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的證據是不是都得經過質證?意思雙方無異議的就不用質證唄

2021-08-27 15:03:27 字數 1655 閱讀 2178

1樓:淮安浙江人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2樓:陳金華

所有定罪證據都得經過質證。雙方無異議的並不是不用質證,而是“無異議”就是對某一證據質證的結論。

生效的判決書中的證據,沒有經過質證,沒有經過法院核實,有法律效力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生效的來判決書中的證源據,沒有經過質證,bai沒有經過法院核du實,將不具

zhi有法律效力!

《關於行政訴dao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庭審質證。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該規定確立了證據規則的基本原則:證據必須要在法庭上出示並經過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採信。如果如你所說,將會導致審判監督程式的啟動。

5樓:人類團結一家親

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判決時不會採用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或申訴,對方當事人是可以憑介這個判決書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所以還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最好儘快提起相關的法律救濟。

民事訴訟什麼情況下不需要舉證質證

7樓:韓峰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第39條規定:“在證據交換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並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第47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並非所有的證據都必須經過質證,對於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不用在法庭上質證。另外,對於對方當事人自認或不予反駁的證據也不需要質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對方當事人認可或不予反駁的,可以確認其證明力。“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自認的規定,對於自認的情況,應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質證責任,該證據可以不經過質證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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