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月老闆無故的把我辭退l,可是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2021-06-25 20:34:59 字數 2532 閱讀 8243

1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具體時間為:從用工一個月開始,到用工滿一年時止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

滿一年後,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2樓:帥小夥

根據勞動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必須支付雙倍工資。辭退的(前題是你沒有大的過錯)要麼提前三十天通知,要麼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補償。也就是說你至少可以拿到十四個月的工資。

你現在需要做的是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是不滿意再去法院起訴。

你要強硬,不要害怕他們那些老闆。根據勞動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必須支付雙倍工資。辭退的(前題是你沒有大的過錯)要麼提前三十天通知,要麼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也就是說你至少可以拿到十四個月的工資。

你現在需要做的是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是不滿意再去法院起訴。

你要強硬,不要害怕他們那些老闆。

3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必須支付雙倍工資。還可以要求無故辭退你的經濟補償金

4樓:

1、未籤勞動合同:6個月的工資賠償;

2、無故辭退:一個月的工資賠償;

以上合計你可以獲得7個月的工資賠償

5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沒簽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賠償;你們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起訴,如有難度,你們可以請律師,或者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到工會求助

6樓:匿名使用者

接受教訓,要求賠償又會給自己帶來無盡的麻煩。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沒有和老闆簽訂勞動合同那你就是臨時工,勞動法規定臨時工老闆無緣無故辭退,工人可以要求用工單位付工人雙倍工資。兄弟告吧,我以前遇到過。

8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法已經開始實施了,先去看下對你有利的,然後再諮詢一下律師,估計不會有什麼結果。只要他們沒有欠你的工資,走就走了吧。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9樓:

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辭退你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4、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看取蓮花淨

當然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是存在的。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也就是第二個月要補償你2個月的工資。

還有就是單位以你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辭退,應該拿出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或者應該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並且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你經濟補償。

你這樣的情況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吧,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如果公司不願仲裁你可以直接起訴。起訴費也就10塊錢左右。去之前先給勞動仲裁部門打**問問需要你準備什麼材料。

準備好了在行動。

東西即使移交了也可以按我上面說的做。因為公司有你的工資發放記錄,這個是抹不掉的

11樓:簡簡單單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簽訂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二倍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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