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樓:萊弘
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而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這樣看來兩者要遵守的差不多,都是回家自己待著。除了取保候審人會客無需批准之外。但是緩刑是一種刑罰,被緩刑就是肯定犯罪了,而取保候審僅僅是一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有可能無罪的。
這是二者區別。
3樓:檬檬很自律
是這樣的 緩刑
就表示 你的 某些 情節比如自首情節 比如認罪態度 什麼 的 比如 認識人啦 就 給你 判個緩刑了啦~~~
明白?~~~就和 取保候審差不多
只是 法官 判給你 就比取保合適了~~~
在緩刑期間再次違法犯罪,當時犯罪嫌疑人的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4樓:林葉雨下
一般沒有,但是若沒有及時報告,會被處以罰款。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因為緩刑是沒有收監,沒有被羈押,相當於原刑罰沒有執行,所以在緩刑期間再犯新罪,就按判決前犯數罪進行並罰。
5樓:用q戶名
擔保人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的義務,不用承擔其他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根據案件事實,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
6樓:許昌蘇律師
撤銷緩刑,收監執行,保證人如果沒有過錯,是沒事的
緩刑期間又犯罪導致人微輕傷能不能坐牢
7樓:野馬幫何莫
具體什麼行為?不是所有致人輕微傷的行為都構成犯罪,有些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犯人在緩刑期間又犯罪導致人微輕傷會被立即抓捕入監服刑。
緩刑人員緩刑期間犯罪監護人責任
9樓:戚廣利
根據《刑法》第76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中國現行緩刑的監管機關是公安機關,緩刑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只是配合公安機關實施監管。目前尚沒有對考察的具體操作程式、方法作出統一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監督機關設定不合理,監管考察沒有衡量標準,監管考察程式無章可循,諸多方面的原因,導致了對緩刑犯的監管流於形式,甚至監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機關所承擔的任務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實施監管考察;監管考察工作在業務上與公安機關的業務並無實質聯絡,公安幹警及緩刑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的人員缺乏專業監管考察素質。
10樓:匿名使用者
監護人沒有刑事責任,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會不會減刑,緩刑期間又犯罪能減刑嗎?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對於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但是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 刑法 第78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 2...
緩刑期間又犯罪如何處理?
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或者 公安部門有關緩...
緩刑期間沒犯事,也算有前科嗎,緩刑期間犯事的能減刑嘛?
只要是經過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認定有罪的,都記錄在案,統稱為有犯罪前科的。當然算,緩刑考驗期過了,視為刑罰執行完畢,但當初法院的定罪判刑並不是說無效了,在法律上還是犯過罪的人 緩刑是對刑事犯罪情節較輕的人的刑事處罰,儘管較輕也是刑事犯罪,肯定是有前科的!緩刑也是因為犯罪,只不過緩期執行刑罰。只要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