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者工作了11天,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淡茶水清
可以從以下進行考慮:
一,在當初選擇此企業的時候,是否有談到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時間;
二,是否有籤勞動合同等。
如果有提到試用期工資,那就按照出勤天數去算工資,一般企業會這到算的;如果原因出在辭退自己的企業,那麼是需要雙倍發放自己的工資的。
如果說是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可以從平時的工作中找一些工作記錄,如果該企業不發放工資,以此為工作證明可以找勞動局進行討回工資。
3樓:美麗de天空
工作之前是怎麼規定的,如果是不講理的公司,早走了也是好事,就當買經驗了,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試用期辭退也是需要給出理由的,如果是無理由辭退是要賠一個月工資的。
另無論是辭工還是辭退都是需要正常支付出勤工資的。
希望以上對你有幫助。
新員工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但才工作10天就突然不做了,工資該怎麼算?
5樓:
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特別注意:
1、如果在合同上約定有培訓費,是可以按照合同扣其培訓費的,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就不能扣;
2、如果合同有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告訴公司就可以;並且公司要給其清算工資;
3、如果合同中沒有試用期,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要承擔因為辭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可以扣其工資作為補償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合同上約定有培訓費,是可以按照合同扣其培訓費的,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就不能扣;
如果合同有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告訴公司就可以;並且公司要給其清算工資;
如果合同中沒有試用期,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要承擔因為辭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可以扣其工資作為補償的。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一個月工資1800,工作了11天怎麼算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每月按21.75天計算,即:
1800÷21.75×11=910.34
8樓:開心6珍
1800除30再乘11
1月份上班日11天,我請假了1天,那麼工資怎麼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麼算肯定不對,因為1月份有不少假期,而且有帶薪的法定假,所以不能只發你上班的那些天的錢。
既然你只請了1天假(也就是說只有1天因個人原因沒去上班),那應該發給你整月工資並從中扣減1天的工資即可。
春節國家法定放假三天,我們公司放了11天,工資要怎麼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公司統一放假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春節法定是放七天,你們公司自行放11天假,可以按照帶薪假期處理,也就是不扣工資,按照正常標準發放即可
用人單位給我承諾工資標準每月2800元,休4天,我入職第一個月上班十一天,只發了?
12樓:我不是胖子大哥
用人單位如果給你承諾工資標準,每個月2800休四天,你看一下他這個工資標準的具體實施情況。是怎麼樣的?看下這兩天吧,具體是怎麼算的?
13樓:
用人單位給我的承諾,工資標準是每個月¥2800.94天,我入職地衣個月上班是一天只有¥1800嗯,應該是老子不能給你算錯了吧。
14樓:化學以及中小學相關
這給你的工資是到手的工資還是總的?總的工資裡面還有扣除一些錢的,比如說你的養老金。你去問清楚。
15樓:不知道什麼好
嗯,如果你覺得用人單位給你的工資是不合理的話,你可以找律師提起訴訟的。
16樓:哦房子
如果你對你的工資不滿意的話你可以跟他們具體的看一下明細
17樓:皋仕
我覺得發少了你跟他要唄!這還用問怎麼辦啊!
18樓:han冰zhi戀
這個問題你可以到你這家公司的財務科去諮詢一下不就可以了,你去諮詢他們就可以。
19樓:他說他說你真好
直接去問一下,看人家的工資**到底是怎麼算的,昨天算好像就是不多。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遇到這種情況也沒有什麼辦法的,那是人家要給你爸休息一天,都要給包裝在內的。
21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你沒有保險嗎?還要扣保險的吧,你應該問問這工資是不是包括保險
我在這家單位工作了15年,突然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且07 09年沒有補償金如何維權
08年12月31日到期bai的合同,沒有續簽可以du理解zhi為事實勞動關係,應該跟續簽dao了是內一樣的。企業現在等容於用不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把02 07年的補償給逃避了,這種方式是否可行,要諮詢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各地的政策是不太一樣的。可打當地12333諮詢。估計象聯通這樣的大公司在做這件事...
工作了月老闆無故的把我辭退l,可是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1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具體時間為 從用工一個月開始,到用工滿一年時止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滿一年後,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根據勞動法,用工之日...
我在徐州單位工作了近月,,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我要是辭職不幹,能讓單位補償保險嗎
1 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或通知 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 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