婚後三個多月才領的,所以家電和傢俱應視為婚前財產,歸女方所有。
4.如感情沒有徹底破裂,結婚僅半年,僅因為吵架一般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
以上見解,供你參考。
11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家電和傢俱是辦結婚儀式前幾天女方孃家人買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先起訴的一方不需要賠償另一方,除非先起訴的一方有不正當婚外情等嚴重過錯的另一方才可以要求賠償;
當時結婚買的家電和傢俱要看是拿了結婚證之前還是之後買的,之前的話分不了,之後的兩人平分;
女方手上的**首飾屬於她的個人財產,男方分不了。
12樓:
不是一定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當然不起訴,協議最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得太不充分!只能答你:你敗訴就得賠!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同意離婚,但是要求退還結婚所有開銷,法院會硬判麼? 50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要求在法律上沒有依據的!結婚這並不是籤合同,沒有離婚退錢的道理,離婚只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女方陪嫁的錢如果有證據那就是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如果是女方過錯,男方家庭經濟困難,可能會酌情多分割財產給男方。
離婚案件都是先調解,原則上不會視某一方意願硬判的。當然,如果的無理取鬧胡攪蠻纏,法院也不會“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還是要依法裁決的。
15樓:愛穿拖鞋
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屬於婚姻事實已經達成!法律不支援退還。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女方起訴離婚,法院判沒離,女方直接和他人同居六年多了,男方怎樣申訴正義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分居5年後女方起訴離婚法院受理男方反起訴要求要分居期間孩子的撫養費1年1萬,請問法院會怎麼判決
分居二年,調解不成,屬於應該判決離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如果堅持離婚,第一次起訴判決離婚也是可能的。反訴案件會併案處理。父母雙方對子女都有撫養的義務,男方要求女方支付分居期間的撫養費並非無理。至於1年1萬元是否合理,這個要考慮你們當地的生活水平,最終由法院判決是否支援。個人個人農村地區孩子一年的撫養費...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判不離,這婚就離不了了嗎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但是,黃女士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