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嗎

2022-01-02 19:26:01 字數 5621 閱讀 4398

1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我來幫你仔細分析:

1.今年4月19日開始在上海一家小公司上班,結果承諾我的勞動合同一直沒和我籤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7、10條

2.雖然他口頭上說已經簽好並放在家裡,只是沒帶來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依據是勞動合同法16條,本案中老闆簽好放在家裡而你未簽字,視為未簽訂

3.而現在試用期已過,原先許諾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也沒有辦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據是勞動法72條,單位沒辦保險是違法的

4.我是否可以隨時離職,還是要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按照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職。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3項

5.你不光是能立即辭職,還能要求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2條

因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合同的,勞動者能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47條

在本案中,你既可以只解除合同而離職,也可以解除合同的同時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建議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下可以去勞動局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還能向法院起訴

希望對你有幫助,也祝願你維權成功!

3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無試用期合同,但用工單位也可隨時不用工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隨時離職的,但是試用期離職的話很多單位是不會支付你工資的。

有一些比較好的企業會明確的跟你規定什麼時間之內離職沒有薪資,過了試用期之後是什麼樣的薪資待遇。但是還是有一些小企業,試用期的時候是不會給你說明的,可能你試用期最後一天離職,他們也有可能給你說試用期間離職的話沒有薪資。出來工作的話,我想工資對我們來說還是比較重要的,所以還是希望可以跟公司溝通好。

畢竟不管我們工作多久,都是我們的勞動換取的,還是儘量領取之後比較穩妥。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嗎?

6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蒙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達一個月以上,勞動者有權離職,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可以要求從次月起,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的合法收入,無論勞動者什麼原因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都無權扣押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向勞動機關投訴。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和國家法律相牴觸,如果牴觸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8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回答者:

9樓:蓋普希金

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是未簽訂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勞動者隨時可以離職。

《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簽定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因為法律規定試用期是約定在勞動合同裡的。。因為沒有簽訂合同。。所以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

2、同上,因為沒有簽訂合同,就不存在未滿試用期,而且就算簽了合同,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也不能扣除一個月的工資。。

只有在合同期內,勞動者未提前30天提出辭職就離職了才能扣除一個月的工資

3、你的情況可以有兩種:

一、工作未滿一個月,這樣的話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算違法,你離職只需要通知公司,然後做多久算多久的工資。

二、工作超過一個月,這樣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了,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2倍工資。

以上這些都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1樓:胡廣明律師

1、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單位扣押工資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就不用,如果他們以此為由扣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13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time時光流年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到永久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根據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

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但試用期過後把我辭了。這是違法嗎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如果勞動者的行為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辭退,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談轉正時說要降低錄用時承諾的薪資標準,我該怎麼辦

錄音帶只能算是輔助的證據,不要說你沒有記錄的一個承諾了.如果你要在勞動關係中的到有力的保障,下次需要注意 1,錄用時最好有offer letter,錄用通知,上面應該有什麼時候報到,報道需要個人帶的東西等.有時offer letter上會註明薪資標準 2,勞動法的規定是,雙方有這種勞動事實,就要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