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可以鑑定出來
2.本案有2種可能性 都是基於鑑定結論來走的
(1)如果鑑定被打的人 屬於輕微傷程度 你朋友需要收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 如果是輕傷害以上 需要付刑事責任
(2)如果鑑定結論是 傷害屬於車禍造成 雙方的互毆實際沒有損害結果 被撞的一方可以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屬於民事訴訟範疇
無論以上那種結論 都是根據鑑定結論才能進行的 配上數額 或者 處罰程度都是一樣
當鑑定結論不確定 鑑定機構會給一個傾向性意見 法院會根據傾向性意見定案
在司法實踐中 這種情況有兩種方式處理 一個是被打後直接報警 這種情況處理通常會更重視互毆的過程 如果是當時私了 也沒有承認互毆的事實 事後在找很可能僅僅主張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做好應訴準備 假如派出所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15天就少不了 不過起碼僅僅是輕微傷的程度 假如對方車禍才是損害的主要原因 民事賠償也是少不了的 醫療費 護理費 交通費 誤工費 都是要賠的 不過保險公司應該會陪大部分 具體賠償數額也是要比對 鑑定結論的傷殘等級
2樓:匿名使用者
法醫鑑定是可以查得出的
顱內受傷是很嚴重的問題了
你的朋友有連帶性的法律責任,是跑不了的
假如撞車後,被撞人呼吸困難,但不導致死亡,還沒回氣時,你上去踢了幾腳或打了幾下,這將會是你至被撞人於死的重要一擊
3樓:
肯定能 從傷口面積和輕重之類的 法醫一看就能看出來不一樣的地方 人家就是靠這個吃飯的啊
交通事故中受傷人的法醫鑑定怎麼做
4樓:華律網
對於交通事故中的傷者來說,等傷情基本穩定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關責任方索要賠償了,尤其是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傷殘賠償金”會成為案件賠償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之一。那麼傷殘賠償金的賠付是按照什麼標準呢?當事是按照傷殘等級,這個傷殘等級是由專業的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來確定的。
所以傷殘鑑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很多當事人對於這個環節有疑問,不知道應該如何鑑定,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鑑定可以訴前自行委託也可以訴中有法院委託,另外做鑑定一定是**終結才可以,所以剛受傷或者沒出院的傷者是無法做鑑定的。做鑑定的時間是傷後3—6個月不等,一些特殊的傷情也有可能更長,想確定具體傷情做鑑定的時間,最後帶上您所有的醫學材料去專業的鑑定機構諮詢。
5樓:你的牽強誰懂
交通事故中受傷後,先去醫院**,儲存好所有的單據,**終結後,向法院申請做傷殘鑑定,根據結果,主張侵權賠償,另外,涉及到誤工費和護理費時,有可能還需要作三期鑑定。具體機構可以雙方選擇或者法院指定,帶**、病例、診斷證明、身份證影印件到法院委託的機構鑑定。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
一、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終結為準”。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
所以,應當在**終結後及**定。所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終結不等於**。
6樓:專業交通律師
向法院申請做傷殘鑑定,具體機構可以雙方選擇或者法院指定,帶**、病例、診斷證明、身份證影印件到法院委託的機構鑑定。
7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由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開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證明,到指定的部門進行。如果訴訟到法院,可以申請法院指定鑑定部門。
法醫鑑定傷口怎麼量,法醫鑑定的時候測量傷口是怎麼測量的
人身傷害司法鑑定時,不能因臨床 好轉 預後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醫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因清創而延長的傷口長度不能視為損傷創口而作為鑑定傷情的依據。因 所需而切除的傷肢殘端不能視為損傷所致而作為鑑定傷情的依據。凡是以容貌毀損 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
大腿內撤上被打有淤青經法醫鑑定能是什麼傷
如果瘀傷面積超過人體的6 則可定為輕傷二級,否則只能定為輕微傷。相關法條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11.3 輕傷二級 a 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6 腿部被打淤青,造成運動障礙,屬於輕傷嗎?是輕微傷,但最終確定要經法醫或司法鑑定機構認定。輕微傷是不會被刑事拘留的,但有可能被治安拘留。然後賠償損失 手打不...
做傷殘鑑定也是去法醫鑑定的地方做嗎?需要派出所開證明嗎?還需
是刑事案件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現在不支援殘疾賠償金,所以做不做傷殘鑑定意義不大。傷殘鑑定的與公安機關做的傷情鑑定的是不一樣的,傷情鑑定是必須公安機關做,但是傷殘鑑定是自己可以委託律所做,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一起做的 你好,傷殘鑑定需要去司法鑑定中心,訴訟過程中一般由法院搖號決定哪個鑑定中心,現在很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