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oss雷
是三天吧?三年的話已經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了,你們就不存在民事責任問題了…
喝酒後?他醉酒了沒?如果醉酒明顯不能開車,卻任由其開車自行回家,是有責任的。
再者,你們是朋友,出於人道主義,根據公平原則,你們是要做出適當補償的。
當然,要是打官司的話,還得看律師的了,要看最後什麼判決!
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張偉傑律師
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你們不用承擔責任。
3樓:李平峰
法律責任是沒有的、錢要出點的、他家人要告你們的話要出幾萬的、還不如先拿一萬去給他們吧!3年了怎麼到現在才說!
4樓:簡簡單單
1、如果喝酒過程中,你沒有勸酒的話,你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有勸酒的話,你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也規定,公民由於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勸酒者應當負多大的責任,應當視其勸酒的程度與履行義務的程度來確定,因為被勸酒者通常是成年人,自己本身也應有一定的自制力,對損害結果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過錯責任認定
第一、作為常理之人,逼酒者、勸酒者、敬酒者以及與人賭酒者應當意識到過量飲酒會對人產生不利結果,大量飲酒會導致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減弱、喪失,甚至有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乃至死亡,而仍進行逼酒、勸酒、敬酒和賭酒,故意讓他人醉酒或者放任他人醉酒,或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飲酒人帶來傷害卻輕信可以避免,對他人醉酒後造成的損害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第二、共飲人之間因先前共同飲酒行為產生安全注意義務。
大家在一起喝酒並無過錯,但是當某個同飲者出現了過量飲酒時,共同飲酒人或者由於組織者身份,或者由於勸酒、敬酒、逼酒和賭酒等行為,共同飲酒人之間產生互相提醒、阻止過量喝酒、照顧、護送和通知家屬的安全注意義務。共同飲酒人沒有盡到這一安全注意義務,致使同飲人酒後遭致損害的,則推定共飲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失,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在一起喝酒後其中一個人開車回家路上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對方死亡,其他人有責任嗎?
5樓:聞大爺爺
在一起喝酒後,其中一個人開車回家路上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對方死亡,其他人有責任嗎,肯定有責任,明知道對方喝酒了,不進行勸阻,還讓他人駕駛車輛,所以也要負責任,現在都講的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你應該請代駕的,現在出了事故你也有責任,就是個好東西,可以解憂,喝酒要適量,不可貪杯,特別是酒後千萬不要駕駛車輛,為了自身安全,也為了他人安全著想。文明出行靠你我他,我們要堅決杜絕酒後駕駛,真的是害人害己。
6樓:
一起喝酒的人是有責任的,酒後開車違反交通法大家都知道,應該叫代駕,阻止他酒後開車,大家沒有進到告知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起喝酒的人應該全力勸阻其酒後駕車的非法行為。如果有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全力勸阻的,則可以免除相應的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依規,應是當事者們責任。
現代“奇巴”事也太多,你想防也難防。
因為:現代社會都被扭曲了。
你看看南京的“彭老太汙衊扶她的青年人案”。
剛好又遇上奇巴的法官,將本該是申張正義的事,卻被法官錯位,汙衊成“你若沒有推倒老太,為什麼要扶她”。
法官堂而王之:將中華民族最傳統的思維顛倒了。
9樓:卑微的糖寶
有!但是他的責任要大一些,他屬於酒後駕駛
婆婆帶孩子不正確,又不聽勸告,我到底
乾脆,來你告訴她小饅頭裡有多少源新增劑得了。她要是說 bai人家大廠東西都 du沒問題,你就告zhi訴她 三鹿奶粉dao沒出事前也沒問題,出來事是不是還沒問題?那讓她去買三鹿看能不能買到。再告訴她 科學養兒她接不接受,如果接受,你教她,由她帶,如果不接受,你不上班,她也沒啥用了。兩個月就讓挺挺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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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問題在很多個公司都會發生,憑藉我的經驗,可以根據自己所在的部門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規則或者叫管理辦法,讓員工們按照規定進行工作,出現問題直接用制定說話,對每個人都很公平,這就是管理學中 讓制度管人,不讓人去管人 對於那些有背景的員工,一旦出現了問題,可以找來談談,可以在尺度上略微放寬,這樣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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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感覺責任最大的是領導。具體錯誤有幾個 1 職責不清,許可權不明。文中提到領導兩次出差,第一次讓甲管理,第二次讓丙管理,這是為什麼?俗話說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這種臨時委託讓員工如何能夠信服,另外即便委託了,那具體管理什麼,看文中的意思可能主要就是領導安排的眼線,隨時彙報而已。2 決策武斷,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