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管罡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要進行工傷的認定和傷殘的鑑定,而傷殘的等級直接影響到職工可以獲得的賠償,那麼工傷等級鑑定後在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再次鑑定?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工傷等級鑑定後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再次鑑定
舉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再次鑑定)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對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再次鑑定申請,市鑑定委員會應當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鑑定。
市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九條(複查鑑定)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第三十條(鑑定費用)
工傷人員的初次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再次鑑定結論維持原鑑定結論,或者複查鑑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鑑定費用由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再次鑑定結論或者複查鑑定結論有變化的,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
二、工傷傷殘如何鑑定
工傷鑑定部門: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工傷鑑定申請: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辦理工傷鑑定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我辦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交回我辦,同時提交: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第三步: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形成決定書。
第五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三、不服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怎麼辦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1999 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見第 5條)。
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鑑定,基本上結果都是穩穩的不會變了
除非你是1-4級那種上的特別嚴重後期傷情嚴重惡化的,那種傷情一般都是植物人狀態了。
7-10級基本上恢復後就跟正常人一樣了,除非是截肢的
我單位一工傷對再次鑑定結果不滿意還能不能再次鑑定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鑑定再次鑑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鑑定的,以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
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再次鑑定〕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申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第十八條 〔複查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對複查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樓:律政先鋒達人
回答您好,(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23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見第5條)。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不滿意再次鑑定有把握晉級嗎 20
5樓:諾諾百科
不能。工傷鑑定再次鑑定任然不滿意,是不能再次進行鑑定的,以第二次鑑定結果為準。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升為柒級。
6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的。
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申請再次鑑定,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以及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鑑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嘗試申請,因為十級屬於最低階別,重評沒有降級的風險,如果評不上九級,頂多支付了300多元的鑑定費用,如果改變了,那麼賠償會比鑑定費用多很多。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中,一般骨折可以評定為10級,有內固定一般可以評定為9級,比較常見。建議你在法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鑑定,因為重新鑑定屬於不同的鑑定醫生及更嚴格的鑑定,並且根據你情況重新鑑定不會降低你的等級。
9樓:別瓔關語柔
工傷鑑定中的晉級原則是什麼意思??
答: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等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如捌級三項,應晉升為柒級。
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總則3.5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評定到十級傷殘,已經是從寬了,依據的是喪失功能(整個尾指截指都只能評定為十級傷殘)。如果還存在功能的,申請再次鑑定,不排除不夠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11樓:
基本上 沒啥 可能性 改變
除非你找找關係 或者 去鬧
工傷鑑定後沒評上等級,我該如何索賠? 55
12樓:月忠環宸
你別急!
按你所述.
1.工傷認定有結果了對吧!(即工傷報告)為"工傷"已確定了!所以可確定有勞動關係並有工傷發生!
2. "右手食指末端離斷" 的病情,應該骨折了吧!按此情況應有評級為"10"級的可能!
你應把相關醫療病歷原件和工傷報告拿到手(因為公司告你"沒評上傷殘等級",我想確定,是你自己參加評級過了嗎!?如果沒有,我想一定可以評上的) ;
3.工傷規定有:工傷的醫療期;停工留薪;工資為工傷前本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些可以到當地區級或縣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含這此工傷處理);
4.如果你參加過殘等級評級而無評上級別;而在醫療期或醫療期結束時,醫生建議休息日後,你沒有參加工作,是你的不該!除非醫生建議你2023年12月後休息2個月的話,複查情況\等等,你也應該到公司報個到,你說呢!!
除非你的工傷情況較重,需休息6個月;
5.所以,你要按你的病情+工作情況+醫治說明情況至當地區級或縣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一下為好!別託,去一下,一定有收穫!
祝萬事順利!
13樓:高詠忠律師
回答建議申訴控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如果您的權利遭受到了侵犯,您是可以請求國家法律給予保護的
如果您的權利遭受到了侵犯,您是可以請求國家法律給予保護的,你可以訴說一下,我來幫您分析
工傷鑑定沒有評到傷殘級別的,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以下工傷待遇的。1、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受傷前標準進行支付的。
2、產生的如下費用可以報銷的。〈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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