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記名債權轉讓中若沒通知債務人的,第三人(現債權人)不可以直接向債務人主張該債權,必須和原債權人共同主張。
2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在債權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情況下,該債權轉讓是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的!第三人不可以主張債權!祝您生活愉快,望採納!
3樓:承穎律師
你好,可以立即先通知,然後再主張的。
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
4樓:催天下
一、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採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二、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
(一) 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
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後,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
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如果一味強求通知義務要在訴訟之前完成,並且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以此為由駁回受讓人的訴訟請求,則違背了合同法設立債權轉讓的立法本意——及時解決經濟糾紛,鼓勵交易、促進經濟的正常流轉;同時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的立法本意,該條規定通知義務意在一方面尊重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維護經濟秩序的相對穩定,以債務人得到債權轉讓的通知的時間為分界點,確認債務人應當履行其償債義務的物件。
(二) 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
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並沒有明確限定,可以以口頭方式
(三) 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理解,「通知」的履行主體是債權人,受讓人並沒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但是,債權人是否履行通知義務卻直接關係到受讓債權能否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5樓:裴蓁律師
依法必須告知債務人,告知方式由協議合同約定
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債權債務轉讓無效怎麼認
6樓:y神級第六人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債務轉讓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後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並不負擔保責任。
2、抗辯權隨之移轉。
根據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 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但應注意的是,由於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於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於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3、從債務一併隨之移轉。
依合同法第86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於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於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於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二、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債權轉讓無效有哪些情形:
1、債權轉讓無效的三種情形。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2、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裡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在訴訟中原告轉讓債權給第三人後,如何處理?
7樓:淮安浙江人
一、原告債權轉讓後,與被告之間已無直接利害關係,應當申請撤訴。
1、《民訴訟》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合同法》關於債權轉讓的規定:(一)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是向第三人履行債務還是債權轉讓
8樓:掘金知產
債權轉讓:
第七十九條 【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從權利的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的抵銷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三人履行:
第六十四條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五條 【由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要點及在訴訟上的利害關係:
債權轉讓:在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後,原債權人就退出債權債務關係,變成受讓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9樓:
可以,根據民訴的相關規定,公證書可以直接做為證據
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需要徵得債務人同意嗎
10樓:李建成律師
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不需要徵得債務人同意,通知債務人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起訴時可以把轉讓人列為第三人嗎
11樓:汲蒙雨
債權人經過合法手續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該第三人成為合法的債權受讓人並且該債權轉讓已經通知給債務人,由於是債權轉讓,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言外之意,債權只需要通知給債務人便可生效而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因此,債權轉讓對債務人已經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因此,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受讓人自然擁有訴訟資格,享有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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