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哎呦哥哥
老闆不發工資,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於該問題,我們首先可以與老闆協商,如果能夠協商成功那是最好。如果協商不行,我們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老闆不發工資屬於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時,我們要充分諒解。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此處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最後,如果勞動者要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勞動者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1年內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勞動者如果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的,應當在在受到勞動仲裁書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
2樓:凌茉燃
你可以直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但是,工資討回來就換份工作吧
畢竟已經跟老闆關係不融洽了
再在這裡做下去,也會麻煩又尷尬
3樓:且看天地造化機
我覺得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問題。
4樓:棟穎焮
惡意欠薪具有以下行為的應予立案偵查: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5樓:哈哈哈
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或法院起訴。
7樓:淤角靖
可以直接去工商局去舉報。
老闆兩個月沒有發工資了,如果向老闆討要會給老闆留下不好的印象嗎?
8樓:慕曉曉曦
我們工作就是為了掙錢,如果老闆兩個月沒有發工資,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都會生活不下去了,因為現在有太多的月光族了,如果向老闆討要的話,可能會給老闆留下一個不好的印象,最關鍵的是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討要。
如果三天兩頭的當著全公司人的面去跟老闆討要自己的工資,那麼一定會給老闆留下一個不好的印象,老闆一定會覺得就你事多,要知道槍打出頭鳥,如果自己經濟方面不是很著急的話,最好還是耐心的等待一下,因為其他的同事一定也很著急,最好是等著其他的同事先提起來,自己在外在後面附和一下,讓老闆重視一下發工資的問題。
既然是擔心向老闆討要工資,會留下不好的印象,那說明你一定是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做下去的,所以我們要儘可能的給老闆留下一個好印象,就算經濟方面已經特別緊張了,我們可以在沒有別人的時候,偷偷的去跟老闆訴苦,儘可能的把自己說的悲慘一些,這樣老闆也不會覺得你很煩人。
當然,如果老闆是那種不講道理的人,我們也可以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當然這是下策,不要最後時候,不要使用。
9樓:簡單聊聊生活
肯定會留下不好的印象,可是該要也得要,我們是為了生活而上班,又不是給老闆來幫忙。
10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會留下不好的印象,但爭取自己的權益也是應當的。
11樓:dj林林
不給發工資就主動的和老闆說,已經兩個月沒辦公司了,希望老闆能夠發錢,這樣就可以了。
12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他都欠你兩個月的辛苦費了,你還害怕丟面子,想辦法要吧,時間越長要起來越麻煩
13樓:傅沛杉
不會 你要跟他好好呢說 就是家裡有點事急用錢 能不能先把前兩個月的工資發給我
14樓:py曹豔豔
肯定會的,老闆肯定會想,是不是就你不要命,就你來討錢。
15樓:筱雅的殤
老闆都這樣了,就不用給他留下好印象了,先把錢拿到手再說吧。
16樓:這次換你喜歡我
可以說家裡急需用錢,能不能先給我支付點
17樓:dj林林
可以和老闆說家裡遇到了一些困難,希望老闆能夠提前支付兩個月的工資,這樣就不會得罪老闆,還能給老闆留下好的印象。
18樓:哇塞
不會有什麼不好影響,對於這種老闆就應該去找他們,畢竟付出了勞動換來的金錢是正常的。aqui te amo。
19樓:杞宛曼
你工作不就是為了賺工資嗎,討要工資有什麼不可以的。
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我怎麼辦.還罵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被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當地人社局下屬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控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老闆打罵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21樓:乙優樂
問題是私人店呢?沒有合同。二月27號上班的,工資一直拖到現在還沒發。現在還說不承認欠工資。
22樓:生而神明
可以到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走勞動仲裁,建議勞動仲裁,這樣可以爭取最大權益。我們可以通過仲裁爭取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
1.要回工資。依據:工資應按月發放,不得拖欠。
2.不簽訂合同,支付二倍工資。依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3.雙倍或三倍工資。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爭取賠償金。依據:未按規定辭退職工的,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以及其他的一些權益……
我就是通過勞動仲裁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資,還爭取到了超過3倍工資的賠償金(未籤合同廠裡給我支付的二倍工資和未休節假日的三倍工資等等)。
四個月沒發工資,我該如何討要?
23樓:lucky1234射手
走仲裁吧,都半年了,仲裁可以幫你,只要單位還要開都行,而且仲裁不用收我們的錢
24樓:遼陽小樂樂
非常理解您的心情。
您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就可以了。他們不僅會討回您的工資,還會給企業一定處罰。目前還沒有必要進行仲裁。只有責任無法確定或有工資額度產生糾紛時才進行仲裁。
希望採納我的回答,祝您順利!
25樓:蓋普希金
用人單位拖欠四個月工資,違法,當事人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監察大隊協調無效,當事人可以申請應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對仲裁決定拒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
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老闆拖欠好幾個月沒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26樓:ofweek人才網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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