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 在一家公司做滿十年了,合同未到期被無故開除,應該要求怎麼樣的賠償

2022-01-06 07:18:52 字數 5323 閱讀 7716

1樓:因為冷所以靜

首先,你是被用人單位解除的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過錯的話

1、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又叫代通金)——金額是你被解除勞動合同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工資

2、你在用人單位的的工作年限有幾年?(有幾年,你就可以要你個月的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給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得注意,你在這幾年的工作期間,是否存在加班不給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未支付300%工資的情形,如果有的話——請求支付加班工資(雙休日是200%的標準支付,法定節假日是300%標準支付)

4、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得注意,你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沒有讓你歇年休假的情形,如果有的話,——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資(工作一年,就可以休息5天的,這5天按照原工資基數計算)

5、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得注意,你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未給你辦理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如果有的話——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補繳————注意啊,失業保險很重要,繳納了失業保險,你可以在失業期間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失業金

調離本單位——不懂你的意思,是說一個系統,不一個單位的麼?

其他忘了還有什麼了,實在不行,就去仲裁和訴訟去,成本不高,就是有點費時費力

產生勞動爭議之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就在人勞局申請,還可以去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在司法局,不用請律師,請律師是要花錢的,法律援助不收費,)

勞動仲裁也是不收費的,由國家保障的,你只管去申請就行,如果對勞動局的仲裁裁決不服的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去法院起訴,訴訟費是10元,國家有規定的。

勞動爭議不好打,所以你要收好證據

不懂了再問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是20個勞動者都被裁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單位主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的。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後,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46條,第47條規定,

被裁員的勞動者應該得到單位的經濟補償。按每一年工齡,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10年,可以得到10個月的工資補償。

滿意答案是畫蛇添足。追問說是:裁員20幾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回答其他問題。

滿意答案說:勞動爭議仲裁是在人勞局申請。

我說:讓滿意答案作者去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在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會去申請。

提問者最後的追問,表明提問者不是被開除和裁員,而是調崗。

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開除,是要經過工會同意的並報勞動局備案的,所以,絕對不會有無故開除的,肯定是會有原因的。

至於是否有補償,要看你的開除原因。

調離本單位本身肯定是有主體,即會說明是誰調離,什麼原因調離,自然也就是有針對性啊。

4樓:

告他侵權,違約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交通費

在一個公司工作10年以上被辭退,按照勞動法該有什麼樣的賠償

5樓:華提拉米蘇

兩種情況:

1、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應該向你支付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賠償。

2、公司辭退你是因為你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公司辭退你確實是有充分的理由的,那麼就不會有任何賠償。

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年限內,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6樓:愛吃貓的__魚

首先要看公司以什麼理由辭退了。如果理由合法,那麼您接受辭退後和公司協商經濟補償金,或者通過仲裁主張補償。

如果理由不合法,您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以及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離職後通過仲裁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用人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10年以上的勞動者,工作1年應該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也就是說工作12年,應該支付2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按勞動法規定,補償工資按1800算,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還要多加一個月工資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用工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八十七條)

2、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年限內,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8樓:南北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給予2倍經濟補償金。

拓展資料: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用工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年限內,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李娜

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用工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八十七條)

2、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年限內,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上一家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又和另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按合同違約責任約定辦。雙方沒有約定的,只要不帶走原東家的商業機密這些,或者您的離開沒給原東家造成較大損失,一般沒啥事。與上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解除,公司沒交過社保,影響和下一家公司籤勞動合同嗎?勞動部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在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在沒有滿合同期內請問可以辭職嗎

1全部在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在沒有滿合同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簽了勞動合同,現在提出辭職,馬上就要去另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不放人,說要立

我覺得你朋友走不了,除非扣錢。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勞動者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約。當讓你朋友在試用期可以走。合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一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