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刑兩年要不要關押,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最後會死嗎

2022-02-07 07:42:24 字數 5655 閱讀 5923

1樓:

什麼是緩刑?緩刑有哪些法律規定?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緩刑犯的考察和緩刑的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死刑緩期執行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

1. 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減刑);

3. 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不必等兩年)

4. 如果沒有過失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根據《刑法》規定,對於緩刑犯依法實行社群矯正;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依據:

1、我國《刑法》對死緩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2、對緩刑的規定: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關押的話故意犯罪的機率就太小了,那也就是說大多數死緩的人都可以判為無期徒刑?

還有,要關押的話那立功的機會不也很小,那就是說幾乎不可能被改判為有期徒刑?

很怪的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我國之所以設立了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體現的慎重適用死刑的原則。

按照我國刑法、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在死刑緩刑期間如沒有出現新的故意犯罪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不需有什麼立功表現什麼的。

這個緩刑與有期限徒刑的緩刑的區別是很大的,從適用物件上講,有期的緩刑主要針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人員而言,在緩刑考驗期內將他們不收押,好處很多,比如減少司法成本、有利罪犯改造等等。

但死緩則不同,這些人員的犯罪惡意均較大,不可能讓他們到社會去進行考驗的,而且他們即使最後減為無期以至後來再減刑,但他們被處以較長時間的刑罰是沒有問題的。所以肯定要關押的。

4樓:維瑟斯龐

死刑緩刑兩年的意思是:先關押著,兩年後,表現好,可以不執行死刑,直接轉成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再表現好的話,直接轉有期徒刑18年,18年中表現好可以減刑,家屬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為犯罪嫌疑人減刑(辦法自己想....)

5樓:匿名使用者

判死緩後是肯定要關押的,如果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在服刑期間如果表現好是可以減刑的。

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最後會死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死緩即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制度,即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由於法律上的一些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對其宣告緩期兩年執行.在判決生效2年內,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確有悔罪表現,在這期間沒有再犯罪,就不再執行死刑,而改為無期徒刑,如若在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分子在2年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立即執行死刑,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所以,在2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的就不會執行死刑.

即是死刑緩期執行,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佈緩期兩年執行。即就是判死刑後不是立即執行,而是兩年後執行死刑。一般情況緩期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2兩滿年後減為無期徒刑了,若在緩刑期間有重大立功的表現則2年滿後可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緩刑期間如有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經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算起 ...

7樓:匿名使用者

純手打,絕非複製貼上!!!

1.犯罪時,也就是入室盜竊殺人那天,未滿18週歲,不適用於死刑當然也不適用於死緩!(18週歲生日當天犯罪,也是未滿18週歲。)

2.入室盜竊,如果被發現,當場使用暴力,轉化為搶劫罪(要求已滿16週歲)!!!使用暴力導致他人死亡的,成立搶劫罪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總結:既然未成年人不適用於死刑,理論上最多最多判無期!!!但判無期,又於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衝突。這是存在爭議的地方。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判的是死緩,一般就不會死。除非你在緩期的兩年內又故意犯罪。正常的情況是緩刑兩年後改判無期徒刑,然後最樂觀的話再坐12年牢就可以出來。

所以至少要14年才能釋放,一般會多於14年。

9樓:匿名使用者

17歲犯入室偷竊殺人~~我這樣聽聽 那就是搶劫罪了呀 法律是已犯法行為時候的年齡為準的,但是搶劫罪,未滿18週歲照樣要負刑事責任,而且還有加重情節,殺人了~~~ 你自己判斷 死緩應該說是比較重的了,如果有自首情節估計是18年有期徒刑。 如果死緩,2年後那就是變成有期,2年內在監獄不犯什麼事,基本上改判有期的~~死不了,在裡面好好反思改造,爭取早日出來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判成死緩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及死緩!而且也應該從輕減輕處罰的。

11樓:y姚歡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不適用死刑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肯定會死……兩年後處決。案情太惡劣了…

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這兩年是指期間該犯人被釋放,還是坐牢?

13樓:匿名使用者

坐牢,只是緩期執行!但是一般判緩期執行的都會再改判無期,然後再到有期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判你死邢了,坐2年牢在拿出來斃,一般坐2年牢在出來審就不會槍斃了。看你的罪來叛看坐多少年了

15樓:深圳陳悠律師

1、死緩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與死刑立即執行相對應的一種死刑執行制度,是對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制度。

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3、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死刑緩刑兩年最少要再監獄服刑多長時間

17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您好,死緩一般情況下在2年以後轉為無期徒刑或者二十年有期徒刑,若減刑合理,一般情況下10年左右就能自由。

18樓:江湖新刀客

最少十五年。不過可坐幾年保外就醫,有錢可以也搞個單間,晚上也可以叫特殊服務

19樓:匿名使用者

表現好兩年後改有期!大約在15到19年,最少估計要15年

20樓:孫小虎當家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也就是說,最低服刑期限是二十年。

被判死刑,緩刑兩年。是不是意味著不用死?

21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二年之中如果是沒有發現有別的犯罪,並且在獄中有好的表現,立功更好。可改判刑為無期或有期:最少是15~20年

22樓:重來

只要表現好,不犯錯兩年後改為無期,在表現好就改為有期徒刑。

2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前題是有所悔改。

判了死刑,緩刑兩年,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關押的話故意犯罪的機率就太小了,那也就是說大多數死緩的人都可以判為無期徒刑?

還有,要關押的話那立功的機會不也很小,那就是說幾乎不可能被改判為有期徒刑?

很怪的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我國之所以設立了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體現的慎重適用死刑的原則。

按照我國刑法、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在死刑緩刑期間如沒有出現新的故意犯罪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不需有什麼立功表現什麼的。

這個緩刑與有期限徒刑的緩刑的區別是很大的,從適用物件上講,有期的緩刑主要針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人員而言,在緩刑考驗期內將他們不收押,好處很多,比如減少司法成本、有利罪犯改造等等。

但死緩則不同,這些人員的犯罪惡意均較大,不可能讓他們到社會去進行考驗的,而且他們即使最後減為無期以至後來再減刑,但他們被處以較長時間的刑罰是沒有問題的。所以肯定要關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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