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週週老師
回答您好,開荒土地使用法規定開荒的土地使用權歸開荒者所有,在我國,城市和農村差距較大,無論是貧富還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夠的情況,而在農村,還有很多荒廢的土地沒有開墾。有些農民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將一些荒山開墾出來供自己生產作物等。
提問你好我爸的開荒地已經種將盡40年了現在村裡要收錢合理嗎
回答這個不合理
國家規定的誰開墾的荒地就歸誰
你讓他拿出國家的政策
1、土地屬於集體,但生產隊無權收回,要居委會以村集體的名義才有權收回
2、居委會以村集體的名義收會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並且沒有經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批,不能破壞林木、果林、耕地
3、開發的山地,如果現在是耕地,則要補償你開墾所需的合理費用,如果是林木、果園則要賠償你林木、果園的合理損失,但應沒有承包合同或其它合法證件,補償可能會相對市場**要少
4、地上附著物在沒有確定歸屬人前,不得破壞、佔用,否則以非法佔有論處
5、任何單位或個人,甚至相關權力機關不得侵犯合法的勞動成果,否則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提問現在補貼都一直是我們領村上說不交錢就無法領補貼這合理嗎
回答這個不和你建議您直接上訴
提問村上說不交錢就要起訴我們
回答建議您到相關行政機關進行詢問,然後按照規定流程進行申請和辦理。
因為你這個開荒四十多年了他們是沒有資格讓交錢的
收費什麼費用,此費用性質是什麼,可要求其說明。
讓他們列清楚
然後拿著它們列出來的去上訴
提問村上說是縣記檢委讓收的
回答讓他們拿出相關的政策通知表來
你就說你什麼都不拿來給我看你就要來收錢你有什麼理由
你現在最好就是找個律師備著
提問十多年前收過一次每畝十元現在收每畝要一百元
回答你現在去找一個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
看一下這個能不能告贏他嗎
你可以去找法律領域的人他們可以幫助你
提問這個地我們可以確權嗎
回答可以確權的
更多27條
2樓:土流集團
農戶開墾耕種的「四荒地」、閒塘空地、「拱頭地」等集體未利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對未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戶私自開墾的荒地,應報請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
對報請國土資源部門批准,確認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且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可採取村民議決方式,決定是否納入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對村民議決不同意的,應在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中對新開墾土地進行備註登記,但不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待有關規定明確後再處置。
三十多年的土地開荒使甲權歸誰
3樓:土流集團
農戶開墾耕種的「四荒地」、閒塘空地、「拱頭地」等集體未利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對未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戶私自開墾的荒地,應報請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
對報請國土資源部門批准,確認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且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可採取村民議決方式,決定是否納入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對村民議決不同意的,應在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中對新開墾土地進行備註登記,但不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待有關規定明確後再處置。
開荒出來的土地歸誰所有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邊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就視為現使用者所有……
5樓:無訟
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於沒有確定使用權的荒山、荒地進行開發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由開發者長期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四十一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土地使用權到期瞭如何辦
我國《民法典》中對房屋的產權到期後有著明確的規定:
1、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若當土地使用權已經糾屆滿後沒有申請續期,那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由於房屋不可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所以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自動消失。
2、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的相關政策,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土地法》規定,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誰先開荒誰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如果擁有使用權,可以補辦承包證。
農村集體土地應當通過簽訂承包合同後才能取得承包權,如果沒有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村集體有權收回該處山地。但村集體在收回該山林的時候應當賠償你的開荒投入或損失。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承包經營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承包方所種植的林木及收穫的果實的所有權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條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開荒地的所有權是屬於你,但是你需要簽訂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佔用,賠償是根據土地的受益來算的,所以不一樣的地賠償是不一樣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土地所有制分為兩種,一是全民所有,二是集體所有。開荒出來的土地歸誰所有,不能簡單一概而論,需要看該土地之前是否有歸屬?如果之前所有權明確,則只涉及使用權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元荒地所有人有所有權,開荒者經同意可以享有使用權
9樓:匿名使用者
如辦理了開荒手續,開荒者具有使用權。
10樓:王子在在家
集體所有,開荒者,只有使用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開荒出來的土地已種二十年了歸誰所有
關於開荒土地歸屬問題
12樓:李保忠律師
農村土地開荒歸屬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土地法》規定,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誰先開荒誰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這一點是怎麼都不會變的。
您需要首先確認下這塊荒地的屬性,就是說這塊地在法律意義上是不是荒地,或者有沒有被什麼人給承包過,法律規定,土地、山嶺、森林、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權屬爭議的,應當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如果最終確認是您獲得這塊土地的使用權,那麼當然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由於並非國家徵地而給的補償,因此金額方面是由你們協商的,如果不服則由村集體進行協調。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問題要點沒有說清楚,集體的荒地與國有的荒地開荒政策是不同的。並且各地對開荒的政策也是不太一樣。你說的情況最好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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