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呵呵,朋友,想當抓小偷的?沒先看看《福爾摩斯探案集》和《**山伯爵》嗎?
2、“現在知道是他偷的.. 但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偷的”:
(1)你這話是在繞別人呢還是在繞自己呢?“沒有證據”?沒有證據你怎麼就那麼肯定“知道是他偷的”?!
(2)是有人看見了被偷的東西在他手裡、還是有人看見過他正在偷?如果有人:那這人就是人證、也就是證人了:這不就是證據嗎?
(3)如果什麼都沒有:就是你們在猜是他偷的,這只是推理,而憑推理是不能定人有罪的,狄人傑有當朝皇帝武則天撐腰,也不敢單憑推理就定案的、他還會在推理後去根據推理找證據。你們也去找找證據吧。
3、“究竟有什麼證據或手段來證明他偷東西”:
(1)證據可以是書證(書面的、以文書中所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是他偷東西)、物證(他偷到手的他人東西、他偷盜時作案用的工具等)、人證(看見或是聽到他自我吹噓說某日拿了某某東西的人)、視聽資料(能證明他偷東西的**、錄影等,不一定非要攝像頭,你們可以用小的錄音機或dv拍下來他正在偷東西的場面或是他偷到的東西都行)等。
(2)建議:可以和幾個同學一起結成小組,不動聲色的輪流觀察,一旦發現他正在偷、或是之前被他偷走的東西:立即**報警,同時可以報告教師、拍照、錄影。
但切記不要私下動手打他,他犯罪應由國家來處理,你們自己沒有處理的權利。
補充:這麼長時間還沒有結題、還在想這事,看來你是真的想抓住他了。既然限制這樣多:
你只能是自己或者與其他幾個同學一起盯著他了:只要他沒有被揭穿、沒有吃到苦頭,他就肯定會繼續作案、肯定會惹得越來越多的同學反感的,你們可以在下次他正在動手時當面把他按住,然後趕快報告老師和學校,來個人贓俱獲、並且有多名證人,他就再也逃脫不了了,拍照、錄影都不行,就只能發動“人民戰爭”的手段、利用現場物證來證明他是小偷了:這很難,但也不是沒有可能,只看你的功夫到不到位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以其你費盡心思去證明他偷東西還不如去教導他把這行為改掉,那個同學還是個未成年的孩子吧,他的路還很長,你可以去和老師說說這個問題讓老師和他談一談,如果你是一個非常有正義感責任心的人你也可以和他好好說說,當他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之後他長大後有了自己的思想會很感謝你的。
3樓:
先報警吧,
你們可以採取拍照、錄影等形式蒐集證據阿。
建議報警,如果有若干證人舉證也是可以定罪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在他下次偷時當場抓住他嘛,然後報警,就可以由警察搜他了,以前偷的也就可以證明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只能監視了,你又不能檢查他的物品…
被誣陷偷東西,但有沒什麼證據時怎麼辦
6樓:華律網
如果自己被誣告的,可以舉報該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
究誣告人專的刑事責任。任何請屬求都需要證據來支撐,那麼,被誣陷又沒有證據怎麼處理呢?我國刑法規定有誣告***,若是被人陷害可能被司法機關追訴的,可以如實向司法機關陳述自己的所知,由國家機關來尋找證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被人誣陷了,就要找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誣陷別人,目的是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該行為是違法的,依法應給予治安處罰。建議當事人報案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報警後,經公安機關審查調查沒有證據,就不構成犯罪 。
但是誣告陷害他人,意圖讓他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構成犯罪 ,要追究刑事責任;因特殊原因錯告的,不構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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