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當然是公司註冊地址變更了,如果企業搬家了,需要讓消費者、合作伙伴以及相關部門都知曉,否則,要是他們都找不到企業了,還怎麼可能信任企業呢?
而且,要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既然如此,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更是不能忽視的步驟了。那麼公司註冊地址該如何變更呢?
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流程:
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採用**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不過,公司註冊地址變更並非到這一步驟就可以了,當企業變更完營業執照。做完這些比較大的工作後,還有些細小的工作是企業不能忘記的,比如商標註冊證書的變更,因為商標證書上也有註冊地址的標註,還有如果企業有icp經營許可證,也要申請變更才是。也就是說所有與註冊地址有關的證件都不要忘記變更才是。
公司註冊地址是企業的運營地址,相關部門也有可能隨時抽查企業是否仍然在營業執照上規定的地點運營,如果企業擅自搬家,會被納入異常名單,時間長了,會被吊銷,最後企業只能申請登出,這可就不值得了,還不如在搬家之初就申請註冊地址變更更安全。
2樓:中財企航集團
分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機構**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機構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3、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免職檔案(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6、分公司新任負責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變更登記附表-負責人資訊》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程式有哪些?
1、受理審查。
2、核准。
3、領取執照辦理其他證件變更
分公司負責人變更的可大可小,關係著分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對外簽章效力的問題,公司領導人一定需要謹慎處理,才能讓分公司有更好的發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諮詢我。
分公司更改負責人要一些什麼資料?
3樓:陌路情感諮詢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4、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檔案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填寫《變更登記附表-負責人資訊》。
5、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4樓:念憶
變更分公司負責人所需材料參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人的身份資訊影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兼任企業經濟負責人負責3000元以內的開支審批,按規程的規定提出或審批本企業的諮詢收費標準、收費額度或**以及重大財務收支和分配辦法,報股東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5樓:拼命考滿分
分公司更改負責人一般需要以下資料:
1、總公司的董事會決議(或總公司的任免批文);
2、新負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各位大神好,我想問關於分公司負責人需要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跪謝大家了
哦,公司的負責人,當然是需 要負法律責任的,要不然要負責人幹什麼,但是你的問版法太籠統了你應權該問公司負責人需要在哪些事物上,付哪些法律責任,這麼問,便於別人回答你你現在問得那麼籠統就沒有辦法一一列舉,公司負責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總數,和哪些責任。法律問題首先找法人,你只是分公司負責人根本不是法...
總公司法人可以擔任分公司負責人嗎
總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成為分公司的負責人。公司負責人是代表公司活動的人,有當然負責人與職務範圍內負責人兩種。前者如無限公司 兩合公司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的股東,股份 的董事。後者指公司的經理或清算人,股份 的發起人 監督人 檢查人等在執行其職務時也可代表公司,亦即成為公司負責人。可以都由同一個人擔任,但...
法律問題 總公司可以追究分公司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嗎
我也認為是構成詐騙罪。理由如下 第一 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第二 分公司負責人虛構總公司借款的情況,隱瞞其沒有 許可權的事實,騙取其他單位向其貸款。也就是說,分公司負責人不是騙總公司,而是騙其他單位 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