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已結婚7年

2022-01-31 16:17:19 字數 4898 閱讀 3670

1樓:匿名使用者

1、「她這屬於偷竊行為麼? 」:

(1)這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權處分,所以她拿走錢的行為不會認定為「盜竊」。

(2)但是:她不經你舅舅同意就擅自拿走鉅額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侵犯你舅舅的夫妻共有財產權利的行為:注意,是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是盜竊行為。

2、「現在怎麼辦?」:

(1)讓你舅再和她說這事:提到她取走夫妻共同財產3萬元自己去用、她說「 以後打工會還」的話,暗中錄音、作為證據。

(2)如果被取走錢後存摺還在:保留好存摺作為證據;如果是存單,可以到銀行調取存取記錄作為證據。

(3)如果你舅舅想離婚:立即到法院去起訴她(離婚還有一個辦法是協議離婚,兩人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分擔都能協商一致時一起寫下離婚協議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可看情形,她不會拿出這錢了、你舅舅也不會同意她「以後打工還」:肯定是協商不成,就只能時起訴了)。

(4)如果是起訴離婚:起訴越早越好,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供她的現住址並申請保全她的財產:趁她還沒有將錢揮霍完,先保全,這樣你舅舅才有可能拿回一半。

3、關於房子:

(1)是在他們結婚後過戶到你舅舅名下的:一般情況應算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她有權要求分一半房。

(2)想不分給她一關房:關鍵就看你說的「公證」的內容!因為:

一般情況下,你姥姥的房過戶到你舅舅也要寫贈與協議並公證才能辦過戶,但如果在贈與協議中沒有明確寫明「只贈與你舅舅一人」之類的意思,就是贈與他們夫妻二人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4、「公證是證明過戶給我老舅 是屬於個人的」:

(1)如果贈與的公證書中「房產是屬於你舅舅個人的」之類的敘述,這房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你舅舅的個人財產了,離婚時可以不再分給她。

(2)建議你還是先去找來公證書再仔細看看吧。

2樓:問法網張律師

3萬元她說是借的,你老舅應當蒐集這個證據,以便主張。否則,很難主張回來。房產因為是婚姻存續期間分得的,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你老舅個人,那麼,就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應當分給她一半。

3樓:匿名使用者

她的行為不屬於盜竊;你老舅的房子公證過,具體是公證的什麼內容?如果公證贈與給你老舅個人,那麼你舅媽就沒有權利分到該房產的一般,否則就不好說。

4樓:律政男人

讓她起訴就是了

她肯定不是盜竊,作為共有權人她是有處分權的,3萬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採用**錄音的形式證明三萬元的存在,離婚時可以一併分割

你說的你老舅房子是公正過的,不知道說的是什麼公正,如果不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公正或婚後的相關協議,那麼應是共同財產,因為是婚後過戶,取得的所有權

除非有明確的約定,是贈與你老舅一個人的,否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5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那個公證過戶是否確定是你外婆只給你舅舅一個人?如果確定是的話,你舅媽分不到房產。

1、夫妻之間你舅媽的行為很難說是偷竊行為;

2、房子在婚後過戶的話就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要分一半給她;

3、你老舅可以起訴對方故意藏匿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存款雖然是你老舅的,但是也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分。

我離婚了我和前夫結婚7年那財產按法律怎麼分

6樓:心暖知我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宣告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第十八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7樓:水里鄉人

如果是婚後的財產就平均分配,如有小孩,要給帶小孩的一方撫養費!

8樓: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了,以照顧女方原則判決。

9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期間財產屬夫妻共有,除婚前約定財產外,是雙方平分的。

10樓:金陵劍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

離婚法律問題,要離婚,法律問題?

你好。多個問題我就不拐彎抹角了。第一,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為個人財產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這裡指的婚前是指辦理結婚登記以前 第二,你妻子的父母購買的該套房屋的產權問題,首先是看登記,如果提者沒有到房產部門登記該套房屋,那麼你不用估計了,肯定沒有你的名字,如果要登記你的名字,你肯定要辦理相關手續的。好了,那...

離婚財產分配,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1,若房產是女方名下,則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的。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詳細情況可 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

國內結婚,國外離婚國內財產分配問題

按照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