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查消防隱患有權罰款麼,我想問派出所檢查消防,有權罰款嗎(沒毛病,硬找毛病)

2022-02-19 10:24:03 字數 5441 閱讀 5774

1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式進行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使用者、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佈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

接到報告的人民**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稽核或者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檔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檔案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樓:證

首先派出所現在有消防執法權力,參照《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手冊》,而根據裡面的處罰,總共有28種,都是依據消防法的第60 61 62 63 67條裡面的,具體我就不分別列出來了,佔位置,你自己去看一下,到底是哪一點不符合,順便說一句,真要找你問題的話,有很多條條框框可以找出你的毛病,不要與其去爭執。

而要求罰款三萬的說法,在我印象中只有60條和61條裡面單位違規處罰能達到這個額度,可以處罰5000到50000,61條比較簡單,我發給你看吧,影樓我相信你不會範這個錯誤

消防法第六章 61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那就只有在60條裡面,同時在《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手冊》裡面,現場罰款額度超過500需要提交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500以內可以由派出所所長審批,當然還有可以當場處罰的,但是你的罰款是30000,不可能當場罰款。

我想問派出所檢查消防,有權罰款嗎(沒毛病,硬找毛病)

3樓:兔丞飛

派出所沒有權利對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罰款,法律沒有給它授權。消防安全違法的罰款權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其中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傳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應當在整改後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意見,並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依法決定。本級人民**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實施。

擴充套件資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製作、送達法律文書,不按照本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拒不改正的;

(二)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准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無故拖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的;

(五)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為使用者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指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維修保養單位的;

(七)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可以找消防大隊或者支隊舉報。

4樓:home好人一個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三條 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確定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所屬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備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單位範圍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依法應當責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當場製作、送達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並依法予以處罰;對依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依法予以處罰。

對違法行為輕微並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並在檢查記錄上註明。

5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人員有權利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出示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6樓:夢的世界

派出所無權對消防安全問題進行檢查,消防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只能由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如派出所進行了罰款,要求出具相關的手續,如罰款的名目,數額及依據,並保留好收據,如果違法罰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應該為消防局檢查。

派出所檢查消防有權罰款嗎?

派出所來查消防,有權罰款30000麼? 15

8樓:消防知識交流

因為不清楚給你罰款的緣由是什麼,所以給你一些參考資料你自己去了解一下

首先派出所現在有消防執法權力,參照《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手冊》,而根據裡面的處罰,總共有28種,都是依據消防法的第60 61 62 63 67條裡面的,具體我就不分別列出來了,佔位置,你自己去看一下,到底是哪一點不符合,順便說一句,真要找你問題的話,有很多條條框框可以找出你的毛病,不要與其去爭執。

而要求罰款三萬的說法,在我印象中只有60條和61條裡面單位違規處罰能達到這個額度,可以處罰5000到50000,61條比較簡單,我發給你看吧,影樓我相信你不會範這個錯誤

消防法第六章 61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那就只有在60條裡面,同時在《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手冊》裡面,現場罰款額度超過500需要提交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500以內可以由派出所所長審批,當然還有可以當場處罰的,但是你的罰款是30000,不可能當場罰款。一張罰單30000塊,並不多,我是感覺有貓膩,穿便裝為什麼不要他們出示證件?現在社會很多假冒的,如果不是假的,你是不是什麼地方得罪他們了,故意找茬,這樣你也應該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啊?

為自己留條後路,不是經常看報道什麼什麼事情鬧大了,被****之後說,單位就出來澄清說,某某犯事的人不是正式員工,是臨時聘用的嗎?

就算是某些違規不達標的話,一般不會罰款那麼多的,自己去各個機構部門詢問一下吧。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採納,鼓勵我們為更多的人回答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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