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無底薪的,現在離職,公司還要我做月,這個合理麼?我是靠做單子拿錢,每天也有單子做。謝謝

2022-05-04 15:27:03 字數 4090 閱讀 120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離職需要提前30天,公司的要求合理;除非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及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進行的是用人單位出資對你進行的專業技能培訓,並且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的,那你需要承擔部分培訓費。

2樓:東方底情

您好,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直接走人,直接走人一般不會給公司造成多大的損失,這樣一來,用人單位就無法以上面這條來提起訴訟。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司沒有最低工資,違法。您可以隨時辭職,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高昂雄雞

你現在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公司讓你再幹一個月是合適的,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責任。所以,從你辭職開始,公司讓你再幹一個月是有法律依據的。除非你能證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並以其中的理由,提出辭職。

5樓:匿名使用者

給當地社保局打**詢問,同時你需要回憶你們的合同協議。

我12月離職,公司只發了當月的提成和基礎工資,浮動薪資扣了,這合理嗎?

6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並且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提成和基礎工資,浮動薪資,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的浮動薪資則屬於一種違法行為,是不合理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蘭蘭時尚店

職工離職就是自己撕毀了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仔細研究一下(工資支付條例),對於你的工資的定義,如果你和公司沒有特殊約定,公司不能扣浮動薪資。

9樓:港城土豆大俠

首先,你應該先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上薪酬發放形式是怎樣的?如果是以績效形式來發放,那麼你那個2900的工資可能會得不到,因為你的工資如果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具體的薪酬發放是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工資的,那麼你這個未發到的工資的取證就比較困難。所以這就告訴我們還是在進入公司的時候仔細的問清楚公司的各種情況再確定是否入職。

提出離職了,但是老闆要再上班一個月才能走,這個月公司底薪加了300,那我的工資是按照之前算還是現在 10

10樓:二呼呼的騷年

什麼時候加工資,那就什麼時候按新的工資計算。。

11樓:へ單純dē尐方

簽了勞務合同的是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我上次辭職也幹了一個月!工資肯定是和大家一樣

我離職前最後一個月也就是三月份只上了10天班,老闆發工資只給我發了底薪,說我出勤天數不夠是沒有績效的

12樓:

要看績效的性質,如果是績效工資,即考核工資,那上一天班就會有一天的工作產出,那就有一天的績效工資;如果是績效獎金,是你本人基本工資以外的部分,那看公司的規定,按公司的規定執行就行了。

13樓:痴狂

績效獎勵是有公司制訂的標準的,如果按標準執行,你違反了這標準,肯定沒有績效

3月21日在一家個人的中介公司入職,開始說無責任底薪,可是又有各種完不成的任務扣錢,4月21滿一個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公司現在存在的情況: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被以「完不成任務」為由扣工資

離職當月沒有工資

以上3點都是違法行為!

公司必須在你入職1個月以內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10條);

沒有勞動合同導致報酬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第11條,也就是說你的報酬必須跟相同工作的其他員工一樣);

超過1個月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必須從入職第2個月起第12個月至支付雙倍工資(第82條);

公司如無合法的理由,不得擅自扣除你的工資,否則你可以以「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

公司如有相關內部規定,約定績效工資和扣除的標準,必須事先告知你(第8條);

離職當月不支付工資,屬於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綜上,你現在的情況,公司的違法行為非常清晰,你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僅就「未簽訂勞動合同」和「離職當月不支付工資」的這2個違法行為來說,勝率幾乎是100%。

希望能幫到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說你進了一家不正規的中介公司,這意思並不是說這個公司不好,而是說他在對員工的的福利上沒有按照國家的標準來執行。 入職這樣的公司也不用擔心,你們的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不用合同證明,如果他中途無...

您好,我是暑假工,一個月底薪2200,合同上說未做滿一個月,提前離職10

16樓:記者楚萱

是合法的,沒幹滿一個月當然不會給一個月工資的,在除去沒上班的或者休息的天數是沒有錯的,一般公司都是這麼算的,望採納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問題啊 按的合同扣的

深圳公司是按勞動底薪計算,現在底薪多少

2018.7.1至2019.3.2 今天 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從18年年中到目前都還是2200元,暫時沒有接到更改的通知,勞動合同上都是這個 從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可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查到公告。按此標準計算平時加班費標準為1600元 ...

因加班離職,新公司還要加班怎麼辦

加班這種事情真的是無法避免的,因為我身邊大多數人都會加班,他們一般工作的時間會特別長,當然拿到的工資也是非常多的,要知道我們參加工作之後自然要面對這一系列的挑戰。如果說你是為了加班的問題才換的工作,這個時候可以換別的路徑。我覺得如果你是家庭需要照顧,再加上必須要承擔一系列家務的人,這種時候就需要考量...

現在的公司必須要我交離職證明,但是原公司就是不肯在我的離職證明上蓋章,我該如何解決這件事,而且我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