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資格的法律

2021-08-02 07:17:28 字數 3037 閱讀 6901

1樓:

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實務50問

四十六、保證金有什麼法律效力?

為保證招標順利進行和合同完全履行,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要求投標人提供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

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檔案時一併提交。不提供保證金的,其投標檔案將被拒收。在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後投標人撤回投標檔案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評標委員會初步評審時發現投標人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將該投標按廢標處理。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履約保證金是督促中標人認真履行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不同於定金,也不同於保證。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可以視為放棄中標專案,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在施工合同中,招標人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工程竣工驗收為止。在貨物或服務採購合同中,招標人也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安裝或除錯之後。中標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提供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經中標人同意,可將其投標保證金抵作履約保證金。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四十七、中標無效的情形有那些?

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洩露標底的,影響中標結果的;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影響中標結果的;

3、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4、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5、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6、招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洩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影響中標結果的。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該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

四十八、應當重新招標的情形有那些?

重新招標是終止或者否決已經進行的招投標活動,對同一專案開始新的招標投標的行為。《招標投標法》規定三種情況下應當重新招標:

1、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後,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重新招標(《招標投標法》28條)。投標人人數過少則缺乏競爭性,與招投標競爭締約目的相背離,故招標應當重新進行。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招標投標法》42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和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只能重新招標。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中標條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重新進行招標(《招標投標法》64條)。中標無效意味著不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後果,應當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重新招標。

四十九、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與責任有那些?

1、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招標投標法》49條);

2、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招標投標法》51條);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洩露標底的(《招標投標法》52條);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招標投標法》55條);

5、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招標投標法》57條);

6、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招標投標法》59條)。

有上述違法行為,招標人將承擔中標無效的民事責任與責令改正、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責任,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承擔處分責任。

五十、投標人(中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與責任有那些?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招標投標法》53條);

2、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招標投標法》54條);

3、中標人將中標專案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專案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招標投標法》58條);

4、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招標投標法》59條);

5、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招標投標法》60條)。

招標人(中標人)承擔民事責任有:合同無效、沒收保證金、賠償損失。行政責任有:

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取消投標資格、吊銷營業執照。如果招標人(中標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將觸犯《刑法》223條,構成串通投標罪。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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