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為了自衛傷到他人是輕傷屬於犯罪嗎

2022-11-25 20:26:30 字數 4070 閱讀 4357

1樓:有章說法

這個很難說,要看是否正當防衛以及是否在必要限度內。如果是的話,就不犯罪,如果不是就比較麻煩。但最終以法院認定的為準。

2樓:呱呱兮

自己覺得是自衛沒用,法院認定是正當防衛的話才行。

3樓:

你的問題太簡單了,根本無從判斷。首先你要判斷是否真的是純屬自衛,最好詳細描述一下情況,很多人自認為是自衛,其實已經超出了自衛的限度和條件。其次,如果你真是自衛,要看和你本來可能遭受的傷害是否對等,是否適時,否則屬於防衛過度和防衛不適時,還有是不是假想防衛。

最後,你是自衛,又不存在以上的情況,那麼你完全不用擔心,不需要你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4樓:糖果落心

不是啊,屬於正當防衛

緩刑期間被多人打就不能自衛嗎?

緩刑期間犯打架傷害罪,會被收監嗎? 10

5樓:華律網

在緩刑考驗期內,罪犯是需要遵守緩刑的相關規定的。如果在緩刑期間,嚴重違反義務性規定,或者有違法犯罪的,是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那麼,如果緩刑期間打架怎麼處罰呢?

緩刑期間打架,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可能構成犯罪,會被撤銷緩刑。如果是一般的治安違法事件,會被給予行政處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6樓:

如果現在派出所已故意傷害向檢察院申請逮捕,你朋友如果是按同案犯處理的話,派出所就會向法院申報並申請撤銷緩刑判決,假如此次法院判處有罪,成累犯,就會同前罪數罪併罰。故意傷害,顧名思義,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輕微,輕傷或者重傷,(這個公安偵查部門有專門的法醫鑑定,取證。)在自我已經受到他人傷害自衛反擊,和過失傷害並不能算在內,自衛反擊也有度,是在他人已經有行為,在還有能力的情況下對你人身造成傷害,才屬於自衛,不過一般實屬自衛派出所在不夠證據的情況下是不會以故意傷害申請逮捕,就算做出申請,檢察院也不會做出起訴,一般都會補充偵查,充足證據。

如你朋友真的沒有動手,在第一口供筆錄中不承認自己有行為,與同案口供並無較大差異,經偵查機關偵查過後屬實,確定沒有對受害者進行傷害行為,就不會作為同案犯進行處理,更別說定罪收監了,案子根本走不到檢察院這個環節,我認為,假如像你說的那樣雙方傷的都不嚴重,在輕傷以下情節不夠刑事處罰的情況下,就是輕微傷,那樣是不會定性故意傷害的,最多是打架鬥毆,地方派出所做出行政處罰,你說的不清楚,我現在還不清楚派出所是做出什麼樣的處理,所以還不能肯定會不會收監,如果觸犯刑法構成刑罰,就會,如果行政處罰,一般會,不過還要看情節輕重,情節嚴重,就會。比較輕在我看來就還有餘地,最終決定權在派出所,上不上報。如果走到檢察院法院,就不太樂觀了。

7樓:非也先生

只要不是判緩刑的人違反有關規定,沒有影響。

《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期間又因打架構成傷害罪的,依法予以收監。

別人打傷你 自己在自衛中傷了別人犯法嗎

緩刑期間又犯罪導致人微輕傷能不能坐牢

9樓:野馬幫何莫

具體什麼行為?不是所有致人輕微傷的行為都構成犯罪,有些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犯人在緩刑期間又犯罪導致人微輕傷會被立即抓捕入監服刑。

2個打一個,我看到我眼睛出血了自衛把人捅傷了,輕傷,怎麼辦。 20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很難認定是自衛;打架鬥毆、帶刀,主觀意識很強,一般不會認定為正當防衛,也就你們幾個人,也沒辦法認定,而且事實恐怕多半和你說的也有差別。 輕傷一般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對方報警的話。

1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你說的情況,很難證明你是正當防衛,法律上一般認為是互毆。

2、你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你是未成年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輕傷屬於自訴案件,建議你好好和受害人協商賠償,避免被追究刑事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應該沒事!不過我勸你別在那裡待咯,呵呵 自己小心

14樓:老老實實人是我

輕傷,構成犯罪,承擔法律責任。

出於自衛致人輕傷我們該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媽可以算是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得看當時情況),您可到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16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情況來看,你媽媽應該屬於正當防衛,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從法律上來說是這樣的,如果你不服他們的處罰,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或者是直接提起訴訟

17樓:歐陽洛沫

1、首先,對方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致人傷害,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2、你媽媽是出於正當防衛,無責任,當然是不應該關起來的你媽媽進看守所也許是進行必要的錄口供程式吧,事情的前因後果你可以和公安局的人講清楚啊,按你說的情況明顯是對方違法。現在的社會雖然有黑暗,

但光明總是在的,希望你能得到公道!

自衛把別人打成輕傷自己是輕微傷應該怎麼判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定是自衛性質,你應該沒任何責任。關鍵你是不是自衛,這要看公安機關對你的行為的定性。

20樓:匿名使用者

拿錢砸吧 用關係上吧 如果都沒有 那就認倒黴吧~ 如果對門勢力大~ 就算你自衛還是不會判你自衛的~ 這事多的是~ 明明是人家找你的事~打官司很麻煩的 最好是私了 祝福你早日完事

21樓:李嵩律師

自衛造成他人人身受到傷害的不服刑事責任

22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是自衛就不會有事了,得先看誰先出手的,現在法律是講誰先動手誰犯罪/

23樓:李在珂

最多判三年,如果確定是正當防衛,可不構成犯罪。

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會不會減刑,緩刑期間又犯罪能減刑嗎?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對於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但是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 刑法 第78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 2...

緩刑期間的犯罪人,在緩刑期間再次違法犯罪,當時犯罪嫌疑人的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按實際情況,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緩刑期間沒犯事,也算有前科嗎,緩刑期間犯事的能減刑嘛?

只要是經過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認定有罪的,都記錄在案,統稱為有犯罪前科的。當然算,緩刑考驗期過了,視為刑罰執行完畢,但當初法院的定罪判刑並不是說無效了,在法律上還是犯過罪的人 緩刑是對刑事犯罪情節較輕的人的刑事處罰,儘管較輕也是刑事犯罪,肯定是有前科的!緩刑也是因為犯罪,只不過緩期執行刑罰。只要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