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廣州離婚時哪些證據可以最大程度爭取到子女撫養權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哪些證據對爭取撫養權有利,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
4樓:命中註定的
一、哪些證據對爭取撫養權有利
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自身優於對方的基本條件;(二)自己父母優於對方父母的基本條件;(三)自己提供的生活環境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四)孩子願與自己一同生活。《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時有利於爭取到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6樓:李建成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7樓:可煒歌
子女與自己同性別,不在哺乳期,向己收入足以負擔……
8樓:在滄浪亭彈奏月光曲的翠鳥
對方無能力撫養,或者不利於孩子成長。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自身優於對方的基本條件;(二)自己父母優於對方父母的基本條件;(三)自己提供的生活環境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四)孩子願與自己一同生活。《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收集有利證據證明孩子跟著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等差異可能會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較高,可以對孩子學習方面進行指導。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如何收集爭奪撫養權的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來講,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10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12樓:淮安浙江人
一、證明由己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應該根據我國撫養孩子的立法精神,從如何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考慮證據的收集。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戶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
(四)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具體為:
1、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2、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為了從於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給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千萬不要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響孩子的成長。
二、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證據的收集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三、男方爭取子女撫養權證據的收集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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