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順河小張
公司方不再續簽,應該支付8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合同到期後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你提前提出辭職是不可以的。即,合同到期解除,單位應當給補償金。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你在廠裡做了8年,應該是8個月的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你續簽合同是廠裡的權利,如果在廠裡連續簽訂兩次以上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和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4樓:素顏彬魂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8年就是8個月工資。
5樓:袁立峰律師
按照一年一個月支付經濟補償金。8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企業不給你籤,除非您是快近退休年齡了,否則,公司不需要賠你錢的。合同一個是保障你的權益,也同時保障企業的權益的。在一個合同結束之後他有權利不續簽的。
而且你只做了8年還不到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按照勞動合同法是每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發經濟補償金,不過也得看具體情況而論。
8樓:匿名使用者
也要看你簽了幾次。如果跟公司簽了兩次或以上。視同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能讓你走的。除非你自己想走。經濟補償我忘了咋算了。哈哈。
9樓:匿名使用者
1、無論做了多少年,只要有合同就不違法。
2、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補償1個月的工資。
3、本人意願不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8個月工資。具體可聯絡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公司的仁慈了,具體以勞動法來定。
我在公司工作了八年,請問合同到期了,而老闆不再續簽,會得到怎樣的賠償?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到當地社保部門領取失業金,因為是你放棄的,公司不會有補償的,要是公司不與你續簽你可以向公司要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從2023年算起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工作了八年,合同到期後老闆不再續簽時,可以得到2023年以後的大約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合同到期後,如果是你不再續簽合同時,沒有經濟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得到8個月工資補償。
在原公司工作8年,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現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請問該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山東嘉翔律師事務所-孫玉國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是公司不想跟你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為你已經達到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專
條件了,只要公司再屬跟你續簽,那就必須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是公司提出不續簽的,那就按照勞動法支付你8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你就可以走了,沒其他藥怎麼辦的事。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山東晟宇律師事務所-杜永勝律師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依勞復動合同法
制規定,在合同期滿後bai不續簽,勞動者都du能拿到經濟補zhi償,但是
有一種情況例外dao: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20樓:藍蓮花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回
無確定終止答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的情形屬於第三種情形,單位應該跟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續訂,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在一個公司工作8年,簽過2次勞動合同。今年年末合同到期。公司要是不跟我續簽的話有什麼補償嗎
21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並且是勞動者提出來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做了8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8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想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得確定第一分合同延續到2023年1月1日後,且兩個合同間是連續的,沒有間隔的。這就是正常的合同到期啊,應該是沒有補償的。
23樓:勞動案件專家
你得說一下兩次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間,情況不一樣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續簽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連續續簽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同意。企業只有兩種選擇,要麼選擇續簽勞動合同;要麼選擇不續簽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後,與勞動者分道揚鑣。
25樓:瓜田李下瞎溜達
如果是正常不續簽,
1、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如果沒有,則需要向您另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月工資*8,月工資計算方法是終止解除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解除手續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還有賠償。
這是我能想到最簡潔明瞭的回答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26樓:西門吹雪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續簽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同意。如果單位不續簽的話按一下標準給予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單位工作8年,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什麼補償
27樓:法律快車
在實踐中,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勞動者經常碰的到問題,那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錯嗎?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23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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