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證雙方的權利,讓單位在這段時間內找到合格的替代者,辦理工作交接。單位不批准提前離職並不違法。
但,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應當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單位不安排您工作,亦應當向您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
擅自離職的,造成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這是合情合理的,否則公司有權利扣除你最後一個月工資。如果最後這個月正常上班,那麼單位不得剋扣你一分錢工資,但是如果你曠工,就等於你把情況複雜化了,單位有沒有權力克扣,就要看仲裁的主管判定了,所以說,既然辭職了,就好好的做完這一個月,對方不給你工作算一回事,但是你自己工作態度不端正給對方找到把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要堅持上班完一個月,到時候就可以離職了。千萬別不去上班。這樣公司有就可說你礦工開除你,。不給你辦離職手續。
4樓:落日
三天沒去 曠工 就會被辭退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7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我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了,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12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已經寫了辭職申請一個月了現在還沒有走成,那你在上班時是否與該單位簽署了勞務合同呀,要是有勞務合同你可以按合同辦事呀,要是沒有簽署那你可以再寫一份辭職申請,並且寫上離去的理由與具體時間請領導儘快批示。看看領導的態度。好吧。
14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只要提前了一個月就可以自行離開,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5樓:徭夜雲
直接找勞動仲裁啊。老闆這個的話,他肯定會讓你走的,找勞動仲裁。
16樓:水6元
用人單位領導是咋個不讓你走?你沒有細說,講講看。如果你是依法辭職,用人單位領導不讓你依法辭職走人就是違法行為,你就應該及時維權。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離職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給批,一個月後走了還能拿到工資麼? 190
18樓:諾言
1、書面遞交抄辭職申請,3天后襲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機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19樓:晨光
需要提醒的是,這個事也要考慮後果,畢竟以後的解除合同資料需要企業提供,甚至將來退休你可能還會找到這家企業,儘量和諧解決。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專30個工作日提
屬交書面離職申請,到期之日自動生效。不用誰批准,並且也沒有附加條件。
至於你擔心用人單位不給工資,那麼先把你的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等能夠證明你為這家公司服務的所有證據收集齊全。如果他敢拖欠,那就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到期不給,那麼公司違法,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告他去。
21樓:笑的那麼那麼甜
沒批准辭職自己不去了肯定是算自動離職的,後面的工資就不會發了,說什麼公司不批准其實就是你的頂頭上司不批准而已,平時同事之間關係搞好還是很有必要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交辭職報告需要公司批准才行。不然小心公司打曠工,把錢扣完了
23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的做法是合法合規的,如果單位還要刁難,就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立刻結清工資。
24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首先,你爸爸的工資肯定可以
拿到。只要付出實際勞動
,工資是一定能拿到的。然後,內你爸爸沒有容勞動合同,這個問題不大,法律是認可事實勞動關係的。只要你們有證據證明自己每月在那邊上班,在那邊有收入就可以。
至於他們沒有給合同你們還可以反向要求!
25樓:哎喲小q喲
可以的,按正常流程走,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公司不發工資就是違法了
26樓:富者康
能,只要提交了離職報告,無論是否批准。
按照常規,辦理離職手續,需要至少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這權樣企業才會有時間重新招聘僱員來頂替你現在的工作,以保障企業各部門各業務的正常進行和企業運作,如果你因為個人的一些特殊原因不能提前30天進行書面的辭職申請,企業可以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扣除你30天的基本薪資作為代通知金作為補償,請採納,謝謝
27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通知單位,
copy不是單位批准
到離職時間單位應該結算工資
如果不發放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8樓:小豬小豬豬啊
按正常你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那麼不管單位批不批,你都可以走
29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bai的關鍵在於,你需要舉du證你爸書面形式zhi提出離職申請,書面dao提出三十天後,不回管企業單位是
答否同意批覆,你都可以選擇離開,且單位必須要全額支付工資,所以,問題在於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已經履行了這個先決條件,例如郵政快遞迴執單證明你某年某月某日快遞出去,單位什麼時候簽收的這份檔案等途徑,這要證明了,你就有機會全額拿到工資,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則無法裁決你已經履行了三十天書面通知的行為
我今天交了辭職報告,希望不滿月就讓我走,這樣要賠錢嗎
如果有合同,要賠償違約金的。沒有的話,最好還是等公司空了再走,這樣也可以獲得一個較好的工作評價。為下次的就業打好基礎 我所在的公司,有一些同事是這麼做的。公司不讓走這麼快,但是他們已經找好下家工作了,所以就強制走人了,還有的就說自己病了,就是不去上班。沒有賠錢,但是也沒有多拿到一分錢。就是你不去上班...
交了辭職報告,不批准能拿到工資嗎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即可。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
我打算明天去公司辭職。提交了辭職報告,是不是隻要領導簽字同意了我就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等30天呢
是的,還需要去人事部門做一些離職的登記。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版 動合權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 第31條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