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你急需,樓上的回答是個快速解決的辦法,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該證明,你可以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在原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即成的勞務關係,你可以首先進行勞動仲裁,要求原公司補償你雙倍工資!這個在勞動法中有相關規定的,同時你也可以要求原公司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因為開具離職證明是合理合法的!
原公司沒有理由拒絕!
3樓:匿名使用者
我遇到過,那邊等著拿離職證明入職,這邊耍無賴,就不給開。最後找了個帶這家單位人力公章的檔案(公司門口的一張告示),拍下來給貼小廣告的刻章的比著刻,50塊錢搞定。後來這個章幾經轉手,幫助了n個那家公司的老同事。
後來熟了,和hr的聊起來才知道,新公司根本不管真假的,國家規定不能僱傭和其他公司有合同的人。所以他們在入職時要這個東西,走個形式,萬一以後你和原單位出了糾紛,新單位也沒有責任啦。
所以東西一定要有的,真假不論。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然而我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可以要回離職證明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當事人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不可以要回離職證明,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於試用期,還沒有到社保備案,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雖然屬於試用期,但單位已經到社保備案,或者辦理相關入職手續,通就應該履行離職手續,取得目前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的,或者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蒼洱白子
你入職新單位,而且在試用期,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紅日辦理社保的,你提前3天與單位人事部說明情況,而且要求單位人事部退還求職資料。
我在原公司辦理了正常離職手續,可是公司沒有給我離職證明,現在應聘的公司都要離職證明,我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找原不來的公司給你去開了,但是前提條件是你不要單位給你支付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原單位給你寫個離職證明啊。一般公司都給辦的!
我必須要去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車麼
客戶有權力自行選擇維修單位,不是必須去保險公司指定修理廠維修。保險公司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只要維修金額沒有超過車輛保險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必須賠付。如果保險公司指定維修單位,可以索要書面告知材料向當地銀保監會或行業協會投訴。保險公司說與這個修理廠不合作主要原因是雙方維修金額上無法達成一致,這種情況應...
公司是無底薪的,現在離職,公司還要我做月,這個合理麼?我是靠做單子拿錢,每天也有單子做。謝謝
1 離職需要提前30天,公司的要求合理 除非用人單位存在違反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及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如果進行的是用人單位出資對你進行的專業技能培訓,並且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的,那你需要承擔部分培訓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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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我的離職證明上勾選原因是另謀高就,這樣仲裁還能得到賠償嗎?當然可以得到賠償的,與這個離職原因關係不大 拖欠工資,與你另謀高就,沒有直接關係。你只要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他們就會有相關人員給你處理的。不給工資,就是公司的問題。拿回屬於自己的薪水,理所當然。協商不成,保留證據,勞動仲裁,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