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刑辯律師肖芳華
以勒索財物為目綁架被害人,在綁架過程中又當場搶劫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屬於綁架與搶劫相容,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在沒有其他加重處罰情節的情況下,綁架罪的法定刑比搶劫罪更重,通常是定綁架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3項:3、搶劫罪與綁架罪的界限
綁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其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第一,主觀方面不盡相同。搶劫罪中,行為人一般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實施搶劫行為,綁架罪中,行為人既可能為勒索他人財物而實施綁架行為,也可能出於其它非經濟目的實施綁架行為;第二,行為手段不盡相同。
搶劫罪表現為行為人劫取財物一般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具有「當場性」;綁架罪表現為行為人以殺害、傷害等方式向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財物一般不具有「當場性」。
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二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一人同時觸犯搶劫罪和綁架罪兩罪,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理由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
「綁架過程中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兩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只定綁架罪一罪,不能重複評價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綁架就十年打底了 行為構成犯罪 不算搶劫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行為人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害適應什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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