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解除與他的勞動合同,同時按照損失情況叫他賠償.如果當月工資不夠賠償的話,那也沒有辦法,否則也些不人道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員工偷了企業的東西,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企業可以以規章制度來處理,予以開除,並一次性扣除被偷物品的價值款。
因為員工的做法是觸犯《治安管理條例》,雖然公安局不受理,但是這個員工已經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不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交由警察處理。。。
若屬實,則可依據勞動法作開除處理。(因為盜竊屬於犯罪)
5樓:繆興龍律師
員工偷了東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追究其責任,以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經濟損失,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講,公民個人參與勞動法律關係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係成為合法主體,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於本人自願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確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欠缺書面形式的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5、勞動合同訂立程式合法,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字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員工偷竊公司物品,公司應該及時報警,由**根據調查情況依法處理:如果盜竊金額較大,構成盜竊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可以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在公安機關追究員工的法律責任的同時,公司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不論是不是公司員工,偷拿東西都是偷盜行為,涉嫌盜竊罪或者職務侵佔罪。如果數額較大或者犯罪次數較多,有可能會被處罰金、沒收財產以及有期徒刑,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惡劣的,還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當然最終的宣告刑還要結合全案的從輕、減輕情節來認定。如有積極賠償、認罪悔罪等從寬情節,可從輕處罰。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侵犯的物件,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物件。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物件。員工偷了東西,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責任以及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也要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急問員工偷了東西,勞動法怎麼處理?
6樓:今天還是小可愛嗎
員工盜竊情節如果較輕,可以進行批評教育,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應當報警,交給**來處理。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物件,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物件。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物件。
對於你提出的「員工偷盜行為怎麼處理」問題,員工在公司有偷盜行為的,還是要看看員工平時的表現,如果說一直都是很好的,又老實的先問問為什麼要這樣做,先進行批評教育,如果員工的認錯態度很好,可以先觀察一段時間。
7樓:老是跑龍套
這個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疇,可以由公司的管理制度來約束,按經濟責任制或員工獎懲制度來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證據的事情你也敢胡亂猜想,他不找你賠償名譽損失你就算燒高香了,你還是多集點德吧。
9樓:黑蓮聖尊
嫌疑物件 暈 你們沒有證據就不能這麼做 如果證據有了安公司的制度就ok了
這麼小的案件,公安局也很懶得處理,讓我們自己處理!我看就是你們沒有證據公安局才不管的 不然怎麼也會表示一下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報警,保留相關證據,據此解除勞動關係,並主張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說還沒有確定就是這名員工偷的東西,你們可以跟員工說明,等事情調查清楚後會發工資,但如果證實是這名員工偷的,公司有權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相等價值的金額並按廠規進行處罰,換一種說法,假如該員工承認的自己的錯誤並將偷竊的物品交回公司,公司可以視具體情況進得處罰.
要注意的就是調查時間不要過長,畢竟還是嫌疑,沒有根據之前公司是沒有權力處罰員工的,公司將具體情況說明,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不會追的太緊.
12樓:
勞動關係和員工盜竊這是兩回事!是不同的法律來調整。
1.工資發放的依據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先關規定,基於勞動而產生的。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當有勞動報酬。即應當發工資。
2.員工盜竊,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應當做出相應的賠償。
同時員工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這個由相應的國家機關來處理。用人單位無權處罰。
如果公司制度有關於員工盜竊的處理規定,且在勞動局有備案,公司可以安規定處理。
最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工資正常發放,按經過備案的管理規定處理盜劫問題。公司可以立即接處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
不構成犯罪的交公安機關處理給予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優先);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公司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3樓:
壹千元錢,對你來說是個什麼。你平常榨取了工人多少血汗。計算一下,他那叫偷嗎?
員工私自偷拿公司東西開除後不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14樓:凱文
員工私自偷拿公司東西開除後不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員工私自偷拿公司東西,查證屬實的,則屬於違法違規行為;致使公司受損的,公司可以向員工主張賠償。可以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解除其勞動合同,但是解除合同之前的工資應予以發放。
具體法律條款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勞動法
1、無論員工以什麼方式離職,只要沒有直接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那麼單位是不得剋扣員工工資的。
2、被單位開除,如果是員工嚴重違紀,那麼單位可以扣除員工獎勵性待遇,但是不得扣工資。
3、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後,公司應當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員工私自偷拿公司東西,查證屬實的,則屬於違法違規行為;致使公司受損的,公司可以向員工主張賠償。但是,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絡。
為此,即使員工因偷拿東西被開除,應當支付給他的工資仍然應當支付;至於造成公司的損失,如果勞動合同有合法約定賠償辦法或雙方可以協商一致,那麼可以從工資中扣除相應部分,若無,則只能採取法律途徑去解決了。
4、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企業必須支付其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不支付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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