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工保網
建工團體意外險與工傷保險的概念
建工團體意外險的全稱是建築工程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險,是建築安裝等行業為其工程專案施工現場從事管理和作業的員工投保的意外傷害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建工團體意外險與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
1. 建工團體意外險
2023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該規定在當時我國尚未強制施行工傷保險制度的背景下,針對建築行業存在高風險的特點,確定了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此時的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
202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該規定正式明確在我國施行工傷保險制度的情況下,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並非是是強制性保險。
2、工傷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完善符合建築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參保政策,大力擴充套件建築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專案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專案參加工傷保險。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專案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專案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專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建工團體意外險與工傷保險的區別
企業為員工繳納建工團體意外險是否能免除工傷保險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參加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後是否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問題的覆函中提到: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是否參加了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都必須參加工傷險,並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實務中認為,團體意外險與工傷保險性質不同。團體意外險是商業保險,自願購買,工傷保險屬於法定的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商團體意外險的,不因此免除其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
職工獲得用人單位為其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後,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僱傭關係中,臨時施工人獲得的保險金能否抵扣建築企業或實際承建人應承擔的賠償款?
一部分觀點認為不可以抵扣。根據保險法第39條的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故臨時施工人應得的保險金不能由建築企業或實際承建人受益。僱員個人受到人身損害,依法可以從僱主處獲得賠償,依保險合同可以從保險公司處獲得保險金,兩筆款項取得的依據與性質不同,且法律無相關禁止性規定,僱員不能獲得「雙重賠償」,僱員本身作為弱勢群體,更應加大對其保護力度。
另一部分觀點認為可以抵扣。該觀點認為保險法第39條規範的是勞動關係,不適用於僱傭關係。建築企業或實際承建人購買建工團體險的目的是減輕自身的賠償責任,而不是為臨時施工人謀福利,應遵從「誰出資、誰獲益」的原則。
企業賠償後,團體意外險的保險金請求權是否可以轉讓給企業?
保險金請求權: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為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自己作為受益人,而只能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作為受益人。
實務操作過程,建築工地發生了工程事故,部分建築施工企業會對施工人員或其家屬進行一次性賠償,並與施工人員或其家屬簽署保險金請求權轉讓協議,約定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建築施工企業。雖然建築施工企業支付了一筆高於保險金的賠償款,但是如果其能夠從保險公司獲得保險金,那麼其實際承擔的賠償金額是仍遠遠低於單獨按照工傷賠償標準需要自行承擔的賠償金額。但對於保險金請求權能否轉讓,理論和實務界存在著較大爭議,部分保險公司會否認該等轉讓協議的有效性。
第一種觀點認為不可以轉讓。保險金請求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及專屬性,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金專屬於被保險人以及指定的受益人,因此不能轉讓。
第二種觀點認為可以轉讓。保險金請求權屬於債權,受益人作為債權人有權決定是否進行轉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三條的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將與本次保險事故相對應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第三人,當事人主張該轉讓行為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根據合同性質、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
從立法本意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應該是認可人身保險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目前不少司法裁判案例中也是認可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的。
建工團體意外險與工傷保險二者之間存在根本區別,分屬不同的法律部門,由不同的法律調整,體現不同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替代關係和包容關係。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可以選擇依據自身情況購買建工團體意外險,共同分散用工風險。
2樓:萊濮
工傷保險是在工作當中由於意外的時候收到傷害的時候賠償的保險!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是只有在建築工程的時候,第三者收到的意外傷害的保險! 檢視原帖》
3樓:小可心s4d斐蕽
工傷保險、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指企業必須提供近期工傷保險繳費憑證影印件,同時交驗原件(工傷保險請到註冊地社保中心辦理);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是指2023年8月1日以後有新開工工程的企業需要提供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繳費憑證,同時交驗原件。
工程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區別
4樓:abc保險網
建築工程保險一切險的主要針對人員是工程進行期間,對工程專案承擔風險的有關各方,包括業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商、分包商、技術顧問人員;保險範圍主要是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或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比如颱風、**等因素造成損失和費用;像設計錯誤引起的、自然磨損、裝置內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不早一切險範圍內。
建築工程保險包含建築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五險裡的工傷保險、還有企業為危險崗位作業的職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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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朱博楠律師
回答提問
我老公在工地受傷,腰和腿還有腳踝骨折,我想知道,他們公司報工傷和報保險的區別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不成功醫保還是可以報銷的。工傷認定不成功,只說明這次受到的傷害不屬於工傷,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也就是不能由工傷保險**支付相關待遇及費用)。只要繳納過醫保,醫保是會按相關政策給予報銷救濟的。
5、評定傷殘等級後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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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工傷保險費繳納的比例怎麼計算
6樓:碩果財知道
1、新建專案(專案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造價(稅前)×0.08%。
建設專案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3、在建專案(適用於在建專案但尚未竣工的專案):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專案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專案施工期總天數〕
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注意事項:
1、從繳費主體上,工傷保險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按時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該項費用。這一點與養老保險不同,養老保險金由企業和職工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這是因為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傷害是在勞動過程和與勞動有關的事項中產生的。
2、從徵收的額度上,工傷保險費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作為徵收依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從管理上,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徵繳和管理,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實行專款專用。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徵繳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是國家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的條例。它的實施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工傷認定範圍,簡化了工傷認定、鑑定和爭議處理程式。
7樓:
工程**社會保險費的計算:
方法一:按招標檔案規定計取;
方法二:若招標檔案不明確,三項都計取,但是要分別列示,因為社會保障費甲、乙雙方不能直接結算,住房公積金、意外傷害保險甲、乙雙方可以直接結算。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是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費用,在專案費用組成中屬於規費,系不可競爭費用。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工程專案造價中規定的費率一次性繳清,不得減免。具體手續如下:
(1)建設單位攜帶中標通知書和投標預算到市工程社保費徵管處相應徵收點計算應繳金額,領取銀行進賬單。
(2)建設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直接辦理劃繳手續。
(3)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到帳後,建設單位攜帶銀行進賬單回執到市工程社保費徵管處相應徵收點換領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和「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繳納證明」(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憑證)。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攜帶《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結算證書》、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收據第四聯、經施工單位財務部門蓋章的「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預收款結算單」等相關資料按下述順序和用途在各工程專案社會保障費的徵收額度內結算使用:
(1)工程專案開工時,由徵管機構直接劃繳工程專案施工作業人員(農民工)的工傷、大病醫療保險費,匯繳到市社會保險**專戶;
(2)工程施工期間,施工企業通過其它渠道為參與工程專案建設的各類從業人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可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結算,依據實名制管理情況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業撥付;
(3)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上述社會保險費支出後的餘額及銀行活期利息,由徵管機構一次性撥付給施工企業。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費怎麼算,建築工程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多少錢呢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的概念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一 將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單列入規費。二 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由養老保險統籌 失業保險費 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組成。三 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方法仍執...
建設工程報建時買了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如果工人出了安全事故
工傷需要勞動部門認定,找勞動局。意外傷害保險是商業保險,找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什麼材料,保險合同裡詳細寫著,主要有事故證明 傷殘鑑定 如果死亡,則提供死亡證明 被保險人 工人 身份證 理賠申請表。意外傷害 在保險公司 理賠.工傷保險 在 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就醫及報銷辦理 去買的保險公司理賠根據保險合同的...
想買一份意外傷害險,工銀安盛意外傷害保險好不好啊?請各位大俠幫忙給點意見
保險就像人生的護身符,有時候一些意外是說不準的,就像你的這位朋友,一不小心就摔傷了,所以保險沒有好不好 只有合適不合適!而你說的工銀安盛意外傷害保險也是我現在所購買的,保費低廉,保障全面,是一個挺不錯的選擇,而且他們家的理賠跟服務態度都很好,是一家信譽極好的公司。樓主你好!如果您想挑選意外險產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