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二十年 房子拍賣後 新房東讓我般走怎麼辦

2021-07-30 22:09:51 字數 3999 閱讀 1381

1樓:zz木

只要是你的租賃合同是真實有效的,買受人就無權讓你搬走。

根據《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但該權利繼續存在於拍賣財產上,對在先的擔保物權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除去後進行拍賣。

擴充套件資料:

一、行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賃關係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

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協商或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援。但鑑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援。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你的租賃合同是真實有效的,買受人就無權讓你搬走,買賣不破租賃,而且你還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但該權利繼續存在於拍賣財產上,對在先的擔保物權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除去後進行拍賣。

但是,現在社會上假租賃非常多,按常理,直接租賃期20年的真正租賃合同會有多少?據我所知,目前浙江省高院《關於執行非住宅房屋時案外人主張租賃權的若干問題解答》中明確表示已經啟動針對假租賃案件的審查,同時也包括住宅。

3樓:墨夷聰慧

你籤二十年的租賃合同,你一次性付清二十年的租金了嗎?你以為大家的智商都低於你嗎?你考慮一下偽造證據的後果。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是一次性付清嗎?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清,那麼恭喜你,你就是一個老賴中的老賴了。

5樓:餓了吧魚粉店

商業房子就算了。如果是民用住宅,很明顯就是經濟詐騙了。誰會籤20年房租。都夠首付了。犯法的事不能做。

6樓:偶綠凝

遷合同了嗎?他要反你租金的

我是住房租客,但房東的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拍賣.我是在查封之前跟房東籤的二十年的租期。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租賃合同是真實有效的,拍賣

後租賃繼續有效(買賣不破租賃),只是內拍賣後未支付的租金

容要付給新的所有權人,如果你參加競買,還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你必須向法院提出並主張你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但該權利繼續存在於拍賣財產上,對在先的擔保物權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除去後進行拍賣。

租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了怎麼辦

8樓:華律網

在民事糾紛中,當事人的房屋經常因與他人經濟糾紛而被法院依法查封,在房產被查封期間,當事人對房產不再擁有使用權,給當事人的生活和房產交易帶來諸多不便。那麼遇到自己的房屋被拍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

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至於是否強制執行,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

強制執行的主要處置方式是拍賣。房子被法院拍賣,作為被執行人,應當及時遷出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屬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中“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繼續承租居住直至租賃期滿。

按照合同法規定,房屋原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後,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直至租賃期滿,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騰退糾紛肯定是現在的房東起訴你。如果是租房合同糾紛,你可以起訴原房主;如果是買賣糾紛那麼就是現房東起訴原房東了。

縱橫法律網 代堂權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老房東,讓他退錢,並承擔違約責任。新房東可能會同意你繼續租用,但你必須向新房東交租金。那來那麼多的如果啊,你是在做夢還是出問題考人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起訴老房東,他應該退還你的四十萬,並告他違約,新房東應該不會讓你在繼續住下去,如果他同意你繼續住,二十年後你未必能找到老房東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繼續承租,詳情歡迎進一步諮詢。

縱橫法律網 楊敏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解答如下:一、起訴要對新老房東一併起訴;如果解除合同老房東無能力賠償你的損失,你就就請求法院確認租賃合同有效,你享有使用權。

二、查封拍賣不影響你的租賃使用權,即“買賣不破租賃”。

三、租賃期滿,你將無權使用房屋。

四、按合同,租期屆滿後,你只能向老房東主張還款,沒能力還也要主張。

五、以後做事不要草率,以後處理大事一定要諮詢律師,減少風險。你這40萬,就相當於買了20年的使用權吧。

15樓:傲嬌

我知道買賣不破租賃,做為租賃的我是不是應該向查封的法院提執行異議。還是等法院來執行再拿出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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